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刘寨镇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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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说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新密市刘寨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新密市刘寨镇大鸿路1号

联系电话:0371—63111007

传真号码:0371—63111007

电子邮箱:lzz63111007@163.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二)申请方式”所示提出申请)

邮政编码:452376

办公时间(周末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

  季:830—12001430—1800

  季: 830—12001400—1730

二、申请方式

填写《新密市刘寨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下载附件。具体方式有三种。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3.互联网渠道。通过“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三、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申请予以退回,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行政机关自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四、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依法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您可以由此处在线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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