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533/2016-00077
  • 新密市人民政府
  • 通知公告
  • 2016-05-03
  • 2016-05-05
  • 通知
  • 新密政办〔2016〕20号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切实防止挂牌企业和中介机构从事非法活动的通知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切实防止挂牌

企业和中介机构从事非法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健康发展,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切实防止挂牌企业和中介机构从事非法活动的通知的通知》(郑政办〔2016〕1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有关单位、各挂牌企业要充分认识到非法活动的危害性。中国证监会《关于请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切实防止挂牌企业和中介机构从事非法活动的函》中指出:证监会有关派出机构在工作中发现,个别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少数挂牌企业(大部分为跨区域挂牌的企业),在有关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宣称已经或者即将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向社会公众发售或转让“原始股”,有的还承诺固定收益,其行为涉嫌非法活动;有些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获得会员资格的中介机构,还设立“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为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发行股票活动提供服务。对发现的这些涉非行为,证监会有关派出机构及时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进行了查处。

    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企业挂牌交易情况、增发融资情况,并向市金融办、企业上市办通报情况,预防相关企业从事非法转让“原始股”等活动。

三、市金融办、市企业上市办等相关单位要与中原股交中心、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市场建立信息交流互通机制,及时掌握我市企业挂牌情况。

    四、凡在我市开展企业挂牌上市活动的中介机构开展业务要遵纪守法,不协助企业搞非法集资,并及时向市企业上市办及辖区企业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开展业务情况。

    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辖区内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或拟挂牌企业涉嫌从事非法活动的,要及时向市金融办、市公安局报告,配合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挂牌企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2016年5月3日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