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8098/2021-00016
  • 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工伤保险
  • 2021-03-22
  • 2021-04-29
  • 2021-04-29
行政处罚

执法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201012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11日起施行)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