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巩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成效,保证我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长期稳定运行,发挥项目环境效益,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4年度政府环保责任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郑政文〔2014〕39号)要求,现就加强全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长效运行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范围
全市所有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全部建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范围主要包括:污水处理、污水管网建设、沼气、生活垃圾处理等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
二、明确运行管理责任主体
乡镇政府是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加强对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运行的管理,明确1名副职分管负责,每个项目要明确至少1名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并制定项目运行管理制度和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市环保部门负责做好项目运行的监督工作。
三、建立运行管理经费保障机制
污水处理项目,按照“市乡两级财政共担”的原则,由市、乡两级财政分担项目的运行维护及管理费用,按照每个项目每年3万元的标准(市财政1.5万元、乡镇财政1.5万元),用于支付工人工资、运行电费、工程维护等费用,不足部分由乡镇自筹。项目运行管理经费,先由乡镇将承担的经费资金交至市污水处理运营管理处,市财政局将市财政承担的经费资金拨付市污水处理运营管理处,由市污水处理运营管理处拨付有关乡镇。其他非污水处理项目由所在乡镇负责经费保障。
四、污水处理项目运行保障措施
(一)每个污水处理项目应每月统计进出水水质、水量及处理达标率等有关数据。由所在乡镇组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进出水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并建立监测档案。
(二)采用专题培训或以会代训等方式,提高项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素质。项目管理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对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水质异常情况应立即启动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及时向所在乡镇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处置,防止产生危害。
(三)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管护。项目现场保持环境整洁,定期对设备进行养护,保障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因污水处理设施维修确需停运或部分停运的,应提前15个工作日报经市环保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完善项目运行基础档案
实行项目运行资料存档管理。每个污水处理项目应将污水处理设施概况、平面布置图、操作规程及安全预案等制度上墙公示。设施设备维护检修记录、每月运行报表、年度运行维护管理报告等基础档案资料全部存档,保障核查使用。
六、强化运行管理考核
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运行管理列入各乡镇政府环保目标考核,市督查考评办要会同市环保局对项目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督查暗访,对目标任务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影响全市环保目标任务完成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01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