• 005253533/2022-00118
  • 新密市人民政府
  • 其他文件
  • 2022-06-11
  • 2022-06-15
  • 通告
  • 新密政通〔2022〕4号
  • 有效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新密市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密市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函》(郑自然资函〔202243号)批转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密市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718号),已于2022524日对新密市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批复,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20.324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密市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1.乡村大食堂以东、开阳建材公司以南,未来路以西、王书杰猪厂以北;

2.黄河护理学院围挡以东、马寨水泥路以南、山神庙小路以西、屏阳路以北;

3.山神庙路以东、马寨水泥路以南、未来路以西,屏阳路以北;

4.贾喜明住宅以东、贾万州住宅以南、未来路以西、屏阳路以北;

5.河沟以东、于发江桃园以南、刘玉峰狗厂以西、张战超猪厂以北。

四、被征收土地权属及面积

1.西大街街道办事处:后士郭村0.3571公顷、开阳村15.9291公顷、马庄村2.3350公顷;

2.米村镇:马寨村1.6656公顷、杨岗村0.0377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特此通告。

 

 

 

202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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