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533/2026-00010
  •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烟花爆竹禁放限放
  • 2026-02-12
  • 2026-02-12
  • 通知
  • 新密政办〔2026〕1号
  • 有效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密市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2025年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6212

 

 

新密市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

禁放限放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治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守护文明祥和的节日氛围,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6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保障公共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目标,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宣传发动、巡查防控、执法查处等措施,全面提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实现烟花爆竹销售、储存、运输、燃放全链条规范管理,有效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大气环境、公共安全和居民生活的影响,营造安全、文明、环保的节日氛围,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

二、健全协同机制

(一)强化部门联动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伏羲山管委会和市委宣传部、市委智慧办、市委社工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市消防救援大队要强化协调配合,综合协调工作由市应急局牵头,统筹推进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属地责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伏羲山管委会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配合经营许可部门合理布局零售点;禁放限放期间,强化落实基层巡查和应急处置力量,在重要时间节点,加密巡查排查,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在禁售、禁放区域内规范设置禁止销售、燃放的横幅与标语;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打非治违”工作各项规定,充分发挥村(社区)等基层网格化管理作用,对辖区内可能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行为要及时劝阻和制止,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部门监管责任

应急部门负责制定应急预案,统筹应急处置;负责辖区内批发仓库日常监管;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合法销售店(点)名单;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和管理;负责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负责检查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负责加强业务指导,提供技术支持、专家服务;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负责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负责查处违法运输、携带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依法严厉打击;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烟花爆竹;查处妨碍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及触犯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在除夕、正月初一等重要节点期间,在重点区域提前部署警力,加强上街巡逻执法,排查、劝阻违规燃放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置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依法及时查处流动兜售、非法占道和露天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负责劝阻、制止在日常巡查、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占道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做好恢复市容市貌工作;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服务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以及劝阻、报告违法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置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管理,依法严格规范烟花爆竹市场准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和假冒伪劣及三无产品,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依申请依法办理营业执照;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监督抽查烟花爆竹质量,依法查处经营含氯酸钾、超标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行为,并将不合格产品信息及时抄送生产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相关资质的违规行为;负责查处违规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置工作。

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监督烟花爆竹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综合性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各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供销合作部门负责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管理,加强系统内企业烟花爆竹的运输、储存、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置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燃放期间的环境监测工作;对随意燃放烟花爆竹,故意制造环境噪音污染,影响市民正常生活的单位和个人,牵头协调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制止并处罚;根据天气条件,发布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指令,并及时提醒市民群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活动主办单位立即停止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卫健部门负责制定医疗救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救治应急处置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和组织学校、幼儿园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的教育。

民政部门负责监督婚姻登记、殡葬服务、公墓管理等单位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规定。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市融媒体中心做好烟花爆竹文明、安全燃放宣传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网络舆情信息监督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和舆情评估。

社会工作部门负责压实基层社区网格责任,引导社区居民正确、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市智慧城市部门负责发动网格员,加强宣传引导,排查发现并上报违法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和违规燃放行为。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制定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在重点时间、重点区域做好值班备勤工作;实施消防车驻防,强化等级战备;负责应急救援;指导重点消防单位消防管理。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机构主体责任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负责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引导从业人员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相关规定,坚决杜绝违规燃放、私存烟花爆竹等行为,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各教育、医疗、养老机构,各物业服务企业和各加油(气)站、液化气站、民爆公司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控措施,划定安全管控范围,明确管控工作责任人,常态化开展安全巡查排查,加强周边区域烟花爆竹风险管控,主动劝阻各类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对劝阻无效的,第一时间上报属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

三、烟花爆竹批发、零售有关规定

(一)批发仓储企业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1烟花爆竹批发仓储企业必须具备完善的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持证上岗,提升配送服务能力。完善修订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演练频次与实效,切实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必须严格从具有合法生产资质的厂家采购烟花爆竹,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管理登记标签的产品,严格执行出入库登记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产品流向信息登记的相关法规要求,详细记录烟花爆竹的品种、数量及流向,实现可追溯管理。

2要严格执行六严禁,即: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店(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限放结束后,批发仓储企业仅允许在经许可批准的仓库内储存本企业及零售店(点)未销售完毕且合法回流的产品,安全妥善管理,在限放结束后的禁放禁售期间不得非法采购、销售烟花爆竹。

(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需专店经营,从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知识培训,取得考核合格证件,持证上岗。依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零售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不大于200平方米,严格执行零售店(点)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数量要求;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至少100米的安全距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存在下店上宅”“下宅上店”“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店(点),禁止集中连片经营,两个零售摊点最小间隔距离不能小于50米。

2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三严禁,即: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向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并接受批发企业配送服务,不得到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严格落实许可销售时间,严禁在禁止销售时段内销售烟花爆竹并妥善管理,严防事故发生。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负责人要落实安全经营承诺,在限放结束后5日内,零售店(点)未售烟花爆竹产品要全部回流原采购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确保店内清零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探索和采用多样化的宣传手段,不断丰富和创新宣传载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平台、社区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向社会群众普及禁放限放区域、时间、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以及安全燃放应当遵守的规定(具体详见《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的通告》)等内容。要重点宣传违规燃放的法律后果和典型案例,积极引导群众理性购买烟花爆竹,自觉遵守禁燃限放有关规定,营造人人参与禁燃限放工作的良好氛围。

)严格执法查处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构建信息互享、联合执法、应急联动的高效协同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要坚持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柔性执法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提升执法效能;要公布举报电话,拓宽举报渠道,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并主动举报涉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及燃放等各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

(三)加强应急处置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结合实际情况,全面分析研判各类潜在风险隐患。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以及领导带班制度。提前预置应急力量,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处置工作,切实防止出现火灾、爆炸、踩踏等影响公共安全的事件。公安部门要加强巡逻防控,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劝导,依法处理非法燃放行为;消防救援部门要加强值班备勤,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靠前驻防,确保发生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处置,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卫健部门要统筹医疗资源,加强医疗救治人员、物资等准备,做好伤员救治工作

)强化现场监管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社区)烟花爆竹燃放自治管理制度,组织村(社区)工作人员、物业服务企业人员组成巡查队伍,及时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要节点,要发动村(社区)党员干部、党政机关下沉人员以及志愿者等多元社会力量,科学划分管控责任区域,加强对街面道路、居民小区、集中燃放点等关键场所的巡查,切实保障重点时段燃放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

本方案于202638日(正月二十)失效。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