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533/2016-00034
  • 新密市人民政府
  • 综合
  • 2016-02-24
  • 2016-03-10
  • 意见
  • 新密政文〔2016〕33号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进行奖励的意见

新密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

进行奖励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是河南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唯一一家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该中心在省政府金融办和河南证监局的监管与指导下,主要从事股权、债权及其他权益类资产的登记、托管、挂牌、转让及融资等相关服务。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是为我省中小微企业私募证券的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提供设施与服务的场所,是私募证券市场的一种形式。中心是独立于商业银行和沪深证券交易所、新三板之外的新型融资平台;是广大中小微企业和投资者建立联系的重要桥梁;是众多中小微企业进入更高层次交易场所的孵化器。

为加快利用资本市场步伐,推进企业融资工作,鼓励我市企业进入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规范运作发展,经2016年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提出如下奖励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奖励条件

申请奖励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新密市辖区内;

(二)已进入中原股交中心挂牌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一)企业在中原股交中心展示板挂牌的,市政府奖励5万元;

(二)企业在中原股交中心交易板挂牌的,市政府奖励20万元。

三、申请批准

企业在中原股交中心完成挂牌后,可向市企业上市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按相关规定直接拨付挂牌企业。

四、监督管理

(一)进入中原股交中心挂牌的企业应当据实报送有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市政府依法追回被骗取的资金;

(二)对中介机构协助企业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6年2月24日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