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单位为新密市公安局警令处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69888201
传真号码:0371-69988060
通讯地址:新密市报恩街10号新密市公安局警令处
邮政编码:452370
电子邮箱:hnxmgaj@163.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二、申请方式”提出申请)。
办公时间(周末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冬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二、申请方式
填写《新密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新密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s://public.xinmi.gov.cn/?d=511上下载电子版。
1.信函申请。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3.传真申请。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互联网渠道。通过“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三、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申请予以退回,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行政机关自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做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及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