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533/2016-00051
  • 新密市人民政府
  • 综合,通知公告
  • 2016-03-16
  • 2016-04-05
  • 通知
  • 新密政办〔2016〕7号
  • 废止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密市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

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密市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已经2016年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3月16日

 

新密市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金融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全市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合理增加有效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单位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密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新密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新密市支行、中国银行新密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新密市支行、交通银行新密市支行、邮政储蓄银行新密市支行、新密农商银行、郑州银行新密市支行、新密郑银村镇银行。

二、考核内容

(一)新增贷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配合政府工作,支持政府融资情况。

三、考核步骤

(一)初审。人行新密支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额情况进行考核,市财政局对支持政府融资情况进行考核,提出奖励意见,报市金融办;

(二)审查。市金融办对考核情况和奖励意见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市政府;

(三)审核。市政府对市金融办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确定表彰对象及奖励金额。

四、考核奖励方式

(一)每季度按照完成比率对年度新增贷款进行排名(含当年核呆、剥离的不良贷款)。每半年进行考核,分别评出新增贷款、支持政府融资单项前3名。

(二)市政府将根据考核结果设单项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6万元、4万元、2万元。同时将考核结果向各被考核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三)具体考核工作由市金融办牵头,会同人行新密支行、市财政局共同组织考核。

(四)对全年各项考核排后2名的金融机构,取消当年参加全市其他先进评比资格,视情况向其上级部门通报。

(五)年终对人行新密支行以全市银行业单项奖励的最高金额予以奖励。

五、附则

(一)本办法施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新密市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试行)》(新密政办〔2012〕26号)同时废止。今后,凡在新密市新开办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其考核奖励参照本办法执行。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