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密市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实施方案》已经2021年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4月29日
新密市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
综合评价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实施“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工作,并依据评价结果进行资源要素差异化配置,推动产业提质增效,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郑政〔2020〕8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20〕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遵循市场规律,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建立完善以“亩均论英雄”为导向的促转型机制,鼓励企业挖潜增效,加大落后产能和低效用地倒逼力度,提高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服务化、绿色化水平,加快新密制造“三个转变”,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评价原则
(一)依法依规
坚持依法行政,注重制度规范,确保评价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强化制度和政策创新,完善工业企业单位资源占用产出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确保评价工作的制度保障。
(二)科学评价
根据发展规模和产业定位,按照综合评价、实绩排序、分类实施的原则,合理设置评价指标权重,依据不同的指标基准值对企业进行分类评价,力求评价工作客观公正。
(三)分类施策
坚持以“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核心、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为导向和差别化措施为手段,依据评价结果,配套实施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的政策机制,优化产业布局,推动工业企业对标改造、提档升级。
三、评价目标
每年5月31日前,在郑州市“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上完成全市所有制造业企业的评价工作,采矿、供电、供气、供热、供水、垃圾污水处理企业不纳入评价范围;投产未满2年的新办工业企业可暂不纳入评价范围。
四、评价标准和分类
参照郑政办〔2020〕10号文件中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办法》(见附件1)进行评价和分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新密市“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行政正职、分管副职,市科工信局主要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统计局、大数据局、金融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税务局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伏羲山管委会行政正职为成员,负责全市评价工作的领导,研究统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工信局,市科工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抓好政策协调和年度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阶段工作通报制度,组织推进有关事项的协商。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和工作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机构,要把深化“亩均论英雄”评价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考核监督
把“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工作纳入年度综合工作考评体系。市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市督查局、市纪委监委等部门加强对综合评价工作的进度和完成情况全程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评价结果公示、投诉受理机制,确保评价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营造浓厚氛围
加强对“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工作的舆论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强化示范引领。加强对评价指标、分类施策等内容的宣传解读,畅通互动渠道,正向引导企业主动参与,切实转变企业发展理念,营造政府推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
六、工作安排
(一)综合评价启动培训阶段(每年3月23日—3月31日)
由市科工信局组织,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统计局、税务局、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局、市金融服务中心等单位开展数据认定标准、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系统的使用等业务培训。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辖区内企业的政策宣讲和郑州市高质量发展“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系统的使用培训。
(二)参评企业名单确定阶段(每年4月1日—4月8日)
市统计局出具参加评价的制造业企业名单,会同市科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审核后报送市“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亩评办)核定。
(三)参评企业的名单及相关数据核定阶段(每年4月9日—4月30日)
核定后的参评企业名单由市亩评办分发至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进行摸底排查,如有异议于每年4月16日前报送纸质材料进行反馈补充,经市亩评办核定后对名单进行增减。
市资源规划局参照郑政办〔2020〕10号文件对参评企业提供各企业用地面积数据,并于每年4月23日前以纸质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含电子版)反馈至市亩评办。
市亩评办分发参评名单至各相关职能部门,各部门依照《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办法》提供参评企业数据并审核。审核结果于每年4月30日前以纸质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含电子版)反馈至市亩评办。
市科工信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金融服务中心等单位分别提供加分项相关证明材料,汇总名单于每年4月20日前以纸质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含电子版)报送市亩评办。
(四)数据填报阶段(每年5月6日—5月10日)
市亩评办对各部门分类核定数据进行汇总,并与相关单位在郑州市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系统平台上上报审定后的数据。
(五)评价反馈阶段(每年5月11日—5月21日)
企业可通过郑州市高质量发展“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系统查询评价数据,如有异议的,通过平台上传证明材料并反馈至数据审核单位,经相关部门核定审定后修改。
(六)最终综合评价阶段(每年5月24日—5月31日)
市亩评办根据郑州市高质量发展“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系统评定,打印企业综合评价等级,并上报市政府。
(七)评价结果报送阶段(每年6月初)
市亩评办将全市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结果上报郑州市“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评价结果公示阶段(每年7月份)
郑州市“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企业评价结果统一公示。
七、综合评价责任分工
(一)市科工信局:负责市亩评办日常运行,牵头抓好业务培训、政策协调和年度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加分项中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或省创新龙头企业、拥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业、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或省级以上智能车间(工厂)、省级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企业、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或能效水效领跑者企业名单的提供审核认定上报。负责调档情况中新兴产业企业名单审核认定上报。会同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已列入各级政府明确淘汰关停或化解过剩产能计划的企业,不符合各级政府明确的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标准的企业审核认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对不符合辖区产业定位、单位资源占用高、产出效益低的碳素、铁合金、砖瓦窑、水泥、化工等行业部分企业审核认定。
(二)市统计局:负责工业企业名单和基础数据的提供;负责对单位能耗总产值、全员劳动生产率两个指标基准值的确定,评价年度内各企业相关数据的提供、审核和系统填报,并报市亩评办。
(三)市税务局:根据市资源规划局提供数据,负责对亩均税收、亩均利润、负责研发投入强度指标基准值的确定,评价年度内各企业相关数据的提供、审核和系统填报,并报市亩评办。负责指标单位污染物排放税收指标基准值的确定,评价年度各企业相关数据的提供、审核和系统填报,并报市亩评办。
(四)市资源规划局:负责对参评企业用地面积数据的提供、核定和系统填报,并报亩评办。
(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参评企业中拥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企业名单的核定上报工作。负责调档企业的上年度项目投资备案证明及审核。
(六)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不满2年企业名单的筛选;负责参评企业中近2年参与相关标准制定企业名单的核定上报;负责对参评企业的信用查询结果并上报;提供县级以上政府产品监督抽查不符合质量、技术等标准的企业名单并上报。
(七)市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参评企业中境内外上市公司(含新三板)名单的核定和系统上报,并报市亩评办。
(八)市应急局:负责提供上年度发生亡人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参评企业名单的核定上报;负责提供不符合县级以上政府明确的安全标准的企业名单的核定上报。
(九)市生态环境局:提供参评企业中上年度污染减排年度任务未完成的企业名单的核定上报;负责提供不符合各级政府明确的环保标准的企业名单核定上报。
(十)市大数据局:负责对接郑州市“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使用,做好我市年度评价系统数据的备份和安全。
(十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所属辖区内参评企业名单的核定,企业近2年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摸排统计上报。负责辖区内制造业企业的政策宣讲和培训,帮助企业解决综合评价过程中的问题。
附件:1.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办法
2.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3.工业企业评价数据采集信息表
4.“亩均论英雄”工作联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