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533/2021-00127
  • 新密市人民政府
  • 通知
  • 2021-03-29
  • 2021-03-30
  • 通知
  • 新密政任〔2021〕1号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刘杨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

刘杨同志任新密市青屏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2021329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