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密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1月24日
新密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扎实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20〕12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特别是视察河南和郑州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和绿色发展理念,以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为中心,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标本兼治,远近结合,以“三调整一加强一整治”为主线,推动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服务“六稳”“六保”大局,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
(一)年度氮氧化物年均浓度不高于26微克/立方米,PM2.5年均浓度不高51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92微克/立方米。
(二)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65微克/立方米以下,重污染天数不超过2天;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 94 微克/立方米以下,重污染天数不超过 12天。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结构调整
1.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工作,力争11月15日前,水泥、耐材企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牵头单位:市科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强环卫车辆更换。市区柴油环卫车辆逐步调整至城市建成区以外使用,符合淘汰规定的实施淘汰。2020年底前国三柴油环卫车辆淘汰完毕,其余柴油环卫车辆制订方案,明确时间表,加快推进更换新能源工作。新购置环卫车辆原则上全部为新能源车辆。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持续做好进涉VOCs企业综合整治。加快推进涉VOCs企业排放调查工作,摸清全市涉VOCs企业产排污情况、分析问题、建立台账;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实施停产整治。2021年3月底前,组织“三率”未达标企业组织开展提标改造。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
4.持续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联合执法工作。对筛查出的柴油车信息和4.5吨以上的营运货车信息,11月底前,逐一落实用途,并建立台账、加强日常监管,从源头上禁止未取得建筑垃圾清运许可的货车从事建筑垃圾清运。对道路行驶的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溯源,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实施问责。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市交通局会同各相关部门,于11月底前将淘汰任务、车辆信息分解给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符合注销运输条件的车辆全部注销;市公安局对淘汰车辆注销登记;市商务局监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对淘汰车辆应收尽收、即收即拆。
对于近期无法完成拆解任务的,由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管,不得上路行驶。对于上路行驶的,一律加重处罚并对属地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财政扣款。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6.加强国四柴油货车管理。11月1日起,城市建成区内大宗物料运输重点用车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运输物料。全市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运输物料。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7.加强非刚需车辆管理。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严格控制非刚需车辆(渣土、混凝土、工程物料等运输车)办理通行证,对已办理的通行证进行锁定并加大执法力度。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8.限制外地号牌柴油货车城市建成区内行驶。密州大道以西、郑登快速路以北、荥密路以东、富民路以南限行区域内(以上道路均不含本路)每天的7时至 24 时禁止外地号牌柴油货车驶入,外地号牌柴油货车确需在24 时至 7时期间驶入的(需达到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行证件,并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9.做好阶段性渣土运输调整。11月15日至12月底,停止城市建成区渣土运输(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工程和一类民生工程除外),减少城区氮氧化物排放。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10.持续开展柴油车零点夜查联合执法行动。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局应选择运输车流量大的路段和柴油车聚集区地段设置联合执法卡点,每日22时至次日6时持续开展零点夜查联合执法行动,日抽检柴油车原则上不低于50 辆。各执法卡点要固定市生态环境、公安、交通等部门执法人员,严格签到、签退管理和考核。重点检查入市通行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柴油货车尾气净化装置、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等。
对氮氧化物周均浓度超出市均值8%以上的区域,应采取增加点位、24小时执法等方式加大执法力度,日抽检柴油车原则上不低于80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1.加大柴油货车入户抽测力度。加大对物流园区、物流企业、批发市场、工业企业等重点企业入户抽检,全市12 月底前完成至少 300辆柴油货车入户抽测任务。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2.持续开展黑渣土车联合执法行动。采取市公安交警、城管、交通等多部门联合的方式,市级联合执法组24小时持续开展黑渣土车执法行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联合执法组24小时持续开展黑渣土车执法行动。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3.加强用车单位管理。
(1)对城市建成区以内的6家企业实施驻厂监管。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城关镇政府、袁庄乡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将正规渣土车信息录入市门禁系统管理平台,对城市建成区以内施工工地和渣土消纳场安装门禁系统并联网,严肃查处非法使用渣土车辆行为。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城关镇政府、袁庄乡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4.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零点夜查联合执法行动。
(1)以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等为重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检和联合执法,每月抽检率10%以上,做到重点场所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控尘办、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科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大对建筑工地、工业企业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的管理,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的要求。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控尘办、市科工信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5.严禁城市建成区以内使用农用车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做好辖区内批发市场、物流园区、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工业企业现有农用车辆清理和替代工作,将城市建成区以内违规使用农用车辆纳入市政管理、市场管理、工地和工业企业日常监管工作中,加大城市建成区以内违规使用农用车辆的执法力度。
市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对重点入市卡口的现场查处力度,加密巡查频次,杜绝农用车违规入市情况。市城管部门加大巡查力度,对利用农用车作为摆摊工具的违规占道经营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市控尘办、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科工信局,各街道办事处,城关镇政府、袁庄乡政府
(三)加强工业源污染防治
16.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深度治理,11月15日起,全市所有水泥、耐材等企业未完成有组织、无组织及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的,一律实施停产整治。
牵头单位:市科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7.对全市 96家重点涉气企业实施驻厂监督帮扶,确保企业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对排污设施不达标、违法排污、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8.实施“散乱污”动态清零。夯实网格化管理制度,防止“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对辖区内发现“散乱污”企业的,按照责任追究办法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进行量化追责。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科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扬尘源污染防治
19.严格土石方作业管理。根据空气质量情况采取城市建成区以内土石方作业停工(市政府批准的抢险及一类民生除外)措施,降低扬尘污染排放。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城关镇政府、袁庄乡政府
20.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根据气象条件采取洒水、湿扫等方式,确保市区道路达标;重点加强施工工地周边、城乡结合部、渣土清运沿线等区域清扫保洁工作。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加强燃煤散烧污染监管
21.严控散煤复烧,持续开展散煤燃烧专项治理,重点排查农村、城乡结合部等散煤治理薄弱部位,切断散煤非法销售、运输、使用渠道。对辖区内发现违规使用散煤的,按照责任追究办法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责任单位进行量化追责。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工信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2.加强会商研判,精准预报污染过程。按照应急预案提前启动应急减排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市环境攻坚办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控尘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3. 按照国家、省技术指南,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实施绩效分级;对绩效分级结果、民生保障企业进行公告,实施动态调整;调整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一厂一策”并进行公示。
牵头单位:市环境攻坚办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工信局、市控尘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常规工作
按照新密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家、省和郑州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新密市2020年“1+6”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等明确的工作任务,由各牵头单位组织抓好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和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各牵头单位要主动落实工作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谋划实施所承担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地空气质量目标,对照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各项任务,细化落实措施,厘清工作责任,努力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加大执法力度
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任务,科学精准依法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污染防治设施缺失、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工地非法施工、机动车非法上路、散煤非法销售以及在线监控造假等问题,特别是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要加密执法检查频次,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三)严格奖惩考核
市环境攻坚办将定期调度各单位重点攻坚任务进展情况,每月通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根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考核办法(暂行)》《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暂行)》《郑州市2020年度环境污染防治攻坚专项绩效考核方案》,以空气质量改善程度、重点工作进展、各级督查反馈问题为依据,对各相关部门、单位实施通报批评、公开约谈、问责。
(四)加大财政支持
要充分利用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支持力度,重点保障污染减排、能力建设等重点领域。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激励支持企业实施治污减排,帮助企业降低治理成本。要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期间的物资保障工作,配备相应执法装备、防寒物资,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五)注重宣传引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宣传力度,畅通社会工作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渠道,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的作用,及时公布公众关心的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信息,积极宣传我市采取的主要措施,尤其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等相关措施的解读,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1. 新密市2020—2021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 新密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
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