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66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郑州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5〕110号)以及《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新密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密政办〔2015〕37号)要求,切实做好我镇黄标车淘汰工作,强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新密市委、市政府对黄标车淘汰工作总的要求,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的手段,采取强制注销报废与以限促淘报废相结合、区域限行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宣传教育与严查重处相结合、压实责任与以奖代补相结合等措施,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工作,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村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引导全镇黄标车有序淘汰,确保2015年11月底前完成全镇349辆黄标车淘汰任务,实现黄标车拆解报废。其中,报废车辆127辆黄标车;以限促淘报废222辆黄标车。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镇政府镇长高淑峰任组长,镇包村领导任副组长,包村干部、各行政村、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的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公路办,镇副科级干部黄春山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黄标车淘汰工作。各行政村、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和办事机构,加强上下沟通和联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
黄标车淘汰工作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各行政村、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一)、镇公路办将黄标车信息按照车辆所属行政区域进行分类,将黄标车车牌号码、车型、颜色、车主姓名(或单位)、登记地址、联系电话及强制或以限促淘等详细信息,提供给各行政村、各单位。各行政村、各单位黄标车淘汰任务表附后。
(二)、各行政村、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和《2015年黄标车淘汰任务分解表》任务要求,制定本辖区、本单位黄标车淘汰任务工作计划,主动作为,认真履责,确保11月底前完成淘汰工作任务。
四、办理车辆淘汰需提供的材料及手续
(一)、办理状态为强制注销(机动车灭失)车辆需提供的材料及程序。
1、需提交材料
(1)、填写机动车注销(灭失)登记申请表;
(2)、注销原因栏填写“灭失”二字即可;
(3)、机动车所有人签字;
(4)、乡镇、街道办事处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5)、附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2、车主死亡或不在原籍的车辆需提交材料
(1)、代理人填写机动车注销(灭失)登记申请表;
(2)、注销原因栏填写“灭失”二字,并注明与车主关系;
(3)、代理人签字及填写联系方式;
(4)、乡镇、街道办事处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5)、附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车辆灭失需提交材料
(1)、填写机动车注销(灭失)登记申请表;
(2)、注销原因栏填写“灭失”二字即可;
(3)、单位代理人签字及填写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
(4)、乡镇、街道办事处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5)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办理程序
(1)、各行政村、各单位将以上各种类型灭失车辆的材料报送镇黄标车淘汰办公室,由镇上报市黄标车淘汰办公室,同时镇建立黄标车淘汰工作台账。
(2)、由市黄标车淘汰办公室统一将各乡镇、办事处提交的材料报送郑州市黄标车淘汰办公室办理注销手续。
(3)、车辆状态为强制注销的车辆除残值外没有政府补贴。
(二)、办理状态正常车辆回收报废手续需提供的材料及程序
1、机动车存在的:
(1)、机动车行驶证;
(2)、登记证书;
(3)、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车辆还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书;注销申请表需加盖公章。
2、程序:
(1)、机动车存在违章的,必须把违章先期处理掉,否则不予办理。
(2)、由车主个人将车辆和上列手续一并移交报废公司(中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联系电话:王中乾18838126730)办理报废手续。
(3)、镇将移交报废公司的车辆建立台账,并送报市黄标车淘汰办公室登记建立台账作为考核依据(联系人:杨有利15937155185)。
(4)、车辆交回收公司后10天内由回收公司将回收报废证明、残值及补贴申请表一同交市黄标车淘汰办公室登记,确认后记入各乡镇办事处战果,并将手续退至各乡镇,办事处,各乡镇、办事处将手续退至车主个人,由本人到行政服务中心联合办公窗口办理政府补贴。
(5)、移交报废车辆的原号牌号码,车主在半年内购置的新车可使用。
(三)、疑难处置
对淘汰工作出现疑难问题,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收集并上报镇黄标车工作领导小组,再由镇领导小组上报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将组织单位进行会商解决。
五、市有关黄标车淘汰工作措施及补贴政策
(一)、市公安局对达到强制报废和三个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于8月底前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未办理报废手续的,系统予以注销。
(二)、市公安局科学设置执勤岗位,利用卡口系统,实时查处黄标车、无标车闯禁行,以及已注销车辆、报废车辆违规上路行为,采集车主详细信息,通报所在地政府入户开展教育引导工作;严禁黄标车在我市辖区内买卖、转入以及办理过户手续;严格执行尾气检测前置,对尾气不达标,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一律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对逾期未进行车辆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或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不予办理其所有人机动车相关业务。
(三)、市交运局、环保局积极开展尾气排放抽检工作,指导督促营运老旧车辆每季度参加1次综合性能检测。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和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营运车辆,一律不予办理道路运输年度验审手续,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且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含转籍、过户车辆),一律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明确一个检测站,专门对黄标车开展环保集中检测,严把尾气审验关口。
(四)、市环保局、公安局充分利用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车辆设备,开展联合执法,对无标车、黄标车、冒黑烟车辆以及其他疑似尾气超标车辆进行实时监测,严厉查处排放不达标车辆,从2015年9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黄标车在我市全域[富民路以南、密州大道以西、岳打路(南环路)以北、张平路(荥密路)以东]范围内的所有道路通行,对闯禁行的黄标车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加强检测机构监管,对出具虚假检测结果的检测机构从严处罚;适时对大型停车场集中开展黄标车检查抽查。
(五)、政府补贴相关政策
按照以限促淘逐步趋紧原则,9月底前,办理状态正常车辆淘汰手续的,市财政部门执行《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密政文〔2014〕154号)规定的补贴标准;10月份执行不高于9月份补贴标准;11月1日起不再补贴,同时执行更加严格限行措施,全天24小时禁止黄标车在我市全域范围内通行。市财政局按照市公安局提供的车辆信息,在以上市财政补贴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补助办法。
六、强化督查考评
镇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会同镇督查考评办,对黄标车淘汰工作进行督查考评。按照黄标车分布数量,每月对各行政村、各相关单位黄标车淘汰数量和工作进度进行考核、排名,对每月排名最后的各行政村、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2015年11月底前未完成任务的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市政府回收市级补助资金,并按未淘汰黄标车车辆每辆160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考核结果作为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