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300/2015-00144
  • 新密市国土资源局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2015-06-02
  • 2015-06-03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密市2014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新密政通〔20158

 

 

新密市人民政府

关于新密市2014年度第乡镇建设

征收土地的通告

 

201551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密市2014年度第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5532)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42.3466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2001〕第10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密市2014年度第乡镇建设征收土

二、征收土地位置

1)刘寨镇刘寨村;

2)刘寨镇崔岗村;

3)刘寨镇小李寨村;

4)刘寨镇园林村;

5)大隗镇香坊庄村。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面积、地类

                                                                                  面积单位:公顷

权属单位

土地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  用地

合计

耕地

交通 

用地

合计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其他  土地

小计

其中

其中

小计

其中

其中

水浇地

旱地

农村 

道路

村庄

建制镇

风景名胜及特殊

裸地

新密市共计

42.3466

42.3466

42.3466

40.3517

1.9610

0.0339

刘寨镇

合计

37.7764

37.7764

37.7764

35.7815

1.9610

0.0339

刘寨村

5.0453

5.0453

5.0453

3.0843

1.9610

崔岗村

7.7058

7.7058

7.7058

7.6719

0.0339

小李寨村

10.6148

10.6148

10.6148

10.6148

园林村

14.4105

14.4105

14.4105

14.4105

大隗镇

合计

4.5702

4.5702

4.5702

4.5702

香坊庄村

4.5702

4.5702

4.5702

4.5702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规定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规定执行。

五、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新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201562日至2015615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地四至范围内新增加的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20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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