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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7-19
  • 2016-08-03
  • 通知
  • 新密政办〔2016〕31号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全面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密市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

综合利用和全面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密市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全面禁烧工作方案》已经2016年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19日

 

新密市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和全面禁烧工作方案

 

为强力推进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全面禁烧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农作物秸秆焚烧而污染大气环境,促使农作物秸秆变废为宝充分利用。根据《河南省发改委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厅 河南省环保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6〕65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郑政办〔2016〕3号)及郑州市全面禁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因地制宜、多元利用、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的原则,通过整合规范、申报新建一批秸秆及可燃废弃物综合利用龙头企业或项目,进一步完善秸秆收储体系,推进秸秆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五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进一步落实属地政府的属地管理和行业部门的行业监管职责,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和全面禁烧监管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建立秸秆综合利用收储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实现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率95%以上,基本消除焚烧现象。

二、鼓励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开展秸秆及可燃物综合利用企业、秸秆及可燃物资源量、综合利用量调查统计,切实摸清秸秆资源产量和综合利用企业底数。积极贯彻“先农后工、先饲后肥”总体思路,围绕促进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发展,布局培育一批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促进本辖区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

对计划投入建设或已建设的秸秆及可燃物综合利用企业,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并符合土地、规划、环评、能评、资金等建设条件的,配套条件较好,投资规模较大,服务农业面积较广的综合利用企业,可申报国家、省扶持项目;对投入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并且服务农业面积1万亩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可申报郑州市扶持项目;对投入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已完成注册登记,并且服务农业面积2000亩以上的中小型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可申报新密市重点项目扶持;根据国家关于组织申报京津冀及重点地区污染防治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及郑州市有关要求,结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申报的秸秆及可燃物综合利用企业情况,按年度对全市综合利用项目选报入库,以“先饲后肥”的原则,对“五化”利用实施较好的项目给予积极引导、龙头培育、优先扶持。

三、落实政策扶持

(一)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购置补贴。对进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秸秆机械化还田、捡拾压捆、秸秆粉碎机、大型青贮机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机具给予优先补贴。

(二)引导秸秆综合利用服务组织开展秸秆利用储存网点建设,根据豫发改环资〔2016〕653号文件精神,对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储存基地用地纳入农业用地管理。

(三)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进行秸秆打捆、切割、粉碎、压块等初加工用电纳入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范围,降低秸秆初加工成本。

(四)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财政、税收、价格优惠等激励政策。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郑州市财政资金,对分别符合国家、省、郑州市扶持条件的项目积极申报,同一个项目可享受不同一级的资金扶持。

(五)落实奖励政策。凡年度内没有发现焚烧现象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财政根据其农业耕地面积大小,一次性奖励1—5万元;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开发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符合新密市重点项目要求的综合利用服务组织奖励1—10万元;对实施新密市级以上的科技研发、示范推广先进技术、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综合利用项目,每吨补贴10—30元;对秸秆综合利用和全面禁烧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奖励1—2万元。

四、全面禁烧职责任务分工

(一)制定全面禁烧工作规划,完善全面禁烧工作措施,督导全面禁烧工作情况,落实全面禁烧工作奖惩,全方位扩展秸秆综合利用渠道。

牵头单位:“三夏、三秋”季节由市禁烧办牵头,其余时间依据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牵头;责任单位:市农机局、市环保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禁止农田、地边、坟头秸秆焚烧,强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牵头单位:市农机局;责任单位:市农委、畜牧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严禁工矿企业场院内焚烧杂草、垃圾,严格控制烟囱烟雾,杜绝露天焚烧工业燃料。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引导农户“红白事”等在室内做饭或在室外使用清洁能源做饭,严格控制操办白事焚烧纸张、燃放烟花爆竹。

牵头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大队、文广旅局 

(五)禁止村组路边、村庄地边、垃圾存放地焚烧秸秆、垃圾、杂草、树叶。

牵头单位:市农机局、市创建办;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严禁国道、省道、县道、乡道路权范围内焚烧垃圾、杂草、树叶。

牵头单位:市交运局;责任单位:市公路管理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严禁公墓、祠堂焚烧秸秆、垃圾、杂草、树叶,严格控制焚烧纸张。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严禁建成区内公共场所焚烧垃圾、杂草、树叶、露天烧烤,严格控制燃放烟花爆竹。

牵头单位:市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严禁旅游景点焚烧垃圾、杂草、树叶、露天烧烤,严格控制燃放烟花爆竹。

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严禁在荒山、荒坡等林地内焚烧秸秆、垃圾、杂草、树叶,严格控制山林火灾。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秸秆综合利用和全面禁烧工作负总责;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并抽出1名领导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秸秆综合利用和全面禁烧工作;禁烧办要加大指导、督查力度,从而形成有利于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全面禁烧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良性互动的浓厚氛围,开设秸秆综合利用和全面禁烧专栏专题,加强舆论监督,加大曝光力度,表彰先进,鞭策后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动员群众自觉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和全面禁烧行动。

(三)加大处罚力度。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7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2〕126号)及新密市规定,严厉打击焚烧行为,对各类焚烧行为实行“零容忍”。对发生火点的单位从严处罚,出现一个火点,除省、郑州市依法处罚外,我市按10万元额度上划财力。

(四)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三级督导机制,市监察局、市督查考评办、市禁烧办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和全面禁烧工作的督查力度,对未落实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巡视组、督查组加大巡视督查力度,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导;市牵头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和全面禁烧责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日常督查。对措施不得力、控制不到位,被卫星拍照、查处罚款的,除追究“属地管理”责任外,相关责任单位负连带责任。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不力,造成大面积焚烧农作物秸秆或多次重复发生焚烧现象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责任人,由市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党政纪规定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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