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533/2015-00081
  • 新密市人民政府
  • 综合
  • 2015-08-28
  • 2015-09-14
  • 通知
  • 新密政办〔2015〕43号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密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8月28日

 

新密市水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密市委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密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新密发〔2015〕5号),设立新密市水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职责。

(二)调整的职责

将市水务局承担的城市规划区域内供水职责划入市自来水公司。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实现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郑州市有关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拟订全市水务政策。

(二)编制全市水务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水务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水务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

(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外调水)。负责拟订全市中长期水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水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全市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节水、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建设。负责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积极推进职能有机统一的城乡水务管理体制,统筹推进城乡水务用水一体化进程;负责保障城市规划区域外的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生态水系及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负责全市防洪、除涝、水库、河道的治理及水生态、水环境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生态水系的建设、提升与管理。

(五)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测河道、水库及其他水体排污的水量、水质,核定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节约用水标准,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市管计划用水单位年度用水指标的核定和下达;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节约用水“三同时”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新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河、湖、水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和应急水量的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八)编制、审查全市大中型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九)负责全市河道、水库、湖泊、灌区、蓄洪区、泄洪区等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工作;负责河、湖、水库及滩地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旅游事业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和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市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供水、饮水工作;负责农村水生态、水环境和灌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负责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水事纠纷;参与重大水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三)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全市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水务科技工作。负责全市水务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水务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市水务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务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水务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五)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监督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组织培训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检查活动。

(十六)负责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

(十七)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文电、信息、机要、会务、电子政务、档案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印鉴管理、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和审计、固定资产管理、群团、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全市水务资金监管和收费工作,对水务资金进行宏观调节。

(二)水政水资源科(法制信访科)

负责规范性文件和执法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水务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水法律法规、条例的宣传、贯彻和普及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水务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全市范围内水事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制度;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规划,统筹兼顾城乡用水一体化;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全市供水水源、生态水系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协调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水长期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负责水量分配、年度用水计划、水功能区划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组织编发全市水资源年度公报;负责全市水井凿井的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三)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取水许可证审批;负责新建、改建或扩大入河排污口审核;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负责核定市管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负责市管计划用水单位年度用水指标的核定和下达;负责全市水利工程项目报批工作。

(四)水务综合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市农村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供水、饮水安全等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协调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全市河道、水库、湖泊、灌区、蓄洪区、泄洪区等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工作;承办全市水务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本系统业务技术培训;负责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各项工作;负责生态水系建设与管理工作;承办水利业务目标年度考核;负责水利系统民兵、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五)建设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水务发展战略规划;负责编制全市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流域(区域)水系综合规划;负责全市防洪、抗旱、除涝、水库、河道及水生态、水环境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全市水务工程建设和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水务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指导水利旅游事业管理工作;负责水务科技工作;负责编制全市移民工程和后期扶持的规划、计划;负责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资金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实施;负责移民安置过程中的协调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六)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水务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监督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组织指导培训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检查活动;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中层领导职数6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纪检(监察)和党组织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

市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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