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经全面调查、科学论证,划定新密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新密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4083.33公顷(折合6.125万亩),涉及米村镇、牛店镇、平陌镇、超化镇、苟堂镇、刘寨镇、白寨镇、城关镇、袁庄镇、西大街办事处、伏羲山管委会,具体分布范围、面积详见附件。若需进一步查阅范围图纸或咨询相关事宜,可到新密市水利局查询。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新密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新密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图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