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533/2015-0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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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7-30
  • 2015-08-12
  • 通知
  • 新密政办〔2015〕33号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 拆迁改造村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拆迁改造村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5〕9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7月30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郑政办〔2015〕96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做好拆迁改造村庄历史文化保护

传承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依法保护、积极利用、强化传承、彰显文明”的原则,切实做好拆迁改造村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在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类做好实物保护

对村庄现有已经确定等级的文物保护单位依法予以保护。

对现存未定级的古民宅、古祠堂、古戏台、古牌坊、古桥、古道、古渠、古堰坝、古井泉、古街巷、古会馆、古城堡、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实物,要逐一甄别,符合条件的,抓紧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具备或者暂时不具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条件,但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实物,要提出明确保护意见和措施。

二、全面做好资料留存

村庄在拆迁改造前和改造过程中要做好历史记忆的保留工作。利用文字、图画、影像、测绘、卫星图片等技术手段,对村庄变迁过程予以记录留存。

所有拆迁改造村庄都要编写村庄变迁史。

三、多种途径做好传承

所有拆迁改造村庄都要规划建设或设置村史馆。

鼓励和支持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规划建设各具特色的历史文化遗存集中保护街区或园区。

鼓励各村挖掘传统艺术、地方民俗、人文典故、地域风情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村庄改造时规划、设计、建造具有地域风格的公共设施和标志性建筑。

对于村庄名称、村庄遗址等文化符号,可采取社区、道路、广场、车站、公用设施命名的形式予以保护传承。

鼓励采取其它各种方式开展村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

四、统筹协调做好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市规划局负责指导协调各级规划部门和相关规划设计单位对全市村庄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优化提升工作。

市文物局负责指导村庄物质文化遗产的甄别、分类认定及保护工作。

市文广新局负责拆迁村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

市地方史志办负责指导村庄变迁史编写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村庄地名文化保护传承工作。

全市各级各部门都要充分认识做好拆迁改造村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重要性,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努力彰显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地方文化特色。

 

附件:郑州市村庄变迁史编写工作指导意见

 

2015年7月14日

 

附 件

 

郑州市村庄变迁史编写工作指导意见

 

村是我国社会制度的基础,其历史变迁和文化繁衍直接反映了整个社会的延续和进步。为展现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成果,真实反映乡村的变迁过程和变迁前后的情况对比,市政府决定启动拆迁改造村庄变迁史(以下简称村史)编写工作,特制定指导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重要意义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让乡愁停住脚步,让乡村焕发容光,让历史得以传承。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编写村史的文化意义和社会价值不可低估。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迅速发展,城镇化推进日新月异、“城中村”将会彻底消失。为真实记录这一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变革,为已消失或即将消失的村庄留下历史记忆、文化脉络,编写村史成了当务之急。村史是历史见证,其生动的文字和写实的图片为村民提供了热爱家乡的乡土教材,更调动了村民恋乡恋地的情结,就像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守住文化才能留住乡愁,在城镇化建设中,一方面要融入现代元素,另一方面又要珍惜可以寄托乡愁的文化意象和文化元素,保护、留住那些经历了几百年甚至上千年的珍贵文化遗存,延续历史文脉,守住我们的精神家园。

二、组织实施

村史编写工作由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组织落实,制定具体编写工作方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编写督导工作;各拆迁改造村自行组织人员编写。

三、基本内容

村史一般是以村庄为单位记述其发展演变情况的史体文,内容包括地理环境、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历史性的重要事件、重要人物。通俗点讲有人、有事就有了历史。现在要编写的村史,内容比较略简,偏重于“变迁”二字,即是以村(社区)为单位,以村落形成及村名由来、地理环境、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乡土民情、古今人物等为内容,分时期按大类记述,重点反映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村庄变迁前后的巨大变化及目前的崭新面貌。

主要记述内容:

村庄起源(建村年代、村名由来、人口、姓氏、民族宗教等)

村落环境(村域面积、地理位置、山河湖、耕地面积等)

物产(自然资源、四季物产、主要土特产等)

建置(历史沿革、历代隶属关系变化等)

政治(党组织政权建立时间、村两委机构设置等)

经济(农业生产发展简述、村办工业简介、商业集市等)

村容村貌(包括道路、交通及基础设施演变、住宅变迁等)

教育(幼儿园、小学等)

医疗卫生(机构、设施等)

历史文化遗存(包括古建筑、名胜古迹、非遗、红色遗址、寺庙、家祠等)

群众生活(主要经济来源、农民收入、文体活动、社会保障等)

古今名人(包括能工巧匠、传统手艺人、名医、道德模范等)

今日风采(目前新貌、未来展示)

每个村史自成一册,名称、字数、编写风格、版式、印刷、装帧等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统一安排。

四、工作要求

传承历史文化是时代赋予当代人的责任。编写村史是一件利在当今,泽被后世的大事、好事,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要求,以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高度责任感,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尽快启动。

各乡(镇)、街道办要认真按照具体编写工作方案,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责任落实到人,加强村史编写进度督导,力争今年年底前完成编写任务。

各村要广泛宣传编写村史的重要性,正确引导村民为编好自己的村史,贡献出有关本村变迁的文字资料和图片资料。重点把好政治关,文稿中不得含有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言论,不得含有破坏民族团结,宣扬迷信、赌博、暴力的言论,不得含有危害社会公德或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影响社会稳定的言论;把好选聘人才关,编写人员可从本村文化素质较高的文化人中选聘,如乡土作家、退休教师和干部等,这些人熟悉村里的情况,又有较高的文化素养,适合文字编写工作;把好文字编辑关,村史要突出村庄的特点,乡土气息浓厚,贴近百姓,图文并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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