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533/2015-00270
  • 新密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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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7-06
  • 2015-12-25
  • 通知
  • 新密政办〔2015〕29号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分解落实郑州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2015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郑州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任务落到实处,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2015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5〕26号)有关任务及责任予以分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科学谋划空间开发格局

1.以人口集聚为重点,构建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化格局。优化调整土地资源配置,促进人口和产业向重点开发区域集聚,积极开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探索。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人:张超峰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国土局、交运局、住建局、林业局、园林绿化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2.以产业集聚区为依托,积极推进15个主导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力争新开工项目5个,建成投产项目3个。力争全年产业集聚区固定资产投资超出全市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超出全市平均增速3个百分点。产业集聚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高压走廊迁建优先列入年度计划,完善产业集聚区水、电、路、气、暖、污水和垃圾处理、信息网络等服务保障能力。加快与主导产业相配套的物流服务园区、电商物流服务平台、配送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加快推进组团新区建设。围绕“一区一主业”新城建设目标,推进产城互动,强化招商引资,突出抓好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六月底前,力争组团新区完成投资2.5亿元,全年完成5亿元;(全年)新增建成区面积1.5平方公里左右;(全年)实现就业2.5万人左右。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人:张超峰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规划局、国土局、住建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3.以生态网络体系为纽带,构建绿色生态安全格局。营造网络化生态系统,新建、提升林业生态廊道85.6公里,规划绿化面积1272.47万平方米。重点实施国土生态安全体系提升工程,完成营造林总规模27250亩,完成5个森林体验园建设,森林覆盖率达到41.69%。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人:魏颖阳

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处、国土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委、规划局、水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4.科学划定生态红线,合理进行土地空间开发管制分区。推进国土综合整治,合理进行土地空间开发管制分区。严格实行土地开发空间管制,加强散乱、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加大零散老工业区土地综合整治力度。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责任人:马卫东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二)着力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5.构建循环产业体系,促进循环发展。开展工业生产大宗固体废弃物、工业废渣等废弃资源、能源和伴生副产品的阶梯和重复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积极推行清洁养殖技术和生态养殖方式,开展养殖废弃物统一收集和专业化处理,鼓励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肥料和沼气。积极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人:张超峰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农委、畜牧局、商务局、住建局、供销社、农机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6.有效降低能耗物耗,促进低碳发展。逐步淘汰分散供热的燃煤小锅炉,降低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力争完成郑州市下达我市的“十二五”下降18%节能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人:张超峰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水务局、农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三)节约集约利用资源

7.严守土地资源利用红线,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废弃土地复垦利用。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责任人:马卫东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农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8.严守水资源利用红线,努力建设节水型社会。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大节水改造力度,构建节水体系,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26,提高0.3个百分点,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17.6吨水,与2014年相比下降6%,节水器具普及率提高到95%,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达到38.9%。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人:徐绍敏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农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9.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高效利用矿产资源。集约高效开发矿产资源,积极开展矿山复绿科技创新和技术革新,确保按时完成“矿山复绿”行动的各项任务。矿产资源三率(开采回采、选矿回收、综合利用)达到76%,年均创建绿色矿山1个以上。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责任人:马卫东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环保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10.推进城市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进餐厨废弃物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快城市垃圾分类处理与综合利用,提高“城市矿产”开发利用水平。城区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达到25%。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85%,提高10个百分点。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改善人居环境。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全面控制农村面源污染。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人:陈铁建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供销社、环保局、农委、创建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11.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城市医疗废物实现100%无害化处置。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人:寇海荣

12.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

责任人:张孟丽

13.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高气象预测预报能力,提升灾害预警预防能力,提高气象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内涝防御应急体系建设,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责任人:周幸福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四)建立生态文化体系

14.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进一步完善《新密市综合工作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将污染物减排、环境质量改善、自然资源保护等生态文明建设指标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生态文明建设占党政绩效考核的比重达到17%。

牵头单位:市督查考评办

责任人:梁书灿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15.培育特色生态文化。积极开展文化资源保护工程,重点加大李家沟遗址、古城寨城址、新砦遗址、李家沟遗址、密县瓷窑遗址等重要文物为依托,打造文化展示园区。依托“华夏之源、根在新密”、新密古城等,大力推介华夏民族寻根问祖和中华民族精神家园文化;积极申报古城寨和李家沟国家遗址考古公园项目,展示新密的悠久历史文化。

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

责任人:张银灿

责任单位: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16.加强生态文明宣传。通过健全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网络,加强生态文明培训力度,多载体、多渠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生态文明主题宣传活动,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营造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良好氛围和环境。党政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比例达到95%,生态文明知识普及率达到60%。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人:马海潮

责任单位: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五)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17.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公共服务基础数据库。建立包括生物资源、农业资源、环境质量、水土保持、河道水质、地质环境、气象等内容的生态环境动态监测数据库,完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指标统计系统。建立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指标统计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报送渠道,规范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各项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责任人:田建勋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18.强化环保和节能执法能力建设。充实执法队伍,加大生态环境和节能执法投入力度。加大对基层执法部门的投入,确保其拥有先进的设备和仪器。不断加强环境和节能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人:张超峰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单位 “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把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纳入年度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生态文明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二)实行目标管理

各责任单位是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主体,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负总责,要把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年度目标完成。

(三)加强部门联动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根据本方案及建设目标,加快制定政策措施,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全力做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形成合力。

(四)强化考核问责

按照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市政府组织力量,对各单位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完成优秀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对不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五)落实资金保障

市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政府扶持资金,加大生态文明建设财政支持力度,各有关单位要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建立市场化机制,确保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项目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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