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247/2015-00031
  • 新密市物价局
  • 审批
  • 2015-06-08
  • 2015-06-15
  • 批复
  • 新密价〔2015〕12号
新密市物价局关于新密市兴华公学延续执行原学费等标准的批复

  新密市兴华公学:

你学校关于延续执行原学费标准的申请已收悉,根据郑州市物价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郑价费[2005]25号)文件精神,结合你学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学校延续执行原学费、住宿费标准。即:小学学费每生每年38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400元。

除以上几项收费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其它费用。你校接到通知后,并按规定在显著位置公示后方可收费。

 

 

 

2015年6月8日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