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533/2016-00200
  • 新密市人民政府
  • 综合
  • 2016-12-02
  • 2016-12-20
  • 通知
  • 新密政办文〔2016〕49号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密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成员及职责的通知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新密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成员及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全面提升新密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调整新密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成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日常工作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为日常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承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请示,受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

3.组织开展相关业务研讨和培训;

4.承担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5.建设管理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6.办理上级和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新密市政府信息公开协调会议制度成员及职责

(一)协调会议制度成员

协调会议召集人:屈国强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协调会议副召集人:杨晓辉 市电子政务中心主任

成 员: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文广旅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法院、市政府新闻办、市档案局组成。各成员单位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人为协调会议制度成员的组成人员。

协调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主要职责:

1.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全面掌握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讨论确定阶段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有关问题,促进部门协作配合。

2.各成员单位通报本部门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3.研究重大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案例,完善规范可操作的工作办法,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4.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考核,审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5.办理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协调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2.市监察局。负责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全市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行政机关及其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

3.市财政局。负责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

4.市人社局。负责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市政府表彰奖励。

5.市公安局。负责监管扰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的违法情况,并依法进行处理。

6.市物价局。负责监督政府信息答复方式收取费用的管理。

7.市文广旅局。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8.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办理;对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的行政复议工作及有关案例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负责专业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联络。

9.市法院。负责协调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案件的诉讼工作。

10.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对新闻媒体的联络,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

11.市档案局。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级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三、新密市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制度会商工作机制

牵头人:杨晓辉 市电子政务中心主任

成 员: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市政府法制办、涉及信息公开案件的有关单位。

1.负责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案例的协调工作。

2.办理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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