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533/2016-0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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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密政办文〔2016〕35号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职责的通知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根据《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若干规定》(豫政办〔2012〕175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职责的通知》(豫安委〔2016〕1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行政村(社区)工作职责

行政村(社区)党支部、村委会(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内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发现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发挥村民、居民自治组织和网格化管理作用,严密监控本辖区内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发现辖区内相关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有关证照,但没有证照的)或为无照无证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提供场所、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要及时报告并尽力制止,积极配合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严厉查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内查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责任主体。行政正职是本辖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在市政府领导下,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打非治违工作;认真组织村委会(居委会)和派出所、工商所等机构,全面排查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积极配合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处置确有困难的,要及时报告并提交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置。

(三)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在市政府分管领导的具体组织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据本部门《三定规定》和市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新密安〔2016〕5号)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承担相应行业领域打非治违的日常业务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执法检查和工作督查中发现的案件以及群众举报、下级报告、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交的案件,要依法依纪处理,重大案件要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报告。属本级、本部门管辖的案件,要及时核查处理;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案件,要及时上报或者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需要联合执法的案件,要及时上报市政府采取联合执法;需要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实施关闭措施的案件,要依法报请市政府审批决定。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要集中人力、财力、物力依法开展查处工作。要依法依规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分工,强化领导,防止漏管失控。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手段,对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设立专项资金,鼓励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失职追责。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职责,强化督查检查,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的,要依法严格追究责任。对懒政怠政,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查处。

 

             201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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