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533/2015-00097
  • 新密市人民政府
  • 综合
  • 2015-09-22
  • 2015-09-29
  • 通知
  • 新密政办〔2015〕61号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密市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

《新密市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9月22日

 

 

新密市教育体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密市委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密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新密发〔2015〕5号),设立新密市教育体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职责。

2.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1.承接郑州市下放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职责。

2.承接郑州市下放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教育综合改革管理的职责。

2.加强教育督导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郑州市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定教育体制改革政策以及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规模、速度和步骤,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实施;负责全市教育体育信息的统计工作。

(二)负责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指导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及安全稳定工作。

(三)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干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体系统的纪检、监察、审计、统战、老干部和群团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中等专业教育、成人教育、师范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地方高等教育和远程教育等工作;负责协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中小学生体检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 

(五)指导全市各类学校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协调教育内部与外部的关系。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基建投资等多渠道筹措教育体育经费的措施;监督管理教育附加费的使用;负责编制教育体育事业预算、决算计划;管理国内外对全市教育体育事业的援助和贷款。

(七)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市教师学历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教(职)工工资发放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内教(职)工的调配和招教工作;指导全市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九)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市各类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按照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各类学校编制标准。

(十)按照国家计划和规定权限完成各类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在全市的招生工作及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属中小学、幼儿园及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

(十一)负责管理教育系统教科研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协调指导市属学校承担有关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二)归口管理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十三)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普通话推广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四)负责制定全市午托行业发展的政策意见,主管全市午托行业;具体负责午托机构的日常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

(十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工作政策及全市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全市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十六)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七)制定全市体育竞赛规章制度、计划;组织参加和承办体育竞赛,举办全市综合性体育竞赛;研究和平衡全市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和布局;指导全市业余训练和优秀运动队建设,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体育社团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直属体育学校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全市体育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体育科研和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贯彻执行体育产业政策,规范全市发展体育产业发展,监督管理体育经营活动,促进体育市场发展。

(二十一)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二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体育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信访科)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电会务、印鉴管理、督察督办、信息宣传、接待联络、档案管理、计划生育、电子政务、安全保卫、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系统内审计、工青妇和老干部工作;负责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处置突发事件;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监督指导依法行政工作。

(二)编制人事科

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年度考核、表彰奖励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各类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的师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负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市教(职)工工资发放的督促检查和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各类学校的设立、更名、撤销与调整,按照核编标准提出全市各类学校的编制调整意见;指导教育系统内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教(职)工调配和教师招录工作。

(三)计划财务基建科

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体育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体育综合改革研究工作;负责市属学校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管理市级教育体育基本建设项目及投资;负责编制教育体育事业预算、决算计划;负责教育体育经费的筹措和管理工作;协调管理教育体育专项经费;监督管理系统内国有资产、统计、财务、审计等工作。

(四)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民办学校办学设置及变更与终止审批;负责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负责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负责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负责三级裁判员的审批;承办市教育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基础教育科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管理中小学德育和劳动教育工作;负责幼儿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民办基础教育工作;制定市属学校招生计划;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和推广普通话工作;归口管理学校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育教学业务、教育教学研究等教科研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协调指导市属学校承担有关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

(六)成人与职业教育科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成人教育、职业教育、中等专业教育、师范教育和民办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德育工作;管理全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中等专业教育、师范教育、地方高等教育、民办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协调指导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教育师资培训;负责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规划、设置和调整;负责普通、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

(七)体育科

贯彻执行有关体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拟订全市业余训练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全民健身工程发展规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拟订全市体育竞赛规章、制度和计划并监督落实;组织承办上级安排的体育竞赛,举办全市综合性体育竞赛;会同有关部门举办全市及各类人群的群众体育赛事;指导、监督全市学校体育工作和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开发以青少年为主体的社会各项赛事;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工作;负责各项运动项目的业务管理;指导优秀运动队伍的训练和后备人才的培养;负责全市体育教练员的培训工作;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协调指导中小学生体检工作;负责全市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八)招生办公室

负责全市普通高招、中招的组织实施;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成人高招、自学考试的相关工作;负责高等教育的协调与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教育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领导职数8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纪检(监察)和党组织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与市教育体育局合署办公。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要职责:贯彻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拟订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督导学校及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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