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密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土地等级及适用税额的批复》(郑政函〔2014〕303号)要求,对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适用税额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适用税额通知如下:
一、征税范围
新密市城市规划区(含)各镇镇区、工矿区范围内。
二、土地等级及适用税额
我市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等级划分为“三级”,土地等级划分及适用税额如下:
一级地段:具体范围是指密州大道以西、荥密路以东、屏阳路以南、嵩山大道及新华路以北区域;郑煤集团公司原机关所在地;新密市产业集聚区。每平方米年税额按9元征收。
二级地段:具体范围是城市规划区除一级地段以外地区及城关镇镇区。每平方米年税额按6元征收。
三级地段:具体范围是新密市各镇(城关镇除外)镇区、郑煤集团在各建制镇下属企业所在地。每平方米年税额按3元征收。
凡征收范围内的街道、临街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街道或街道两侧高等级税额标准纳税。
三、执行时间
新调整的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土地等级和适用税额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