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533/2016-00159
  • 新密市人民政府
  • 煤炭
  • 2016-09-16
  • 2016-09-20
  • 通知
  • 新密政办〔2016〕53号
  • 有效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支持煤矿关闭退出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密市支持煤矿关闭退出

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密市支持煤矿关闭退出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16日

 

新密市支持煤矿关闭退出奖励政策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省、郑州市关于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煤矿关闭退出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5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煤矿关闭退出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6〕55号)、《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密政办〔2016〕49号)要求,现就我市支持煤矿关闭退出奖励政策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奖励政策

(一)河南省奖励政策

1.引导退出奖励政策。按照关闭进度和关闭矿井数,省级对关闭退出矿井给予奖励。2016年每关闭一处奖励300万元,2017年每关闭一处奖励250万元,2018年每关闭一处奖励200万元,2018年以后关闭的不奖励。

2.采矿权价款退还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规定,在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过程中,按照保障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原则,矿业权未被整合而直接注销且已缴纳采矿权价款的矿业权人,其拥有的剩余矿产资源储量对应的已缴纳采矿权价款予以退还。

3. 对2014年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关闭退出的煤矿(新密市15家),按照《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闭退出小煤矿剩余可采储量采矿权价款退还方案>的通知》(豫煤重组〔2015〕1号)规定,剩余可采储量采矿权价款按照原价款1.5倍予以退还。不享受上述第一条引导退出奖励政策。

(二)郑州市奖励政策

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煤矿关闭退出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53号),按照关闭进度和关闭矿井数,市级对关闭退出矿井给予奖励。2016年每关闭一处奖励300万元,2017年每关闭一处奖励250万元,2018年每关闭一处奖励200万元,2018年以后关闭的不奖励。

(三)新密市奖励政策

1.纳入新密市关闭退出煤矿名单的煤矿企业,对于其以前年度上缴财政的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先退还50%,作为其关闭退出工作的启动资金。

2.关闭退出煤矿企业原所占用土地复垦,经验收备案合格后,市政府按每亩5万元给予奖励。

二、操作程序

关闭退出矿井由省、郑州市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再由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确认,市财政局拨付各级奖励资金,审计部门跟踪进行审计监督。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