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533/2023-00111
  • 新密市人民政府
  • 规范性文件
  • 2023-03-31
  • 2023-04-03
  • 通知
  • 新密政办〔2023〕6号
  • 有效
  • 2023-03-31
  • 2028-03-31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密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密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2023年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331

 

 

新密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按照《郑州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新密市煤矿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职责,健全应急救援机制,及时、科学、有效地指挥、协调应急工作,增强防范和应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加强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矿安〔2021166号)、《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5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郑政〔2021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办〔202182号)、《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新密政〔20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应急局按照分工具体负责,其他政府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煤矿企业履行生产安全主体责任,专兼职救护队伍和广大职工发挥骨干和基础作用。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煤矿企业和专业救护队伍依据各自职责和权限,按照煤矿事故等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及时、安全、有效地指挥和处置。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以新密市政府为主(包括辖区内各类煤矿),发生事故的煤矿企业是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应按照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启动应急预案并逐级迅速报告。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煤矿事故的预测、预报、预警和预防工作,把煤矿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1.4 适用范围

  新密市辖区内各类煤矿(包括兼并重组和地方煤矿企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1.5 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依据相关规定,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应急指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1.1 应急指挥部设置及职责

  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下设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在总指挥部领导、指导、协调下,承担全市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

  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煤矿生产安全工作的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应急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应急局、市科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卫健委、市总工会、市供电公司、消防救援大队和各乡镇政府等组成。

  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全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和新密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本市应对煤矿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指导各产煤乡镇政府、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分析总结本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2.1.2 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有: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联络有关成员单位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承担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跟踪掌握、分析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上报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重要信息;负责本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关注和引导舆情,配合市委宣传部及时向新闻媒体提供准确、全面、真实的事故信息;组织编制(修订)本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本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负责本市应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煤矿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专家组的联系和现场指挥部的组建等工作;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2 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

  组长:市应急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市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等有关部门

  主要负责井下现场抢救指挥协调工作,及时处理突发灾变,具体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专家技术组

  由市应急局聘请有关技术专家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

  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抢险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救援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并参与事故调查分析。

  (3)物资保障组

  组长:市应急局分管负责人、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

  成员:市应急局及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有关部门

  主要负责事故处置工作中的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集和准备工作,保障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所需各种设备、器材及物资的供应;为抢险救援、新闻媒体、有关事故调查人员等提供食宿和所需交通工具等。

  (4)警戒保卫组

  组长: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有关部门

  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警戒和秩序维护等工作,并实施对事故责任人的监控。

  (5)医疗救护组

  组长:市卫健委分管负责人

  成员: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有关部门

  主要负责做好伤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6)通讯电力组

  组长:市科工信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市供电公司

  主要负责保障事故矿井现场指挥系统及内外部通讯的畅通及应急供电保障。

  (7)善后处理组

  组长: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

  成员:市民政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以及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有关部门

  主要负责灾后抚恤、生活救助,遇难者遗体火化、遇难者家属的安抚等善后处理工作。

  (8)信息发布组

  组长: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成员:市委网信办、市科工信局、市应急局、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市有关媒体

主要负责事故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的发布,提出对内、对外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对内、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舆情,组织舆论引导。

  (9)事故调查组

  组长:矿山安全监察部门分管负责人

  成员:市科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

  主要负责依法控制事故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进一步核实遇险人员姓名、年龄、家庭地址、联系电话、家属资料等;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追查事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必要时邀请市纪委监委参加。

  3 信息报告

  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局)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负责接收、传达上级机关关于安全生产等重要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值班电话:0371—69822159);了解、分析和报告全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并及时通报事故灾害情况;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情况进行会商与评估。信息处置采用电话、短信、传真、网络、文件或召开会议等方式。

  3.1 报告时间

  各类煤矿(包括兼并重组和地方煤矿企业)发生事故或发现矿工被困井下遇险时,应当立即(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到市应急局;市应急局接到报告后,立即(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到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市应急局在接到报告后按规定(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给郑州市工信局、郑州市应急局,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市应急局报告。国家、省、郑州市对信息报送另有规定的,应同时按其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3.2 报告内容

  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条件许可时应附示意图;

  事故的简要经过;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已经采取的措施;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四级响应(一般事故):由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按规定上报新密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必要时请求郑州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启动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三级响应(较大事故)、二级响应(重大事故)和一级响应(特别重大事故)响应:由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对事故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同时,报请新密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在郑州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2 响应程序

  4.2.1 信息上报

  (1)煤矿企业发生事故灾害后,应立即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现场人员要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

  (2)煤矿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事故报告有关规定迅速上报至相关部门和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启动煤矿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企业开展抢险工作。

3)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确需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的,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通知成员单位奔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和各类救援小组,并按照各自分工,开展救援工作,同时按规定上报新密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4)事故灾害救援过程中,随时向市政府和郑州市有关部门报告救援进展和事态发展等情况。

4.2.2 调集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灾害发生后,市政府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立即调集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奔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确保应急设备、物资供应及时到位。应急队伍和应急设备、物资等不足时,报请郑州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及时调集辖区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应急资源。

4.2.3 成立专家技术组

指挥部确定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时,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灾害性质,立即通知有关专家奔赴事故灾害现场,成立技术专家组。专家组根据事故灾害现场和救援队伍侦察的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救援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根据事故现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救援方案。

4.2.4 开展现场救援

事故灾害发生后,事故单位根据现场情况,立即组织现场跟班领导或有经验的工人开展自救、互救,迅速带领现场人员安全撤离或进入井下紧急避难硐室,等待救援。

各乡镇政府或煤矿企业根据事故程度,迅速启动相应预案应急响应,成立临时指挥部,制定事故初期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救援队伍到达并了解事故现场的情况后,按照指挥部制定的救援方案,对事故现场实施侦察,抢救遇险遇难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现场情况和资料。

抢险救援组、专家技术组、物资保障组、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通讯电力组、善后处理组、信息发布组等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协作配合,组织事故抢险。

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要严格执行本专业规程和有关规定,科学、安全、有效地实施救援处置,控制事态扩大。

公安部门应为抢险救灾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快速到达事故灾害现场。

4.3 应急处置措施

4.3.1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抢险救援组现场迅速做好以下工作:1.迅速搜集图纸资料,安排熟悉情况的人员就地等待,分析判断有无人员生还的可能和人员遇险的具体位置,为抢险工作赢得时间;2.做好恢复井下通风的物资准备工作;3.协调好遇险人员的抢救准备工作。

与矿山救护人员商议配合,探明事故现场情况,实施紧急救助可能生还的一切人员。如矿井发生瓦斯爆炸或煤与瓦斯突出,要制订防止瓦斯二次爆炸或二次突出的具体措施。

具体处置要点如下:

1)爆炸事故发生后,首先了解爆炸地点及其波及范围、人员分布及其伤亡、通风系统状况、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浓度及是否有着火地点等情况。

2)进行救援时首先切断电源,制定措施,防止二次爆炸,选择最短的路线、以最快的速度到达遇险人员最多的地点进行侦察、抢救。

3)如果爆炸引起火灾,在抢救遇险人员的同时进行灭火,并按火灾事故处置要点进行处理。

4)如果爆炸产生的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威胁回风方向的人员,为紧急救人,在保证入风方向的人员已安全撤退的情况下,可采取区域反风。

5)恢复通风时,首先恢复易恢复的通风设施。如破坏严重,短时间难以恢复,可设置临时设施,恢复主要通风系统。恢复独头巷道通风时,将局部通风机安设在新鲜风流处,并按照排放瓦斯的规定进行。

6)救护人员必须佩戴和使用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救援人员在没有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施救。

4.3.2 水灾事故

矿井发生水灾事故,应撤离井下受水灾威胁的人员。矿山救护人员赶到现场,首先了解井下水灾事故的水源、人员分布情况,矿井具备生产条件的地点及其进入通道等,并根据被堵人员所处地点的空间、氧气、瓦斯浓度以及救出被困人员所需时间制定具体的救灾方案,具体处置要点如下:

1)进入灾区侦查,查清突水区域的范围、通风状况、空气成分和瓦斯、二氧化碳、硫化氢等有害气体的涌出情况。

2)排水设备及配套设施的运输、安装等工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到安全操作,有效实施。

3)采用呼喊和敲击管路、轨道、支架的方法或使用生命探测仪、遇险人员定位仪等装置与遇险人员取得联系,确定遇险人员人数、所在位置、生存条件。根据情况,也可选用排、疏、堵、放、钻等方法,与遇险人员进行联系,要注意观察水情变化,防止发生二次突水,为营救被困人员创造条件。

4)排水期间,加强排水地点的通风,监测瓦斯、二氧化碳、硫化氢等有害气体浓度,防止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中毒和瓦斯浓度超限。

5)井巷积水排除后,及时恢复通风、清理堵塞物、整修巷道,并制定和实施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二次透水。

6)如被困人员不能及时救出,应进行生存条件计算,并用压风管、水管或通过打钻孔等方法向被困人员输送空气、水和食物,为遇险人员创造生存条件。

7)抢救和运送长期被困人员时,要迅速运到安全地点,进行急救处置,同时注意环境和生存条件的变化,防止突变发生意外。

8)救护人员必须佩戴和使用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救援人员在没有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施救。

4.3.3 火灾事故

矿井发生火灾事故,迅速组织撤离受威胁地点人员,并组织人员弄清火灾情况、具体发生地点,根据情况进行初期救援。

矿山救护人员赶到现场后,要迅速开展侦察,探明火区情况,紧急救助可能生还的一切人员,在直接灭火无效时构筑防、隔火设施,封闭火区,防止灾情扩大。具体处置要点如下:

1)了解灾情,收集相关信息,判定灾区范围、被困人员位置以及灾区通风、有害气体、火源类型、地点等情况,制定救援行动计划和措施。

2)抢救人员,认真进行灾区状态分析。一是分析火灾对救援人员有哪些威胁。二是分析火灾的发展趋势。三是分析有无爆炸危险。在此基础上,选择最短的路线、以最快的速度到达被困人员最多的地点进行侦察、抢救。

3)如果火灾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威胁回风方向的人员安全,在保证入风方向的人员已安全撤退的情况下,可考虑进行反风。

4)在救人的同时,要按照《矿山救护规程》规定选择正确灭火方法进行灭火。如果火势很大,短时间难以扑灭,要先救人,并采取防止火焰向被困人员所在地点蔓延的措施,当火源附近有聚积的瓦斯存在,应采取措施,防止火焰蔓延引起瓦斯爆炸。

5)救援行动要制定措施。如侦查时的保障措施、抢救人员时的急救措施、灭火时的安全措施、封闭火区时的抑爆措施、排放瓦斯时的防爆措施等。

6)如果火灾引起瓦斯爆炸,按处理瓦斯爆炸事故要点进行处理。

7)救护人员必须佩戴和使用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救援人员在没有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施救。

4.3.4 冒顶事故

矿井发生冒顶事故,应首先组织人员查清灾区范围和通风系统破坏情况,并根据冒顶范围大小组织人员进行初期救援。

矿山救护人员赶到现场后,应了解矿井通风系统状况,防止因冒顶造成瓦斯聚积,引发瓦斯事故,同时积极组织开展现场救护。具体处置要点如下:

1)侦查冒顶的范围、进入冒顶地点的通道。分析冒顶地点的通风情况、空气成份、有害气体涌出等情况。探查事故现场有无压风管路、支护材料和通讯设备。

2)制定通风、清理、支护、钻探等措施,必要时接风筒向窒息区通风。

3)如被困人员不能及时救出,应进行生存条件计算,并利用压风管、水管或采取打钻孔等方法向被困人员输送新鲜空气、饮料和食物。

4)在维护好顶板的情况下迅速清理堵塞物,如果清理困难,要采取开绕道、安装钻探设备进行钻探等方法接近被困人员。

5)采用呼喊、敲击的方法或使用生命探测仪等装置准确判断被困人员的人数和分布位置情况。对找到的遇险人员,要迅速运送到安全地点,必要时进行急救包扎等处置措施。

6)冲击地压事故参照顶板事故处理。

7)救护人员必须佩戴和使用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救援人员在没有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施救。

4.3.5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立即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和事故详细地点,组织所有井下人员沿安全路线迅速升井,并核清人员。严禁盲目组织人员入井抢救事故,以防止事故扩大。

矿山救护人员赶到现场后,要迅速开展侦察,探明灾区情况,紧急救助可能生还的一切人员。抢险指挥部应迅速了解现场情况,安排熟悉情况的人员做好下井准备,协助矿山救护队救援,分析判断人员生还的可能和人员遇险的具体位置,为抢险工作赢得时间。具体处置要点如下:

1)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的人员。

2)远距离切断灾区和受影响区域的电源。

3)在进、回风井口及其50米范围内检查瓦斯、设置警戒,熄灭警戒区内的一切火源,严禁一切机动车辆进入警戒区。

4)救护队进行侦察时,必须携带灭火器,发现人员,立即抢救。

5)灾区内不准随意启闭电器开关,不得扭动矿灯开关和灯盖。严密监视原有火区,发现火源,立即扑灭,防止引起瓦斯爆炸。

6)突出事故发生后不得停风和反风,防止风流紊乱扩大灾情。

7)如果突出事故破坏范围很大,巷道恢复困难,应在抢救遇险人员之后,对灾区进行封闭,并逐段恢复通风。

8)清理堵塞物救人时,按照处理冒顶事故携带装备,且必须使用防爆工具,并加强现场瓦斯、顶板等情况的监测检查,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9)突出造成火灾或瓦斯爆炸,按火灾或瓦斯爆炸事故处置要点进行处理。

10)救护人员必须佩戴和使用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救援人员在没有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施救。

4.3.6 煤矿职业危害事故

煤矿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按职业危害事故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4.4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时,应及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事故灾害的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等权威信息,并根据处置进展情况实行动态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新闻通稿、新闻发布会、媒体采访、官方信息平台发布、组织专家解读等形式,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发布信息。煤矿事故灾害及应急救援信息,由指挥部信息发布组牵头,根据授权统一发布口径,参与应急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灾害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5 应急结束

遇险人员被安全救出或遇险人员和遇难人员被全部运至地面并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详细核实遇险人员与被解救和遇难人员无误后,按照谁启动、谁解除原则,由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

如有遇险人员经搜救确实无法找到,并由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召开论证会,确认遇险人员无生还可能,经指挥部全体会商通过,与遇险者家属妥善沟通并签订赔偿协议后,才能确定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1)根据遭受损失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

2)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

3)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纠纷。

4)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5)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5.2 调查评估

1)事故调查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处置经过、损失、援助需求、责任单位奖惩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及时将调查报告报送市政府。

2)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部门应对本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市政府。

3)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市政府对在处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救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市纪委监委对处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市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 恢复重建

1)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帮助受灾企业恢复生产,做好恢复重建工作。

2)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部门或单位的物资按价付款或归还。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电力保障

各级政府、市应急局和煤矿企业必须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设立专用电话和传真,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与处置制度,保证通讯信息畅通。

煤矿企业和市供电公司要加强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电力系统维护和设备保养,抢修被毁损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特殊情况下市供电公司应提供应急发电支援,确保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电力供给。

6.2 应急队伍保障

煤矿企业在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基础上,并与邻近的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护协议,保证充足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

应急医疗救护队伍,主要利用当地医疗队伍,根据需要,抽调市医疗救护队伍,必要时,向郑州市卫健委提出申请调集全市医疗救护队伍。

6.3 应急专家保障

市应急局和煤矿企业按照煤矿事故类型,建立多专业煤矿应急救援专家库,定期补充更新,并保持通讯畅通。

6.4 应急装备保障

煤矿事故灾害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事故单位为主,附近周边煤矿为辅。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储备的物资设备不能满足救灾需求或者需要特殊救援装备时,由指挥部紧急征用、调拨,涉及的部门、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全力支持,保证救灾装备物资及时到位。

6.5 应急经费保障

事故灾害应急救援资金在煤矿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建立专门账户,做到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救援投入,应急经费不足时,由市政府或煤炭企业协调解决。

6.6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全市医疗救援力量,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伤、病人员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医疗转运和医疗救治工作。

6.7 治安保障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治安保障和交通管制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在突发事件现场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6.8 技术保障

加强与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合作,共同开展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机理、规律以及预测预警技术、应急处置技术的研究,充分利用现有的科学技术手段全面提升我市对煤矿突发事件的预警、处置及善后能力。

7 附则

7.1 预案演练

新密市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并及时进行评估、总结,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7.2 预案修订

指挥部负责本预案的修订工作。当预案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变化,或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调整、应对突发事故或者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较大调整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时,及时组织修订。

7.3 预案要求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煤炭企业应根据本预案制订相应应急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不同事故灾害类型的应急演练。

7.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3.新密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通讯录

   4.新密市煤矿企业一览表

   5.新密市应急抢险队伍统计表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