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扶贫〔2019〕1号
新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新密市脱贫攻坚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尖山风景区管委会,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帮扶单位:
根据上级脱贫攻坚工作总体安排,按照新密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决策部署,制定《新密市脱贫攻坚2019年工作要点》,请贯彻执行。
2019年3月15日
新密市脱贫攻坚2019年工作要点
2019年是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我市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的关键一年,根据国家、省、郑州市年度脱贫攻坚工作总体安排,按照新密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决策部署,制定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实施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坚持目标标准,坚持精准方略,坚持大扶贫工作格局,坚持开发式扶贫与保障性扶贫相结合,坚持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衔接,以高质量脱贫、可持续增收、长期有保障、走前头出特色为目标,聚焦重点乡村、特殊困难群体、政策兜底户和影响“两不愁三保障”的突出问题,把防止返贫摆到更加重要位置,狠抓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着力夯实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基础,确保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目标任务。紧密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深入推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财政专项扶贫项目80个,确保已退出贫困村(含低收入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水平持续提升,已脱贫的27681人稳定增收,政策兜底保障的269人综合保障水平不断提高,防止返贫和产生新的贫困人口。
二、聚焦重点巩固提升
1.聚焦政策兜底户。统筹各类保障措施,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为主体,以社会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保障体系。提标扩面,完善农村低保申请对象收入和财产认定标准,扣减刚性支出和就业成本,细化劳动力系数计算方法,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户(人)及时纳入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范围,并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保障,确保兜的住、兜的稳、兜的牢。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扶贫办),各乡(镇)、尖山风景区管委会
2.聚焦特殊困难群体。聚焦老年人户、残疾人户、重病患者户,落实基本养老、扶贫助残、大病救治各项政策措施,确保老有所养、残有所助、病有所医。聚焦低收入户和易返贫户,研究解决政策支持问题;将原有市级贫困村、贫困人口按建档立卡低收入村和低收入人口管理,重点实施产业和就业帮扶,防止产生新的贫困人口。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市农业农村委(扶贫办),各乡(镇)、尖山风景区管委会
3.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两不愁三保障”政策落实“回头看”,核实底数、制定方案,以乡(镇)为单位逐项对账销号,重点解决饮水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保障问题。市直相关行业部门加强督导,加大资金、项目倾斜和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尖山风景区管委会
三、实施脱贫攻坚重大专项行动
1.提升产业扶贫水平。紧紧围绕村村有特色产业、有集体经济收入、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有致富带头人、户户有增收项目的“五有”目标,因地制宜,推进农业产业扶贫、旅游扶贫和电商等新兴产业扶贫,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实现特色产业对贫困村的全覆盖。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龙头企业,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发挥带贫作用,实现产业帮扶措施对户全覆盖。加大科技扶贫力度,实施农技推广特聘计划,建立科技特派员与贫困村结对服务关系,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致富能手。适时召开产业扶贫推进会。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扶贫办)、市文广旅局、市商务局、市科工信局、市发改委,各乡(镇)、尖山风景区管委会
2.提升就业创业水平。动态完善贫困劳动力信息台账。开展就业扶贫政策落实、提升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创业带贫、开发扶贫公益性岗位等,实现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率达100%,未转移就业、有培训意愿且符合受训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培训率达100%。鼓励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支持贫困劳动力返乡创业。做好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每村培育1-2人。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农业农村委(扶贫办),各乡(镇)、尖山风景区管委会
3.提升生态扶贫水平。推进林业生态补偿扶贫,对纳入的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的贫困人口,按规定给予补偿。鼓励贫困人口就近参与林业生态建设,优先聘用贫困人口为生态护林员。扶持发展优质林果、花卉苗木、木本油料、林下经济、森林旅游与康养等绿色富民产业,提高贫困户收入。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各乡(镇)、尖山风景区管委会
4. 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继续深入推广金融扶贫“卢氏模式”,完善金融扶贫“四个体系建设”,推广“户贷户用”受益模式,实现“应贷尽贷”。加强信贷规范管理,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贫困户可协助其办理贷款展期业务。推进保险扶贫,创新保险产品,加大对贫困人口的风险保障和风险分担力度。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农业农村委(扶贫办)、农商银行,各乡(镇)、尖山风景区管委会
5.深化交通扶贫。以“四好农村路”建设为引领,实施农村公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行政村与自然村、组之间的连通工程,提升贫困村道路通行条件。
责任单位:市交运局,各乡(镇)、尖山风景区管委会
6.深化水利扶贫。实施饮水安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力度,解决动态出现的贫困村和贫困户饮水安全问题。提高贫困乡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实施农田水利工程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改善贫困地区农田灌溉条件和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扶贫办),各乡(镇)、尖山风景区管委会
7.深化电网升级和网络扶贫。实施电网改造升级扶贫,提升供电能力和质量,提高供电自动化、信息化服务水平。实施网络扶贫,统筹推进网络覆盖、农村电商、网络扶智、信息服务、网络公益,创新“互联网+”扶贫模式。整合涉农信息资源,开发针对贫困群众的宽带应用产品,推广适合贫困群众的定制智能手机终端,打通涉农信息普及的“最后一公里”。
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市科工信局、市商务局,各乡(镇)、尖山风景区管委会
8.深化人居环境整治扶贫。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打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场硬仗,以持续推进“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整合资源,强化举措,建立长效运营管护机制,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扶贫办),各乡(镇)、尖山风景区管委会
9.深入开展健康扶贫行动。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落实“四免一减”惠民政策,实施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三个一批”行动计划,确保贫困群众“看得起病、看得上病、看得好病、少生病”。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贫困乡村疾病预防控制和贫困人口慢性病综合防控。开展“健康中原行·大医献爱心”“名医名家走基层送健康”等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乡(镇)、尖山风景区管委会
10.深入开展教育扶贫行动。加大控辍保学力度,确保贫困家庭子女完成义务教育。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教育保障和资助制度,精准认定资助学生资格,抓好资助政策宣传,完善资助管理系统,逐步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动态化、精准化。改善贫困乡村学校办学条件,提高贫困乡村教师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对长期扎根基层的优秀乡村教师予以表扬。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农业农村委(扶贫办),各乡(镇)、尖山风景区管委会
11.深入开展扶贫助残行动。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贫困残疾人证办理在申领自愿的原则下应办尽办。将建档立卡残疾人全部纳入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救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村低保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立公益性岗位、集中托养等多种方式,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或日间照料、邻里照护服务。推进因残致贫家庭更好地享受资产收益扶贫政策。保障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对0-14岁贫困残疾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服务和康复救助。实施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计划和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各乡(镇)、尖山风景区管委会
12.深入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行动。推动后续帮扶工作,以“五个一”为重点,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搬迁群众就业有门路、增收有来源,实现稳定增收、稳定脱贫。以“五个新”为抓手,健全配强基层党组织,选好带头人,强化教育引导、政策引导、典型引导,激发搬迁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严格落实旧房及宅基地用途处置意见,杜绝“两头占地”,推进拆旧复垦复绿。做好工程综合验收。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扶贫办)、市发改委、各相关局委,各乡(镇)、尖山风景区管委会
13.深入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清零行动。动态精准认定危房,完成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实现全部清零行动。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乡(镇)、尖山风景区管委会
14.深入开展扶贫扶志行动。强化政策激励,改进帮扶方式,更多采取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方式,动员引导贫困群众通过参与扶贫项目实施和社会服务实现增收,防止和避免政策“养懒汉”。强化典型引导,加大典型选树和宣传力度,推广星级文明户、脱贫光荣户评选经验,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强化思想引导,开展文化扶贫,组织创作脱贫攻坚题材文艺作品,完善提升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水平。加快“扶贫超市”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推进移风易俗。加强扶贫领域诚信建设。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文广旅局、市农业农村委(扶贫办),各乡(镇)、尖山风景区管委会
四、巩固提升脱贫成果
1.着力抓好防止返贫工作。以防返贫、防滑坡为重点,把巩固脱贫成果放在重中之重位置,持续深入推进“N+2”精准扶贫,对脱贫村、户保持扶贫政策不变、帮扶力度不减、帮扶队伍不撤、监管力度不松,组织开展脱贫成果“回头看”,多措并举防止返贫和出现新的贫困。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扶贫办),各乡(镇)、尖山风景区管委会
2.加强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建立脱贫攻坚巩固提升监测机制,对已脱贫人口实行跟踪监测管理,及时发现解决返贫问题,做到“返贫即入”。适时召开脱贫成果巩固提升专题会议。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加强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加强数据数据分析应用和共享。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扶贫办),各乡(镇)、尖山风景区管委会
3.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建立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有效防范化解产业扶贫、金融扶贫和涉贫负面舆论等风险。按照选准产业、加强载体培育、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的要求,遵循经济规律,科学谋划发展扶贫产业,有效防市场风险。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监管、监测、风险防控工作,加大逾期资金的回收力度,严防形成大的信用违约风险,确保风险可控、扶贫力度不减。加强督促检查,规范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使用,严禁变相“户贷企用”、违规用款,严防信用违约风险。健全涉贫舆情处置反馈机制,对涉贫负面事件第一时间发声,掌握舆论主导权,切实防范涉贫负面舆论风险。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扶贫办)、市金融办、市委宣传部,各乡(镇)、尖山风景区管委会
4.统筹做好非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精准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统筹安排扶贫资金用于贫困村和有脱贫攻坚任务的非贫困村促进区域均衡发展。建立完善帮扶机制,加大对非贫困村的帮扶力度,统筹做好非贫困村贫困户的增收工作。对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人口,统筹资源适当解决群众急需的现实问题。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扶贫办)、市财政局,各乡(镇)、尖山风景区管委会
5.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抓好《郑州市脱贫攻坚对接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专项方案》落实,做好产业振兴、人才振兴、组织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乡村面貌振兴的衔接,乡村振兴的资金投入、项目安排、政策举措优先支持已脱贫的贫困村和户,以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扶贫办),各乡(镇)、尖山风景区管委会
五、多方汇聚脱贫攻坚强大合力
1.强化攻坚资金保障。加大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根据攻坚需要足额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年度投入不低于中央、省、市三级资金总量的40%,坚决防止按贫困人口算账而减少投入,确保扶贫投入与打赢脱贫攻坚战需求相匹配。年度内实施专项扶贫项目80个以上,年度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不低于92%。加大行业部门资金投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乡(镇)、尖山风景区管委会
2.壮大社会扶贫力量。完善社会扶贫工作体系,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支持政策,广泛动员社会团体、公益组织和扶贫志愿者、爱心人士等参与脱贫攻坚。发挥好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优势和作用,持续推进“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加强定点扶贫工作,开展年度绩效考核,提高帮扶实效。抓好“10·17”全国扶贫日系列活动,积极发挥“中国社会扶贫网”平台作用。强化载体建设,打造社会扶贫品牌。
责任单位: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尖山风景区管委会
3.积极开展消费扶贫。落实消费扶贫政策,制定我市推进消费扶贫意见,动员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等参与消费扶贫。线上线下结合,组织开展消费扶贫春季行动、秋季行动和暖冬行动,推广“以购代捐”扶贫模式。
责任单位: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尖山风景区管委会
4.做好结对帮扶贫困县工作。做好结对郑州结对帮扶卢氏县官坡镇工作,持续抓好重点工作推进和重点项目清单落实。
责任单位: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在市级主流媒体开设脱贫攻坚战专栏、专题,利用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集中反映全市脱贫攻坚成果和扶贫干部的感人事迹,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大力弘扬扶贫精神,巩固壮大脱贫攻坚主流思想舆论、展示脱贫攻坚良好形象。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委(扶贫办),各乡(镇)、尖山风景区管委会
六、持续加强作风能力建设
1.持续深化作风建设。持续推进扶贫领域反腐败和作风专项治理,发挥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协调联动机制作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形成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严格落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十个严禁”要求,把作风建设纳入日常督查内容,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重复发生或发生区域性问题的,要上查一级。减少村级填表报数,减轻基层负担。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统战部、市农业农村委(扶贫办),各乡(镇)、尖山风景区管委会
2.持续抓好扶贫干部培训。按计划完成2019年扶贫干部培训任务,加大对村级扶贫干部的培训力度。充分调动各行业部门开展培训的积极性,形成培训全员化、普及化。加强与有脱贫攻坚研究能力、有脱贫攻坚培训经验的培训机构合作,做好培训理论研究、课程开发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委(扶贫办)、市直相关行业部门,各乡(镇)、尖山风景区管委会
3.持续抓好问题整改。抓好脱贫攻坚年度考核、督查巡查、平时工作指导发现问题的整改,举一反三,抓好审计督查、民主监督等其他问题整改,以整改促脱贫质量提升。
责任单位: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尖山风景区管委会
4.持续加强资金项目管理。按照《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项目论证和储备。严格落实“两个一律”要求,健全扶贫项目资金全程绩效评价体系,对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实行动态监控。做好闲置资金处置。落实扶贫项目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规范招投标程序,加快项目实施、及时发挥效益。开展扶贫项目资金审计。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扶贫资金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扶贫办)、市审计局,各乡(镇)、尖山风景区管委会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坚持五级书记抓扶贫。进一步强化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班子成员按照分工一起抓、市乡村第一书记四级书记一起抓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深入开展三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活动,年底前完成遍访任务。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部门扶贫干部、定点扶贫干部要按照政策保持稳定。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强化贫困乡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落实,继续把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作为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点内容。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市县逐级签订年度脱贫攻坚责任书,市直脱贫攻坚责任单位向市委、市政府签订责任书。
责任单位: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尖山风景区管委会
2.完善推进机制。发挥14个重大专项指挥部牵头抓总作用,建立健全定期分析研判、推进落实机制。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定期研究脱贫攻坚工作制度,建立完善贫困退出调研评估机制、行业扶贫会商制度、专家咨询机制、以暗访为主的督查巡查机制,增强工作针对性、科学性、实效性。建立脱贫攻坚协调推进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市直脱贫攻坚责任单位调度会,对重要工作及时调度安排。建立完善社会监督和问题发现信息反馈机制,加强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和全市扶贫系统公共服务热线管理,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受理解决贫困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接受群众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提高脱贫攻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尖山风景区管委会
3.严格考核奖惩。落实最严格的评估制度,注重发挥考核的正向激励作用,兼顾脱贫成果巩固情况,不搞“一考定终身”。建立常态化的乡(镇)领导约谈机制,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约谈。强化结果运用,严格兑现奖惩。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委(扶贫办),各乡(镇)、尖山风景区管委会
4.加强对扶贫领域干部的关爱激励。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及时帮助扶贫干部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严禁以简单问责代替问题整改。对脱贫攻坚一线的扶贫干部要落实好津补贴政策,改善工作条件。对在脱贫攻坚中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的及时提拔重用。对在脱贫攻坚中因公牺牲的干部和基层党员的家属及时给予抚恤,长期帮扶慰问。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委(扶贫办),各乡(镇)、尖山风景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