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533/2015-00250
  • 新密市人民政府
  • 综合,通知
  • 2015-09-15
  • 2015-09-22
  • 通知
  • 新密政办文〔2015〕28号
  • 废止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城区设立临时便民疏导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从根本上解决城区占道经营问题,保障道路畅通有序,提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解决贫困人群的生计问题和满足市民生活需要,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治理占道经营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15〕5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城区设立临时便民疏导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疏导点位置及经营种类

(一)青峰路(两侧人行道)早市:经营品种为蔬菜、瓜果、农副产品、早餐、日用百货类。

(二)农业路中段(两侧人行道)夜市:东侧经营品种为服装、日用百货类;西侧为餐饮类。

(三)金博大广场夜市:经营品种为服装、日用百货类。

(四)惠丰街(两侧空地)夜市:经营品种为餐饮类。

(五)石庙沟夜市:经营品种为餐饮类。

(六)长庆西街夜市:经营品种为餐饮类。

二、疏导点管理要求

(一)疏导点管理规范

餐饮类早、夜市应遵守《河南省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服装、日用百货类夜市,原则上采用上架经营,不同类型商品采用相对统一的经营设施。

各疏导点应明确入市、撤市时间,并根据季节不同适时调整。

(二)职能部门管理职责

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自身职责加强各类早、夜市的监管。

各疏导点设立后,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管理。街道办事处可根据辖区疏导点的实际情况,结合本通知规定制订具体管理办法。

社区居委会可结合本社区情况,以方便居民需求为目的,利用社区内空闲地设置小型临时疏导点,所设置的疏导点,应报经所在街道办事处同意并备案,参照本通知规定实施日常管理。

 

                                2015年9月15日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