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密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8月28日
新密市审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密市委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密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新密发〔2015〕5号),设立新密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审计监督。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宣传贯彻国家、省、郑州市关于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其他事项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理,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市级审计机构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负责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审计市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负责培训、推广审计信息化应用技术,参与建设国家审计信息系统。
(十一)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材料的起草和信息、宣传、统计、信访、电子政务、财务等工作;管理监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组织和指导审计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二)法制科
负责编制审计工作规划,拟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督查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审计项目实施情况和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三)财政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市级国库办理市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负责审计乡镇、街道办事处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和市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依法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社会团体进行审计监督;审计市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基建审计科
负责政府全额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执行和决算审计;负责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信息化管理办公室
负责培训、推广审计信息化应用技术;负责建设、维护和使用审计网络系统;负责协助各业务科室开展相关审计及信息化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审计师1名。中层领导职数6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纪检(监察)和党组织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