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533/2015-00082
  • 新密市人民政府
  • 综合
  • 2015-08-28
  • 2015-09-08
  • 通知
  • 新密政办〔2015〕44号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密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8月28日

 

新密市统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密市委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密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新密发〔2015〕5号),设立新密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本市的统计工作现代化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拟订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监督管理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按照国家、省、郑州市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国情国力普查和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环境基本状况、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进行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评价考核。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建立并不断完善宏观经济预警监测系统;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审批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及统计调查制度,制定全市统计调查计划;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基础工作、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八)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开展统计科学技术研究交流合作及统计资料的编辑出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培训、职务评聘。

(九)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拟订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科)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制定机关内部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电会务、编制人事、财务资产、督察督办、印鉴管理、信息宣传、接待联络、档案管理、计划生育、电子政务、安全保卫、后勤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培训、职务评聘;协调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的政务工作;研究全市统计体制改革和统计工作发展规划,制定全市经济社会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组织协调统计基础建设;依法检查、处理全市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承办统计行政复议、应诉;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统计标准、改革规划和方案;依法审批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及统计调查制度;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核算和三产统计科

监测预警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和提供全市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负责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组织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市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组织制定有关监测和评价考核方案,开展对重要的统计监测考核指标体系的研究;组织实施对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或重要事项的评价考核。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人口与城镇化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就业等有关统计调查数据;组织实施科技、社会发展、文化产业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开展,建立相关统计和核算制度并组织实施;核算服务业增加值,综合汇总、评估、公布相关统计资料;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基础建设和相关统计调查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三)农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农业和农村统计基础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和完善统计工作网络;进行统计分析。

(四)工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资源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市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人员编制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统计师1名。中层领导职数4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纪检(监察)和党组织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