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密市2017年度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密市2017年度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8日
新密市2017年度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减少灰霾天气,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郑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郑政〔2017〕2号)和《新密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新密政〔2017〕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范围和面积
总面积:10.4平方公里。
范围一:青屏山公园以南,北密新路、南密新路以西,嵩山大道以北,开阳路以东,面积:3.22平方公里。
范围二:雪花山以南,开阳路以西,溱水路以北,未来大道以东,面积:3.34平方公里。
范围三:新华路以南,密州大道以西,龙潭路、洧水路以北,长乐路以东,面积:3.84平方公里。
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标准
在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域内,所有燃煤锅炉、燃煤茶炉、生物质锅炉全部取缔,居民生产、生活及采暖所需热源一律参加集中供暖或者采用“电代煤”“气代煤”,最大限度减少燃煤散烧污染;所有燃煤大灶(含营业性餐饮场所、单位食堂、小吃店、早餐店)全部取缔,全部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禁止销售、存放、使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备设施,一律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
高污染燃料包括:所有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1日—3月15日)
各相关单位要多层次、全方位地进行宣传,使划定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充分了解建设禁燃区的重要意义并能够积极参与此项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3月16日—4月30日)
市环保局、市执法局,西大街办事处、新华路办事处、青屏街办事处、矿区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职责,确定专人对划定的拟建禁燃区进行全面、详细地调查摸底,掌握该区域的基本情况,包括居民人口、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情况,高污染燃料使用现状以及推广清洁能源的可行性等。4月15日前,将本单位2017年创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摸底情况报告、2017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重点调查单位名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单位通讯录加盖公章报送至市环保局(附电子版)。联系电话: 56516610,邮箱:xmswgk@163.com。
(三)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7月31日)
市环保局要加大对城区范围内违法新建燃煤、生物质锅炉打击力度,对死灰复燃的燃煤、生物质锅炉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市执法局加强餐饮业露天烧烤管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取缔占道经营露天烧烤。各相关街道办事处要抽调专人对划定的拟建禁燃区的各单位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和帮助。禁止销售、存放、使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督促使用燃煤和高污染燃料的居民、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开展散煤散烧的治理,所有燃煤大灶(含营业性餐饮场所、单位食堂、小吃店、早餐店)全部取缔,按期完成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改造,7月31日前将新密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调查表、新密市高污染燃料设施拆除现场核查表填报完整上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将对拆除情况进行核查。
(四)开展公示和设立警示标志(8月1日—8月31日)
各相关街道办事处要在已创建的禁燃区内选择适合位置,设置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标志、警示牌,并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公示内容包含禁燃区规划示意图、禁燃区定义,建设意义、建设标准、建设范围、管理要求、举报电话等,规格不小于1平方米,材料不限。
(五)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对禁燃区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同时将各种资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做好禁燃区验收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目标
禁燃区创建工作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对照禁燃区建设标准,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对禁燃区建设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禁燃区排查摸底,总结验收工作,同时负责对违法违规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的查处工作。市执法局负责露天烧烤占道经营的查处和取缔。各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燃煤茶炉的取缔、所有燃煤大灶的取缔,居民、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散煤散烧的治理,同时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二)建立明细档案
1. 西大街、新华路、青屏街、矿区等4个办事处负责辖区拟建禁燃区内居民人口、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情况,高污染燃料使用现状、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使用现状、集中供暖使用现状等资料的整理收集;负责禁燃区重点调查单位名单汇总、摸底情况报告编写、工作总结报告的编写、禁燃区建设调查表填写上报,同时对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燃煤茶炉、燃煤大灶拆除、改造、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档案建立并附照片资料。
2. 市执法局负责禁燃区内露天烧烤现状的资料整理收集,负责禁燃区重点调查单位名单汇总、露天烧烤摸底情况报告编写、工作总结报告的编写、负责禁燃区建设调查表填写上报工作。
3. 市环保局负责全市禁燃区创建单位上报资料收集汇总整理,禁燃区总结报送和上级部门对禁燃区的验收工作。同时负责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审批、核查验收档案的建立并附照片资料。
(三)日常管理工作
市环保局、市执法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密政办〔2015〕72号)要求,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依照《新密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新密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督巡查制度的通知》(新密防领〔2015〕38号)要求,落实监督巡查制度,每月25日前,上报巡查记录。对取缔反弹的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燃煤大灶、露天烧烤等一经发现,立即查处,按期不能完成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强化监督管理
市环保局要对禁燃区创建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各街道办事处高污染燃料拆除情况进行核查,要定期将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向市大气办做专项汇报。大气污染防治督导组要对相关单位完成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度情况定期通报。
(五)强化问责机制
对不能严格落实禁燃区创建标准、禁燃区管理责任的有关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实施“一票否决”,必要时对有关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未及时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后未及时处理,造成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取消禁燃区建设成果的、需重新建设、重新验收的,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人予以党政纪处分。
附件:1.新密市2017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单位通讯录
2.新密市2017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重点调查单位名单
3.新密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调查表
4.新密市高污染燃料设施拆除现场核查表
附件1
新密市2017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单位
通讯录
序号 | 创建单位 | 主管领导 | 联系电话 | 主管科室 | 科室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1 | 市环保局 | |||||
2 | 市执法局 | |||||
3 | 西大街办事处 | |||||
4 | 青屏街办事处 | |||||
5 | 新华路办事处 | |||||
6 | 矿区办事处 |
附件2
新密市2017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重点调查
单位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辖区 | 地址 | 行业 | 燃料 | 整改措施 |
附件3
新密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调查表
禁燃区所在单位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地 址 | 街道办事处 社区 街 号 | |||
行 业 | 规 模 | |||
主要产品 | 从业人数 | |||
禁燃区所在单位高污染燃料或其他燃料使用情况 | 主要高污染燃料设施 | 台 数 | ||
其他设施 名称 | 台 数 | |||
燃料名称 | 年消耗量 | |||
调查情况及整改意见 | 整改意见 | |||
调查单位 意见 |
调查人签字: 电 话: 年 月 日 | |||
所在辖区 政府意见 |
( 盖 章 ) 辖区政府填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 | 附:高污染燃料设施(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燃煤茶炉、燃煤大灶现场照片) |
附件4
新密市高污染燃料设施拆除现场核查表
单位名称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地址 | 拆除时间 | ||
高污染燃料设施拆除前照片 | 照片
| ||
高污染燃料设施拆除后照片 |
照片
| ||
辖区政府填报人员签字 环保局人员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