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密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8月30日
新密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为应对因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的市场异常波动、供求关系出现重大变化、价格过快过大变化情况,保障重大节日期间市场供应充足、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2015〕25号)等编制本预案。
一、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领导机构
成立新密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工信局、商务局、物价局、公安局、交运局、农委、畜牧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盐业局、统计局、供销社、监察局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分管副职组成,研究和解决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开展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日常协调工作。
(二)领导小组职责
1.指挥协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
2.根据市场形势,判断生活必需品供求状态,提请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行动;
3.研究、协调应急工作的有关事项和问题;
4.及时向政府报告事态变化情况,由市政府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5.组织落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应急协调任务。
(三)成员单位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报道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及时协调应急处理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综合物流运输;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有关费用;
市科工信局:负责工业经济运行中有关生产要素的组织、生产和调剂;
市商务局:负责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市场调控工作,完成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级商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物价局:负责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等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市交运局:负责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商品的公路运输;
市农委: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农产品的生产、供应;负责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
市畜牧局: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畜产品的生产、供应;负责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
市卫生局:负责卫生消杀用品应急储备,应对突发事件医院救助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查处流通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
市质监局:负责协调推进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活动;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负责食品流通及生产经营的卫生监督管理,处理食品污染及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
市粮食局:负责粮油的储备、调拨、委托加工和销售工作;
市盐业局:负责做好食盐批发、调拨供应和市场稽查管理等专营工作;
市统计局:搞好供应商品的统计、监测报告工作;
市供销社:负责涉及供销社有关应急产品的供应、调剂;
市监察局:负责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要维护好辖区内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确保辖区内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
二、市场异常波动的等次
(四)异常范畴
本预案所指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因突然发生的严重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社会安全事件,造成食糖、食盐、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变化,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导致价格异常波动或商品短缺的状态,导致居民生活必需商品价格3—5天上涨50%—80%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商品抢购、脱销、断档等。
(五)波动等级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全市或市区(包括街道办事处)发生市场异常波动,或者与我市相邻的其他县(市)均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以及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一级市场异常波动;我市各乡镇发生市场异常波动及特殊情况划分为二级市场异常波动。
三、监测报告和预警
(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生活必需品监测预警系统,实行信息报送制度。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政府和上级商务部门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监测工作方案,组织监测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食盐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供求情况,并适时调整监测品种、指标、范围和监测时间,建立市场监测网络,管理监测网络的运行。组织、督导监测样本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信息,并负责组织开展对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监测,组建监测网络,深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现场观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变化情况。按照有关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早期发现的隐患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
(七)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市场异常波动报告预警制度。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失去平衡或3—5天内部分必需品市场价格持续上涨50%—80%以上或者出现抢购、脱销、严重断档等现象,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经确证为一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在1个小时内向市政府及郑州市商务部门报告,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应对工作;经确证为二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作好应急处理工作。
四、应急处理
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由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应急方案,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市政府批准后,各成员单位在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实施应急处理。
(八)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加强对新密市生活必需品市场动态监测,实行日报,同时督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加强对市场的巡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商务部门报告。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九)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前的合理价格从周边未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地区紧急组织调集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十)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先动用市级储备的原则向市场投放储备商品。当市级储备不足时,再按程序申请投放郑州市级储备。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储备商品投放的地点、时间和价格等情况。
(十一)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情况特别严重时,请示市政府实施干预手段,限制商品价格及销量,在重点地区对食品等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
(十二)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流通企业和生产企业、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十三)宣传部门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报道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稳定民心。
五、保障措施
(十四)我市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具体意见和使用规模,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审核拨付。
(十五)建立我市市级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日常应急储备。市级储备商品计划、品种、数量和承储企业由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确定。粮食储备数量及承储企业的监督和管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2009〕34号)规定,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十六)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和运输网络。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紧急状态下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征购、加工、运输和投放工作。要建立有关承办企业档案,并负责查证落实联系方式、生产结构、生产能力等情况,适时调整。
(十七)市公安、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或紧急措施。
(十八)建立应急商品道路运输“绿色通道”,不得乱设关卡,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十九)按照市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额外费用,分别由市级财政合理补助,以形成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市场调控机制,稳定市场应急商品供应。
2015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