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533/2024-00066
  • 新密市人民政府
  • 规范性文件
  • 2024-04-25
  • 2024-04-26
  • 通知
  • 新密政文〔2024〕57号
  • 有效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加快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密市加快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425

 

 

新密市加快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郑州市委、市政府和新密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医药发展工作的具体要求加快推动我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郑州市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郑政文202375号),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道地中药材种植业发展

1夯实中药材发展基础。依托中国天然氧吧城市的环境优势和丰富的林业资源优势,充分挖掘本地中药材种植资源,支持高品质道地中药材种植。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对连片种植50亩以上道地药材的,经验收合格后按每亩550元、不超过33万元进行奖励。经验收合格的新建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规模达到50亩、100亩的,给予不超过11万元、2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

2.源头把控药材品质。对自建中药材全生产周期质量追溯系统,并涵盖中药材及其产品信息编码等溯源要素、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种植基地,产值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20万元。获得省级中药材新品种登记认定的,每个品种奖励11万元;获得国家道地药材认证、入选《河南省道地药材目录》的品种,分别给予11万元、5.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3.完善市场流通体系。鼓励建设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产品信息可追溯的国家级现代化中药材仓储物流园和现代化中药材物流交易中心,对新获评国家5A4A3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租用标准化仓储物流中心且与建设方非关联的,按照年租赁费用的25%给与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4.种植风险综合保障。积极与高校、河南省道地药材生态种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机构合作,解决企业和农户种植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难题。建立政府财政补贴扶持与保险公司提供风险保障相结合综合保障机制,减少种植户不可抗力或价格波动导致的损失。(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二、加强中医药产业项目招引

5.支持新建中医药项目。谋划建设中医药产业园,加强优质中医药产业项目扶持,对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中医药新建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按照项目生产和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6.支持项目技改升级。对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中医药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完成投产后,按照生产和技术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7.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对中医药企业的智能化改造项目和新建的智能制造项目,按照生产和技术设备及配套工业软件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8.支持企业绿色化改造。支持中医药企业和数据中心开展节能、节水、降碳、减排改造,在符合国家、省、郑州市减排标准的基础上,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并且项目达产后实际节能效益达到10%以上的,按不超过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三、加强中医药企业成长培育

9.做大做优龙头企业。对首次进入中国医药工业百强的企业,给予4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单品种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3亿元、1亿元的中医药药品,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0.加速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对新认定的中医药领域国家级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分别给予24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项冠军企业给予6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1加快完善产业链建设。健全中医药全产业链体系,推动中医药种植、深加工、线上线下协同交易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每年评选13年度营业收入亿元以上的三产融合示范企业或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中医药科研创新

12.提升中医药创新能力。对完成期临床试验的中医药企业,给予1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取得中药新药证书或生产批件的企业,给予5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中医药品种给予2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医疗器械诊断试剂类3类及非诊断试剂类23类注册证书的,给予1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13.健全中医药产业服务体系。对建设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医药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医药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应用基础平台,以及实验动物服务平台、检验检测平台、转化医学中心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设备和软件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4.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对引进国医大师、中医药领域领军人才及团队,可根据郑州市及我市相关政策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方式,在平台搭建、团队建设、科研资助、生活补助等方面参照最优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

15.建立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遴选一批具有较强成长潜力、引领专业学科发展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进行重点培养,每个培养周期给予每人20万元培养经费开辟中医药高端人才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统筹做好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服务。建立高年资中医医师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推动开展我市中医药特色技术传承项目,建立传承人制度和传承工作室。(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六、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16.推进龙头中医医院建设。充分发挥市中医院龙头带动作用,力争建成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开展中医院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持续完善市中医院省级区域专科诊疗中心协作单位项目和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加快推进2个中医特色专科和1个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建设,提高中医诊疗水平。(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17.持续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保障。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师,推进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建设中医阁,提高中医药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慢性病防治以及疾病康复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综合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18.建立中西医协同长效机制。建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药协同机制,推进中西医结合能力建设,加强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科室设置,持续扩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参与多学科会诊比重,不断提高中西医结合服务水平,增强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19.提升中医药健康(治未病)服务能力水平。积极落实健康中国行动中医药健康促进专项政策措施,开展中医适宜技术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持续推进市妇幼保健院中医适宜技术与妇幼健康的融合发展。推动市中医院加强老年病科建设,增加老年病床数量。(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20.完善医保支持政策。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优先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医保部门及时结算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加快资金周转。对中医定点医疗机构实行起线降低100元,报销比例提高5%。将市中医院中医日间病房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在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医优势病种所占分值。落实适宜的中药(含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支付范围。优化现有中医价格项目,适当提高体现中医劳务技术价值的服务项目价格。(责任单位:郑州医疗保障新密分局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

七、支持中医药康养产业融合发展

21.壮大中医药健康产业新业态。强化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衔接,支持市中医院与养老机构合作共建医养联合体,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鼓励市中医院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服务。支持建设中医药健康旅游小镇,支持开发医疗康复、养生健康、文化体验等特色中医药文化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支持将中药材种植与城市园林绿化、国土绿化、和美乡村建设相结合,发展中药特色生态绿化等中药+新业态。(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广旅体局、市农委、市民政局)

八、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

22.加强中医药文化研究。大力挖掘中医药文化资源,加强中医药古籍保护和开发,丰富岐黄文化内涵,讲好中医药故事,加大对传统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力度。持续办好郑州·岐黄中医药发展大会,提升岐黄文化影响力。(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市卫健委)

23.强化中医药文化宣传。支持建设以中医药文化传播和体验为特色的中医药博物馆、展览馆、中医药服务体验区、主题公园、文旅小镇、健康廊道或生态步道等中医药宣传基地,帮助城乡居民体验、感受中医药文化,推广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基本理念和健康养生知识,提高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提升中医药文化影响力。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打造中医药文化新媒体传播平台,拓宽文化传播覆盖面。积极探索开展中医药文化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活动,鼓励学校建设校园中医药文化角和中医药文化学生社团,进一步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涵。(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

24.深化中医药交流合作。充分发挥我市中医药资源和岐黄文化优势,在中医医疗、教育、科研、制药、服务业等方面加强深度合作与交流。支持中医药机构、高校和中医药企业走出去开展项目建设,提供中医药服务。探索将中医药特色品牌与服务贸易、旅游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精品民宿等提供刮痧、拔罐、推拿、理疗、药膳和中药茶饮等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

九、保障措施

25.强化组织保障。新密市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实施细则,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协同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推动我市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26.优化发展环境。对新引进的中医医疗、中药产业、中医养生养老和健康旅游等项目,在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布局、土地供给等方面给予支持,进一步拓展中医药产业发展空间。实行环评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办事程序,提升审批效能,强化重大项目环境容量指标等环保要素保障。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1231,根据实际执行情况适时修订完善。以上各项措施中,凡是涉及奖补资金的,均在郑州市奖励政策基础上实施,补贴上限不超过本措施规定金额。若国家、省出台相关政策,我市遵照执行,与原有政策冲突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