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综合治税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协税护税、强化税收征管,对增加财政收入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但随着经济结构的发展变化,税收征收难度加大,对涉税信息的需求也日趋迫切。为充分调动协税护税的积极性,保证国家税收的应收尽收,经2016年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就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综合治税工作的重要意义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搞好税收征管,实现税收的及时足额入库,确保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对于增强政府调控能力、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由于税收征管涉及各行各业,纳税人分布面广,部分税源零星分散,加之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监控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很大困难,难以实现税源的有效监控和税收的及时足额入库。因此,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能作用,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实行综合治税,是新形势下加强税收征管、保障税收及时足额入库、增加财政收入的必然要求。同时,实行综合治税,也符合《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立大局观念、全局意识,增强综合治税的责任感,共同推动我市税收征管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明确部门职责,夯实综合治税基础
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规定及时报送涉税综合信息(具体细则另发文件)。
三、加强制度建设,形成规范有效的综合治税工作机制
(一)设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税源办,工作人员从税源办、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抽调,主要负责各综合治税单位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完成综合治税任务,对市直各有关单位的综合治税工作进行考核,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综合治税工作情况,向各综合治税单位通报涉税信息报送和代征代缴税款情况。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综合治税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协税护税工作。
(二)建立综合治税工作机制
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综合治税联席工作会议,及时沟通交流综合治税情况,研究制定综合治税工作的制度办法;协调综合治税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着力解决综合治税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重大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履行协税护税职责和义务,积极配合财税部门做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三)建立考核机制
为实现税源的有效监控,确保各部门、单位将综合治税职责落到实处,市政府将综合治税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并作为政府重点工作,列入重点督查范围,对不认真履行综合治税职责,造成税收严重流失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属于财政拨款的单位相应扣减单位经费。同时,建立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制度,对贡献较大的部门或单位,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对措施不力、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报送涉税信息、不认真履行代征代缴职责的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不履行法定代扣代缴义务、违反税收票证管理规定的,由执法单位按照《税收征管法》依法予以处理。
(四)建立综合治税信息管理机制
1.尽快建设完善财税信息数据平台。实现政务财税信息的交流、共享和互动,建设“集中管理、相互依托、数据规范、信息共享”的综合信息库。
2.建立综合治税涉税信息管理制度。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要根据税收征管需要及部门管理职能,对相关单位应报送信息的范围及涉税信息的使用做出具体规定,制定涉税信息管理制度。确定涉税信息的详细内容、传递时限、工作规则和纪律要求,规范涉税信息交换的格式、标准,建立涉税信息综合资料数据库,完善信息共享及分析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及时向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涉税信息。
3.建立综合治税信息员管理制度。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明确专人作为综合治税信息员定期认真完成有关信息的报送工作。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明确综合治税信息员职责,按照涉税信息内容、范围和时限要求,及时向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报送涉税信息,加快形成全覆盖的综合治税信息网络。加强对综合治税信息员的规范管理,做好涉税信息采集、报送、反馈等工作,平时要加大对综合治税信息员的培训力度,保证涉税信息质量。
(五)建立综合治税情况通报制度
以《综合治税工作简报》、综合治税信息平台系统、报刊、广播、电视、网站新闻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通报。主要是通报有关综合治税政策措施、目标任务、工作动态、各有关部门综合治税落实情况及涉税信息采集传输利用情况等。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