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533/2015-00114
  • 新密市人民政府
  • 国民经济
  • 2015-09-29
  • 2015-09-29
  • 决定
  • 新密政文〔2015〕172号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14年度在新密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4年是全面完成 “十二五”规划取得显著成就的一年。一年来,全市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三大主体”工作为统领,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强投资、调结构、求提升,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尤其是市水务局推进引水入密工程建设,争取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项目;市财政局创新融资方式,成功发行10亿元城投债券;市交运局、发展改革委、住建局在全市路网建设、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贡献突出;徐绍敏等同志履职尽责,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克难攻坚、创造性开展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汇聚全市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智慧力量,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8〕2号),经2015年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对2014年度在新密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市水务局、财政局、交运局、发展改革委、住建局等5个公务员集体给予记三等功奖励,对徐绍敏、徐桂林、张超峰、王英朝、张淑敏、周建军等6名公务员给予记三等功奖励,对张跃华、刘玉成、张进中、冯志刚、祖君、李绍光等6名公务员给予嘉奖奖励,对石江同、申建峰、赵明晓等3名同志给予记功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同时,也希望全市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向受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学习,进一步增强加快全市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抓实干、锐意进取,为建设“富裕文明、绿色生态、平安和谐、公平有序”的现代化宜居宜业新密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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