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民政府
转发郑政文〔2016〕20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
简政放权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的通知》(郑政文〔2016〕20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月9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规范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行为的通知
2016年12月1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消除权力寻租空间,市政府组织对市级各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中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市政府决定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41项(见附件1),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32项(见附件2),调整管理方式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39项(见附件3),现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按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施中介服务
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要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缩减服务办理时限,并对外公布,严格依法实施。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不得将应由行政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二、动态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相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国务院、省政府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的变化情况,及时提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调整意见,经市政务服务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对设定依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进行核实,并报市政务服务改革管理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对清单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的时限、程序、结果运用等,参照《郑州市“五单一网”运行清单动态调整暂行办法》执行。
三、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
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应提供至少3家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服务机构供当事人随机选择,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具备相应资质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只要取得的资质无从业区域限制的,审批部门应当同等对待,并应将省外、市外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一并列出供申请人选择。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再次委托中介机构。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开展,相关费用列入部门预算,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和费用支出。对因专业性强,需我市相关基础数据信息的中介服务,相关部门应当在接到查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供。所有由行政审批部门委托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中介机构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20日内办结出具相应结论或报告。
四、强化协作中介服务监管
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黑名单制度,促进中介服务机构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各有关部门在市政务服务改革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形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合力。行政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行业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将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和人员名单、查处结果报送市政务服务办,市政务服务办将其相关行为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布,并抄告社会信用体系主管部门记入其诚信档案。对列入黑名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限制其在我市从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并不得作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的预选机构,使“守信者处处收益、失信者处处受限”,为中介服务的公平竞争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严格责任追究
市级行政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此次清理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与其发生利益关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市级行政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取消和调整管理方式中的中介服务事项,仍然强制申请人提供中介服务结果,以明示、暗示方式推荐或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与中介服务机构形成利益链条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纳入其年度绩效考核。
附件:1.市政府决定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41项)
2.市政府决定取消的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20项)
3.市政府决定调整管理方式的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39项)
附件1
市政府决定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41项)
序号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 事项编码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 项目名称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提供主体 |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服务办理时限 | 备注 |
1 | 市教育局 | 0106010101 | 民办学校财务清算报告 | 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与终止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市场调节价 | 合同约定 | |
2 | 市公安局 | 0110010101 | 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方案安全评估报告 | 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爆破作业许可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三十五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市场调节价 | 合同约定 | |
3 |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 0110010201 | 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119号)第二十一条 | 具有一级或二级消防设计维护保养检测资质的市场主体 | 市场调节价 | 合同约定 | |
4 | 市民政局 | 0111010101 | 社会组织成立验资报告 | 社会组织登记(成立、变更、注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666号)第十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九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市场调节价 | 合同约定 | |
5 | 市人社局 | 0114010101 |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验资(审计)报告)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市场调节价 | 合同约定 | |
6 | 市国土资源局 | 0115010101 | 评估报告 | 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复 | 《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 具有相应土地评估资质的市场主体 | 市场调节价 | 合同约定 | |
7 | 市国土资源局 | 0115010201 | 采矿权价值评估报告 | 采矿权新设、延续、变更、注销登记和转让审批(子项:新设和转让审批)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条 | 具有采矿权价值评估资质的市场主体 | 市场调节价 | 合同约定 | |
8 | 市国土资源局 | 0115010202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 采矿权新设、延续、变更、注销登记和转让审批(子项:新设和转让审批)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五条 | 具有环评资质的市场主体 | 市场调节价 | 合同约定 | |
9 | 市安监局 | 0116010101 | 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77号)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二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市场调节价 | 合同约定 | |
10 | 市安监局 | 0116010102 | 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77号)第七条、第八条、 第十二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市场调节价 | 合同约定 | |
11 | 市安监局 | 0116010201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 权限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79号)第十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市场调节价 | 合同约定 | |
12 | 市安监局 | 0116010301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 权限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十二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市场调节价 | 合同约定 | |
13 | 市安监局 | 0116010401 | 带有存储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评价报告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79号)第九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市场调节价 | 合同约定 | |
14 | 市安监局 | 0116010501 | 安全评价报告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审核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79号)第二十五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市场调节价 | 合同约定 | |
15 | 市安监局 | 0116010601 | 安全评价报告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七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市场调节价 | 合同约定 | |
16 | 市安监局 | 0116010701 | 安全评价报告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三十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市场调节价 | 合同约定 | |
17 | 市城建委 | 0117010101 | 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一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第五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市市场调节价 | 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5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0日 | |
18 | 市发改委 | 0105010101 | 市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 | 市重点建设项目开工报告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一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第五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市市场调节价 | 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5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0日 | |
19 | 市规划局 | 0119010101 | 现状地形图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二款;《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
| 具有规划勘测设计资质的市场主体 | 市场调节价 | 合同约定 | |
20 | 市规划局 | 0119010201 | 现状地形图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含县(市)、上街区范围内由郑州市政府批准的建设工程,需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的选址意见书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具有规划勘测设计资质的市场主体 | 市场调节价 | 合同约定 | |
21 | 市规划局 | 0119010301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具有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的市场主体 | 市场调节价 | 合同约定 | |
22 | 市规划局 | 0119010302 | 修建性详细规划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具有规划设计企业资质的市场主体 | 市场调节价 | 合同约定 | |
23 | 市规划局 | 0119010303 |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具有规划勘测设计资质的市场主体 | 市场调节价 | 合同约定 | |
24 | 市规划局 | 0119010304 | 市政管网承载能力评价报告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具有规划勘测设计资质的市场主体 | 市场调节价 | 合同约定 | |
25 | 市规划局 | 0119010305 | 日照指标报告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6年版,GB50180—93)5.0.2.1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市场调节价 | 合同约定 | |
26 | 市交通委 | 0120010101 | 设计施工方案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八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市场调节价 | 合同约定 | |
27 | 市交通委 | 0120010201 | 设计施工方案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在公路用地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它标志审批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八条 | 具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公路及附属设施质量安全的技术评价资质的市场主体 | 市场调节价 | 合同约定 | |
28 | 市交通委 | 0120010301 | 设计、施工方案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审批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八条 | 具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公路及附属设施质量安全的技术评价资质的市场主体 | 市场调节价 | 合同约定 | |
29 | 市交通委 | 0120010401 | 通航安全评估报告 | 影响通航作业审批(子项:对航道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588号)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7号)第六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市场调节价 | 合同约定 | |
30 | 市交通委 | 0120010402 | 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 | 影响通航作业审批(子项:对航道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588号)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7号)第六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市场调节价 | 合同约定 | |
31 | 市交通委 | 0120010501 | 营运车辆客车等级评定检测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628号、666号)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二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10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9号)第十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市场调节价 | 合同约定 | |
32 | 市城管局 | 0121010101 | 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二条;《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1号)第七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市场调节价 | 合同约定 | |
33 | 市环保局 | 0122010101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 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市场主体 | 市市场调节价 | 合同约定 | |
34 | 市环保局 | 0122010201 | 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 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 | 《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第十三条 | 具有环境监测资质的市场主体 | 市市场调节价 | 合同约定 | |
35 | 市卫计委 | 0126010101 | 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和辐射工作场所检测报告 | 医疗机构许可(子项:放射诊疗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七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 | 1.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事业单位) 2.市职业病防治所(事业单位) 3.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市场调节价 | 不超过20日 | |
36 | 市卫计委 | 0126010102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 医疗机构许可(子项:放射诊疗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七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 | 1.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事业单位) 2.市职业病防治所(事业单位) 3.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市场调节价 | 不超过20日 | |
37 | 市卫计委 | 0126010103 |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报告 | 医疗机构许可(子项:放射诊疗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七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 | 1.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事业单位) 2.市职业病防治所(事业单位) 3.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市场调节价 | 不超过20日 | |
38 | 市卫计委 | 0126010201 | 申请人6个月内的身体健康证明 | 医师执业注册核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5号)第七条 | 具有二级资质以上的医院(事业单位) | 市场调节价 | 不超过20日 | |
39 | 市人防办 | 0139010101 | 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 |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一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第五条 | 1.全国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及技术咨询中心(部队) 2.总参工程兵国防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心(部队) 3.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市场调节价 | 合同约定 | |
40 | 市文物局 | 0140010101 | 工程设计方案 |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建设项目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 | 具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或城乡规划设计资质的企事业单位 | 市场调节价 | 合同约定 | |
41 | 市畜牧局 | 0142010101 | 输出乳用种用动物的疫病检测报告 | 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六条;《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4号)第三十六条 | 输出地有资质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事业单位) | 不收费 | 10日内 |
附件2
市政府决定取消的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32项)
序号 | 审批 部门 | 中介服务 事项编码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 项目名称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提供主体 | 服务办理 时限 | 备注 |
1 | 市民政局 | 0111010201 | 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兴办的发挥实训、示范功能的养老机构设立许 可(利用已有房屋改扩建设立养老机构)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第十二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合同约定 | 理由:2015 年 5 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修改后删除“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
2 | 市民政局 | 0111010202 | 房屋安全质量检测报告书 |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兴办的发挥实训、示范功能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 《河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管理办法》(豫民〔2013〕7号)第十二条第一款 | 具有房屋安全质量检测资质的企事业单位 | 不超过20日 | 理由:依据不充分。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大幅压减各类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的要求,予以取消。 |
3 | 市民政局 | 0111010301 | 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 外国的组织、个人独资或者合资,涉港澳台投资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第十二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合同约定 | 理由:2015 年 5 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修改后删除“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
4 | 市民政局 | 0111010302 | 房屋安全质量检测报告书 | 外国的组织、个人独资或者合资,涉港澳台投资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 《河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管理办法》(豫民〔2013〕7号)第十二条第一款 | 具有房屋安全质量检测资质的企事业单位 | 不超过20日 | 理由:依据不充分。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大幅压减各类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的要求,予以取消。 |
5 | 市人社局 | 0114010201 | 验资报告 | 设立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第四十九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合同约定 | 理由:2014年3月1日,公司法删除了验资报告。 |
6 | 市人社局 | 0114010301 | 验资报告 | 设立劳务派遣机构审批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第八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合同约定 | 理由:2014年3月1日,公司法删除了验资报告。 |
7 | 市国土资源局 | 0115010203 | 矿山安全预评价 | 采矿权新设、延续、变更、注销登记和转让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五条 | 具有安全评价资质的市场主体 | 合同约定 | 理由:依据不充分。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大幅压减各类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的要求,予以取消。 |
8 | 市安监局 | 0116010801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 | 1.河南省职业病防治院(事业) 2.郑州市职业病防治院(事业) 3.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合同约定 | 理由:2016年7月2日《职业病防治法》修改后,取消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审批。 |
9 | 市安监局 | 0116010901 |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合同约定 | 理由:2016年7月2日《职业病防治法》修改后,取消了安监部门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批。 |
10 | 市安监局 | 0116010902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 | 1.河南省职业病防治院(事业单位) 2.郑州市职业病防治院(事业单位) 3.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不超过20日 | 理由:2016年7月2日《职业病防治法》修改后,取消了安监部门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批。 |
11 | 市住房 保障局 | 0118010101 | 验资报告 | 三级以下(含三级、四级和暂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一、删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五条第二款第一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删除第二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删除第三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删除第四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删除第六条第三项。 删除第十条第三项中的“和验资报告”。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合同约定 |
理由:2014年3月1日,公司法删除了验资报告。 |
12 | 市城管局 | 0121010201 | 技术安全意见 |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或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的掘动批准 |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第十七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合同约定 | 理由:依据不充分。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大幅压减各类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的要求,予以取消。 |
13 | 市水务局 | 0124010101 | 工程施工图册、施工组织设计、汛期施工的度汛方案 | 围垦河道批准 | 具有有关事项编制、设计资质的市场主体 | 合同约定 | 理由:依据不充分。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大幅压减各类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的要求,予以取消。 | |
14 | 市商务局 | 0127010101 | 验资报告 | 总投资在市权限内的允许类和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第六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合同约定 | 理由:2014年3月1日,公司法修改删除了验资报告。 |
15 | 市商务局 | 0127010201 | ISO9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 《河南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暂行)》(豫商外经〔2013〕71号)第五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合同约定 | 理由:依据不充分。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大幅压减各类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的要求,予以取消。 |
16 | 市商务局 | 0127010202 | 验资报告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 《河南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暂行)》(豫商外经〔2013〕71号)第五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合同约定 | 理由:2014年3月1日,公司法修改删除了验资报告。 |
17 | 市商务局 | 0127010301 |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 《河南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暂行)》(豫商外经〔2013〕71号)第五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合同约定 | 理由:依据不充分。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大幅压减各类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的要求,予以取消。 |
18 | 市卫计委 | 0126010104 | 室间质评 | 医疗机构许可 |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 | 省、市临床检验中心 (事业单位) | 合同约定 | 理由:依据不充分。未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大幅压减各类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的要求,予以取消。 |
19 | 市卫计委 | 0126010105 | 验资报告 | 医疗机构许可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第二十五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合同约定 | 理由:2014年3月1日,公司法修改删除了验资报告。 |
20 | 市园林局 | 0143010101 | 建设工程项目绿地面积测算报告 | 建设工程项目绿化设计方案审验 |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十一条、第十六条 | 具有园林规划设计或测量等相关资质的市场主体 | 合同约定 | 理由:依据不充分。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大幅压减各类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的要求,予以取消。 |
21 | 市规划局 | 0119010102 | 批前公示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2日 | 理由: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市规划局履行公示职责。 |
22 | 市规划局 | 0119010103 | 变更批后公告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河南省城建厅关于在全省实行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的通知》(豫建规园〔2007〕29号)、《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实施<郑州市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办法>的通知》(郑城规勘〔2015〕6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2日 | 理由: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市规划局履行公示职责。 |
23 | 市规划局 | 0119010104 | 编制城中村改造方案及重要建设项目经济效益分析测算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第三十五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不超过20日 | 理由:不属于市级权限。 |
24 | 市规划局 | 0119010105 | 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不超过20日 | 理由: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市规划局履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职责。 |
25 | 市规划局 | 0119010106 | 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实施<郑州市策划那个想规划公开公示办法>的通知》(郑城规勘〔2015〕6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2日 | 理由: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市规划局履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前公示职责。 |
26 | 市规划局 | 0119010202 | 重要建设工程选址论证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郑州市城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十一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不超过20日 | 理由:属于市规划局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且“五单一网”制度改革时该项并未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 |
27 | 市规划局 | 0119010306 | 批前公示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胃十二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2日 | 理由: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市规划局履行公示职责。 |
28 | 市规划局 | 0119010307 | 批后公告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2日 | 理由: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市规划局履行公告职责。 |
29 | 市规划局 | 0119010308 | 修建性详细规划征求意见公告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实施<郑州市策划那个想规划公开公示办法>的通知》(郑城规勘〔2015〕6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2日 | 理由;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审定中,征求意见公告应当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 |
30 | 市规划局 | 0119010309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专家评审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十一条;《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 | 市定专家库人员 | 不超过20日 | 理由:无法律法规依据。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大幅压减各类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的要求,予以取消。 |
31 | 市规划局 | 0119010310 |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十一条;《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 | 市定专家库人员 | 不超过20日 | 理由:无法律法规依据。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大幅压减各类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的要求,予以取消。 |
32 | 市规划局 | 0119010311 | 市政管网承载能力评价报告专家评审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十一条;《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 | 市定专家库人员 | 不超过20日 | 理由:无法律法规依据。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大幅压减各类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的要求,予以取消。 |
附件3
市政府决定调整管理方式的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39项)
序号 | 审批 部门 | 中介服务 事项编码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 项目名称 | 中介服务项目设置依据 | 中介服务提供主体 | 服务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处理决定 |
1 | 市国土资源局 | 0115010301 | 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 | 划定矿区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五条;《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土资源部〔2009〕第17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探矿权采矿权登记与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4号) | 具有测绘测量资质的市场主体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出具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意见,改由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核查。 |
2 | 市国土资源局 | 0115010204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 | 采矿权新设、延续、变更、注销登记和转让审批(子项:采矿权新设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五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五条
| 具有设计资质的市场主体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必须提供三家以上具有编制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供申请人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少于三家(不含三家)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对方案的评估评审。 |
3 | 市国土资源局 | 0115010205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 | 采矿权新设、延续、变更、注销登记和转让审批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十二条 | 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的市场主体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必须提供三家以上具有编制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供申请人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少于三家(不含三家)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估评审。 |
4 | 市国土资源局 | 0115010102 | 审计报告 | 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审计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必须提供三家以上具有编制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供申请人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少于三家(不含三家)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增强审批部门审查责任。 |
5 | 市民政局 | 0111010102 | 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社会组织登记(成立、变更、注销) | 河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2号)第十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二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6 | 市环保局 | 0122010301 |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 |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核准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第十一条 | 1.郑州市环境监测站(事业单位) 2.各县、区环境监测站(事业单位) | 不超过20日 | 市场调节价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 |
7 | 市水务局 | 0124010201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子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第八条 | 具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不超过20日 | 市场调节价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评估。 |
8 | 市水务局 | 0124010202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子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 具有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相应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必须提供三家以上具有编制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供申请人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少于三家(不含三家)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
9 | 市水务局 | 0124010203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子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一条 | 具有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相应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必须提供三家以上具有编制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供申请人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少于三家(不含三家)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标准,按要求开展现场核查。 |
10 | 市水务局 | 0124010301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 取水许可证核发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一条 | 具有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必须提供三家以上具有编制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供申请人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少于三家(不含三家)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对报告书的评估评审。 |
11 | 市水务局 | 0124010401 | 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 | 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发布水政〔1992〕7号)第五条、第六条 | 具有编制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必须提供三家以上具有编制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供申请人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少于三家(不含三家)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12 | 市水务局 | 0124010501 |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新建、改建或扩大入河排污口审核 |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第七条 | 具有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必须提供三家以上具有编制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供申请人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少于三家(不含三家)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对报告的评估评审。 |
13 | 市政府(市水务局承办) | 0124010102 | 防洪评价报告 | 围垦河道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三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发布水政〔1992〕7号)第五条 | 具有编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必须提供三家以上具有编制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供申请人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少于三家(不含三家)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防洪评价报告的技术评估评审。 |
14 | 市林业局 | 0125010101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 占用林地审批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七条 | 1. 国家林业局华东院(事业单位) 2. 河南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事业单位) 3. 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市场主体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必须提供三家以上具有编制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供申请人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少于三家(不含三家)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15 | 市林业局 | 0125010201 | 防沙治沙规划设计治理方案 | 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 1. 国家林业局华东院(事业单位) 2. 河南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事业单位) 3. 具有编制防沙治沙规划设计治理方案资质的市场主体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必须提供三家以上具有编制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供申请人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少于三家(不含三家)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服务,保留审批部门对方案的评估评审。 |
16 | 市交运委 | 0120010601 | 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审批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第11号)第二十六条 | 具备招标代理资质的市场主体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招标人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7 | 市交运委 | 0120010701 | 道路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培训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52号)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申请人可自行选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机构, 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8 | 市交运委 | 0120010801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 |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审批 | 《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依法成立的培训机构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9 | 市交运委 | 0120010901 | 内河船员基本安全培训 | 船舶国籍登记与船员资格证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发布)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第494号令)第五条 |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事业单位) | 3日 | 市场调节价 | 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内河船员基本安全培训机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0 | 市交运委 | 0120010902 | 内河船员适任培训 | 船舶国籍登记与船员资格证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发布)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第494号令)第五条 |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事业单位) | 19日 | 市场调节价 | 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内河船员适任培训机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1 | 市文物局 | 0140010201 | 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 |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666号)第十八条 | 具备文物保护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事业单位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必须提供三家以上具有编制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供申请人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少于三家(不含三家)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 勘察设计方案技术评审评估。 |
22 | 市文物局 | 0140010301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方案 |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核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 | 具备考古发掘资质或文物保护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事业单位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必须提供三家以上具有编制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供申请人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少于三家(不含三家)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勘察设计方案技术评审评估。 |
23 | 市文物局 | 0140010102 | 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建设项目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 | 具备考古发掘资质或文物保护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事业单位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必须提供三家以上具有编制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供申请人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少于三家(不含三家)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评估报告技术评审评估。 |
24 | 市文物局 | 0140010103 | 文物勘探报告 |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建设项目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 | 郑州市文物勘探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 | 不超过20日 | 不收费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文物勘探,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文物勘探。 |
25 | 市文物局 | 0140010104 | 考古发掘报告 |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建设项目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保发[2006]42号) | 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事业单位) | 一般不超过20日,例外情况另行规定时间 | 市场调节价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考古发掘,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考古发掘。 |
26 | 市气象局 | 0161010101 | 建设项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气象局令第21号)第八条 | 郑州市防雷中心(事业单位) | 不超过20日 | 市场调节价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完善标准,组织开展区域性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
27 | 市气象局 | 0161010102 |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九条 | 郑州市防雷中心(事业单位) | 不超过20日 | 政府定价 一、收费依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定全省气象专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3﹞557号)。 二、收费标准:6层以下(含6层)每栋楼400元,6层以上每层加30元。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
28 | 市气象局 | 0161010103 |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气象局令第20号)第十七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气象局令第21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 郑州市防雷中心(事业单位) | 不超过20日 | 政府定价 一、收费依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定全省气象专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3﹞557号)。 二、收费标准:每个监测点40元。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 |
29 | 市地震局 | 0149010101 |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 | 权限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六条 | 1.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勘探中心(事业单位) 2.河南省地震局地震工程勘察研究院(事业单位) 3.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15日 | 市场调节价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30 | 市质监局 | 0147010101 | 鉴定评审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车用气瓶充装单位除外)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2003]172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国质检特[2005]220号)。 | 1.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事业单位) 2.河南省特种设备协会(社会组织) 3.郑州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社会组织)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必须提供三家以上具有编制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供申请人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少于三家(不含三家)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 现有的车用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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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市质监局 | 0147010201 | 鉴定评审(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 |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许可和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 | 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事业单位)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必须提供三家以上具有编制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供申请人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少于三家(不含三家)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鉴定评审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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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市质监局 | 0147010202 | 鉴定评审(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 |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许可和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 | 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事业单位)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必须提供三家以上具有编制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供申请人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少于三家(不含三家)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鉴定评审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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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市人防办 | 0139010102 | 人防工程技术指标核算(复核)报告 |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批(子项:防空地下室建设规模、防护等级、战时功能等审核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人防工程技术指标,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必须提供三家以上具有编制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供申请人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少于三家(不含三家)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对报告的评估评审,增强审批部门审查责任。 |
34 | 市城管局 | 0121010301 |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燃气质量检测报告 | 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和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666号)第十五条;《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第十三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必须提供三家以上具有编制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供申请人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少于三家(不含三家)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燃气质量检测报告技术评审评估。 |
35 | 市规划局 | 0119010102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5个工作日 | 市场调节价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 |
36 | 市规划局 | 0119010306 | 违法建设补证实地测量成果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10日 | 市场调节价 |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必须提供三家以上具有编制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供申请人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少于三家(不含三家)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服务,增强审批部门审查责任。 |
37 | 市人社局 | 0114010302 | 财务审计报告 | 设立劳务派遣机构审批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八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必须提供三家以上具有编制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供申请人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少于三家(不含三家)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服务。 |
38 | 市卫计委 | 0126010301 | 水质监测报告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31号)第九条 、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 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事业单位) | 不超过20日 | 政府定价 一、收费依据:1.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卫生厅文件《关于调整我省部分医疗收费和制定卫生防疫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价市字﹝89﹞第110号)2.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部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检验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9﹞115号) 收费标准:根据不同项目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水质监测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相关监测工作。 |
39 | 市住房保障局 | 0118010201 | 房屋面积测绘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0号)第七条 | 郑房测绘队 | 19个工作日 | 市场调节价 | 逐步放开房屋面积测绘市场。自2017年1月1日起实行房屋预测绘与实测绘流程合并,房屋销售前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房屋竣工后对房屋面积测绘成果进行现场核实。2017年12月底前由房管部门研究制定房屋测绘市场有序放开的监管制度和措施。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底,在郑州城区内适度放开房屋测绘市场,提供不少于三家具有编制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供申请人自行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