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533/2026-00011
  • 新密市人民政府
  • 烟花爆竹禁放限放
  • 2026-02-12
  • 2026-02-12
  • 通告
  • 新密政通〔2026〕2号
  • 有效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治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守护文明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许可销售、燃放时间

(一)许可销售时间2026214日(腊月二十七)至217日(正月初一);32日(正月十四)至33日(正月十五)。

许可燃放时间2026216日(除夕)早7时至217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217日(正月初一)早7时至23时;33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定销售、燃放区域

(一)新密市荥密路以东、密州大道以西、郑少高速以南、郑登快速路以北以上区域含本路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新密市荥密路以东、密州大道以西、郑少高速以南、郑登快速路以北以上区域含本路以外区域禁止在下列场所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2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3车站、主次干道、桥梁、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沿线、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

5加油(气)站、液化气站、民爆公司仓库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6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7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学校;

8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9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10宾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11各镇、街道环境监测站点及其半径500米范围内

(三)严禁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周边试放烟花爆竹。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属地主体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旅游景区、其他企业、社会团体等,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符合审批条件的,经公安部门许可后,方可燃放,未经许可的个人和单位不得违规燃放

三、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的A级、B等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

双响炮、摔炮、30超药量、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不定向火箭等燃放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

三无产品;

)其他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四、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二)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三)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四)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乘坐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五、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规定,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6212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