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屏街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青屏街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
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机关各科室,办直各部门:
现将《青屏街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2月27日
青屏街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郑州市生态环境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郑政〔2016〕21号)和《新密市生态环境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新密政〔2016〕21号)精神,按照《郑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郑政〔2017〕2号)和《新密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新密政〔2017〕4号),结合我辖区实际,制定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健全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业施治、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围绕“精准治理、科学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做好燃煤、工业污染治理、机动车、扬尘和低空面源等末端治理,强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等源头治理,以项目为抓手,不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深化、细化、常态化,确保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大气十条”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控制在108微克/立方米、61微克/立方米目标以下,优良天数达到230天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燃煤污染控制
1.严格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2017年,完成市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削减任务,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
开展“电代煤”、“气代煤”工程,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燃煤替代工作,实现全域无散煤使用。
牵头单位:长效办
责任单位:各社区
2.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管理
加快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逐步扩大禁燃区区域,2017年4月底前要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要实现辖区全覆盖。依据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按照环保部2017年《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进一步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依法从严查处违规使用高污染燃料行为。
牵头单位:城建规划科
责任单位:青屏行政执法中队、长效办、各社区
(二)深化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按照淘汰一批、转型一批、替代一批、转移一批、改造一批的总体要求,在做好末端治理的同时,强化源头治理,大幅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根据国家、省、郑州市年度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计划,2017年2月底前制定年度产业结构调整和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对水泥、碳素、氧化铝、耐火材料、造纸、石灰窑、砖瓦窑等重点行业开展落后产能淘汰。
牵头单位:统计发展改革科
责任单位:各社区
4.压缩过剩产能
强力推进供给侧改革,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压缩。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牵头单位:统计发展改革科
责任单位:各社区
5.加快城市建成区工业企业外迁
加快城市建成区内工业企业外迁,2017年10月底前完成辖区工业企业调查和外迁计划。
牵头单位:统计发展改革科
责任单位:各社区
6.其他高污染燃料锅炉治理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等高污染燃设施,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大气污染物排放提标治理任务,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牵头单位:城建规划科
责任单位:各社区
7.生物质锅炉强化管理
(1)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全面使用专用锅炉并配套袋式除尘设施,安装烟气排放在线连续监测仪器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其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国家和我省、郑州市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相关要求。引导鼓励改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一步改用清洁能源。
(2)配套建设有天然气锅炉和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单位日常应使用天然气锅炉,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仅作为备用锅炉,启动时须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牵头单位:城建规划科
责任单位:各社区
8、开展天然气锅炉脱硝改造
新建天然气锅炉应采用低氮燃烧和烟气循环技术,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在30毫克/立方米以下;辖区天然气锅炉逐步实施低氮燃烧和烟气循环改造,降低氮氧化物排放。
牵头单位:城建规划科
责任单位:各社区
9.全面排查整治“小散乱污”企业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开展专项取缔行动,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网格长制,于2017年2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建立台账,8月底前完成违法“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小散乱污”企业重点是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牵头单位:城建规划科
责任单位:各社区
(三)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
10.强化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措施
继续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市下达黄标车淘汰任务。鼓励老旧车辆提前淘汰,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一律报废。
牵头单位:土地交通科
责任单位:各社区
(四)全面遏制扬尘污染
11.强化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治理
(1)各类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即: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到位(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责任部门监管人员);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所有建筑工地必须安装远程视频和PM10监控设备,接入市建筑工地远程监控中心。
(2)严格落实扬尘污染“一票停工”。对各类施工工地达不到以上要求的,一律实行停工整治。
(3)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黑名单”制度。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与建筑市场诚信挂钩联动机制,将施工单位扬尘违法违规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对扬尘污染防治不力、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要进行上报市住建局,列入行业“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
(4)严格落实冬防期“限土令”。冬防期间,停止审批建成区内的新增拆迁项目作业和新增道路开挖项目(重大民生项目除外),各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工期,将土石方作业安排在冬防期外,最大限度减少施工扬尘污染。
(5)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负责人,并公布名单。以平均降尘量小于9吨/月.平方公里作为控制指标,纳入机关、社区干部考核问责范围。
牵头单位:城建规划科
责任单位:各社区、各分包科室、各网格
12.加强各类工地扬尘管理
(1)各社区、各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均要依据管理职责和管理权限,与辖区内所有施工单位签订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书,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治理措施和时限,完成各项治理任务。特别是对大型道路建设施工工地,要实施重点监督管理。
(2)细化拆迁工地扬尘管理。各拆迁工地必须制定比较详细的房屋拆除施工方案,提出具体的防止扬尘、渣土清运等环保措施,经办事处城建规划科报市大气办备案。拆迁工地外围应当设置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防止物料、渣土外逸,并及时清理工地外围道路外逸或者遗撒的渣土,适当洒水,防止扬尘。拆迁工地拆除房屋过程中应有专职监管人员,随拆随洒水,避免大量扬尘。对拆除楼房的施工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必须设置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者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房屋拆迁完毕后不能立即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地面硬化措施,防止扬尘。房屋拆迁完毕6个月以后才能施工的,应当在工地适当种草或采取其他简易绿化措施;因气候条件等确实不宜进行绿化的,应当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
(3)细化土方工程扬尘管理。土方工程应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表层施工要事先洒水,确保土方开挖过程不起尘;开挖土石方应有专职监管人员,现场内必须定点撒水降尘。
(4)细化房建工地扬尘管理。对施工现场的道路、砂石等建筑材料堆场及其他作业区,要经常洒水湿润,保持尘土不上扬。散体物料、建筑垃圾必须按照规定实行车辆密闭化运输,装卸时严禁凌空抛散。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尽量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时采用严密苫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
牵头单位:城建规划科
责任单位:各社区、各分包科室、各网格
13.强化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扬尘治理
(1)辖区所有渣土运输车辆,2017年3月底前必须全部安装定位系统,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逐一确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运输;新购渣土车辆采用具有全封闭的新型智能环保车辆,现有车辆必须采取严格的密闭措施,必须达到无外露、无遗撒、无高尖、无扬尘的要求,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运输和装卸。未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从严从重处罚。
责任单位:青屏行政执法中队
(2)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出入施工工地和处置场地,必须进行冲洗保洁,防止车辆带泥出场,保持周边道路清洁干净。
责任单位:青屏行政执法中队
14.强化道路扬尘治理
全面提高城市道路清扫、冲洗的机械化率。城区主干道机械化清扫冲洗率达到100%,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逐步提高次干道和背街小巷的机械化清扫率;严格实施城区道路“以克论净”考核。
牵头单位:城市卫生管理科
15.开展黄土裸露治理
对黄土裸露区域进行排查整治,实施绿化和硬化。
牵头单位:城建规划科
责任单位:各社区、各分包科室、各网格
16.强化工业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
所有工业露天堆场扬尘治理必须达到以下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露天堆场工业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1)所有新建各类物料、废渣、垃圾等堆放场所,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严格采用全封闭库房、天棚加围墙围挡储库等方式实施建设,确保环保验收达标后使用;(2)所有在用露天堆放场所,必须综合采取围墙围档、防风抑尘网、防尘遮盖、自动喷淋装置、洒水车等措施,确保堆放物料不起尘;(3)所有露天堆放场所物料传送部位,必须建立密闭密封系统,确保运输过程无泄漏、无散落、无飞扬;(4)所有露天堆放场所落料卸料部位,必须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确保生产作业不起尘;(5)所有露天堆放场所地面必须硬化处理,并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配置冲洗、清扫设备,及时清除散落物料、清洗道路,确保堆场和道路整洁干净;(6)所有露天堆放场所进出口,必须设置冲洗池、洗轮机等车辆冲洗设施,确保进出运输车辆除泥、冲洗到位。
牵头单位:城建规划科
责任单位:各社区、各分包科室、各网格
17.开展“全城清洁”行动
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全城清洁”行动。“全城清洁”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一是全面彻底清洗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二是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三是对建成区内的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四是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进行整治,清理垃圾、杂物,减少黄土裸露。
牵头单位:城市卫生管理科
责任单位:各社区
(五)低空面源污染防治
18.控制餐饮油烟污染
提升管理水平,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设施管理,确保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坚决取缔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
牵头单位:城建规划科、城市卫生管理科、青屏行政执法中队
责任单位:各社区
19.加强秸秆焚烧监管
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和农村新能源利用,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建立和完善街道、社区、组三级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
牵头单位:农业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社区
20.防止焚烧垃圾
加强城乡综合治理,依托网格化和数字化管理,全面禁止焚烧垃圾、树叶等影响大气环境的行为。
责任单位:城市卫生管理科
21.坚决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建成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责任单位:青屏派出所
(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机制
22.强化污染天气应对管控
按照《新密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郑州市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管控措施和程序的通知》(新密防领〔2016〕19号)要求,根据市大气办分析研判结果,落实市大气办下达的管控指令,督促各责任单位启动相应的管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牵头单位:城建规划科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23.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督查
建立应急响应期间主要领导带队督查机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青屏街纪工委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
各社区对本辖区环境质量改善负总责,坚持环境保护一把手亲自抓。办事处将建立专职的协调机构,相关科室要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形成有利于推进环境质量改善的工作格局。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自觉削减污染物排放,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化考核
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考核体系,实施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机关干部和社区年度考评的依据。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办事处予以通报表彰,并适当的给予经济奖励。
(三)强化督导
进一步完善督导体系,强化日常督导、专项督导、应急管控督导,加大追责力度,对落实责任不力、监督缺位、执法不力等行为,依法依规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督促大气污染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四)强化执法
各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科室要持续加强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模式,强化法律执行,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专项执法检查,对查处的环境违法“重管、重罚、重处”,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
(五)强化资金保障
要把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作列入重点民生工程,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财政部所要根据办事处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求,出台相关奖补政策,强化资金引导,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加快推动辖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六)强化宣传
各社区要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时发布大气污染防治主要措施,尤其要做好企业错峰生产、燃煤锅炉拆改、黄标车淘汰、污染天气管控、餐饮油烟治理等与公众社会密切相关措施的解读,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实施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动员全民参与监督,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
(七)强化调度
各社区要按照方案要求,2017年2月底前将本单位专项工作方案上报办事处城建规划科;每月23日前将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城建规划科。办事处将建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调度会制度,实行“挂图作战、对账销号”,以问题为导向,强化相关单位及各社区、各网格责任,现场交办,限期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