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533/2017-00049
  • 新密市人民政府
  • 综合
  • 2017-03-15
  • 2017-04-04
  • 通知
  • 新密政办〔2017〕4号
  • 有效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新密市畜禽禁养区限养区范围的通知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划定新密市畜禽禁养区限养区范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畜禽养殖业发展,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郑州市畜牧局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转发<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6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郑牧〔2016〕32号)及《新密市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调整工作方案》(新密政办〔2016〕4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划定我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

一、我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

(一)禁养区范围

1.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李湾水库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域内,包括李湾水库整个水域及其沿岸1000米的陆域;

2.双洎河水域两侧及全市所有地表水体周边200米的陆域。全市集中供水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3.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文物和历史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

4.城市和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外延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5.市区建成区范围内;

6.各类园区及产业集聚区规划范围内及周边500米区域;

7.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二)限养区范围     

1.市区建成区以外、规划区以内的区域;

2.城镇规划区;

3.城市和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外延500米—1000米范围内的区域;

4.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5.禁养区以外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需要,应当限制畜禽养殖的其他区域。

(三)畜禽养殖适养区范围

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畜禽养殖适养区。

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具体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区范围及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户)

(一)牛店镇

1.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1)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李湾水库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域内,包括李湾水库整个水域及其沿岸1000米的陆域;

(2)双洎河水域两侧及全镇所有地表水体周边200米的陆域。全镇集中供水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3)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文物和历史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

(4)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2.畜禽养殖限养区范围

(1)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外延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2)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区域;交通干线主要有S316郑密路牛店段,郑登快速通道牛店段,郑少高速公路牛店段,商登高速公路牛店段;

(3)禁养区以外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需要,应当限制畜禽养殖的其他区域。

3.畜禽养殖适养区范围

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畜禽养殖适养区。

(二)曲梁镇

1.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1)全镇所有地表水体(包括:双洎河、溱河、王臣沟河、武河、赤涧水)周边200米的陆域;

(2)全镇集中供水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取水井(尚庄3眼、河西2眼、牛角湾1眼、全庄2眼、沟刘1眼、牛集1眼、柿园1眼)外围50米的区域;

(3)轩辕丘历史遗迹保护区;

(4)基本农田保护区;

(5)新密市产业集聚区规划范围内及周边500米区域;

(6)曲梁镇镇区(包括下牛、庙朱)。

2.畜禽养殖限养区范围

(1)S321、S88、商登高速、新密铁路、大学南路两侧500米范围内。

(2)曲梁镇镇区(包括下牛、庙朱)外延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3.畜禽养殖适养区范围

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畜禽养殖适养区。

(三)西大街办事处

1.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东至平安路,西至未来大道,南至郑登快速路,北至雪花山。

2.畜禽养殖限养区范围

东至未来大道,西至荥密路(包括下庄村所有区域),南至郑登快速,北至雪花山。

(四)岳村镇

1.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1)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镇集中供水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3)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文物和历史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

(4)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5)镇区建成区及规划区范围内区域;

(6)镇区园区及产业集聚区规划范围内及周边500米区域;

(7)郑少高速两侧50米范围内的区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2.畜禽养殖限养区范围

(1)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外延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2)郑少高速及镇主干道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3)禁养区以外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需要,应当限制畜禽养殖的其他区域。

3.畜禽养殖适养区范围

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畜禽养殖适养区。

(五)超化镇

1.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1)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村集中供水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2)双洎河水域两侧及全市所有地表水体周边200米的陆域;

(3)九里山风景区、文物保护区超化寺外围100米区域;

(4)各村新型社区、学校、卫生院、矿区医院等人口集中区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2.畜禽养殖限养区范围

(1)新型社区、学校、幼儿园、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外延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2)国道343、省道323、商登快速、宋大铁路、朝杞铁路等交通干线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区域。密州大道、县道(旱龙岗—河西、圣地庙—任沟)等交通干线两侧200米范围内的区域;

(3)禁养区以外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需要,应当限制畜禽养殖的其他区域。

3.畜禽养殖适养区范围

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畜禽养殖适养区。

(六)米村镇

1.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1)全镇所有地表水体周边200米的陆域。各村集中供水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2)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文物和历史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

(3)镇村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4)镇区建成区及规划区范围内区域;

(5)和盛嘉园社区、孟庄铭苑社区、黄河护理学院、朱家庵美丽乡村、创业园区规划范围内及周边500米区域;

(6)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2.畜禽养殖限养区范围

(1)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外延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2)荥密公路、郑少高速等交通干线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3)禁养区以外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需要,应当限制畜禽养殖的其他区域。

3.畜禽养殖适养区范围

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畜禽养殖适养区。

(七)新华路办事处

1.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1)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辖区所有地表水体周边200米的陆域。集中供水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3)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文物和历史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

(4)社区居民区、行政村建成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5)市区建成区及规划区范围内区域;

(6)各类园区及产业集聚区规划范围内及周边500米区域;

(7)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2.畜禽养殖限养区范围

(1)行政村规划区内、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外延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4)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5)禁养区以外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需要,应当限制畜禽养殖的其他区域。

3.畜禽养殖适养区范围

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畜禽养殖适养区。

(八)袁庄乡

1.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1)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集中供水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3)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文物和历史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

(4)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5)镇区所在地的靳沟村;

(6)乡镇区园区规划及产业集聚区规划范围内及周边500米区域;

(7)郑少高速两侧50米范围内的区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2.畜禽养殖限养区范围

(1)规划区、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外延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2)郑少高速及乡主干道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3)禁养区以外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需要,应当限制畜禽养殖的其他区域。

3.畜禽养殖适养区范围

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畜禽养殖适养区。

(九)刘寨镇

1.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1)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镇供水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包括赵贵岗水厂、刘寨水厂、八里岔水厂、刘沃和赵贵岗移民社区水厂及各村自备供水井周围50米内区域;

(2)双洎河水域两侧及全镇所有地表水体周边200米的陆域。双洎河老寨段、新寨段、王咀段两侧各200米内区域,云岩宫水库周边200米内区域(涉及刘寨村、小李寨村、老寨村),槐树嘴水库周围200米内区域(涉及王沟村、东马庄村),史沟水库周围200米内区域(涉及张庄村),五星水库周围200米刘寨境内区域(涉及刘沃村、赵贵岗村),草马沟水库周围200米刘寨境内区域(涉及园林村、东马庄村、赵沟村),张湾水库周围刘寨境内区域(涉及水竹园村);

(3)轩辕圣境黄帝故里文化产业园区(黄帝宫国际旅游度假区,涉及刘寨村、园林村、老寨村、小李寨村)、新寨新石器文化遗址(新寨遗迹)保护区(涉及新寨村)、吕楼传统文化村落规划区(涉及吕楼村)、基本农田保护区;

(4)新型农村社区(轩辕社区、中心社区、刘沃社区、观音堂社区、八里岔社区、吕楼社区、西马庄社区、赵贵岗社区、东马庄社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待规划建设的新型农村社区;

(5)镇区建成区及规划区范围内区域;

(6)盛润工业园区(涉及西马庄村)及农民创业园区(涉及刘沃农民创业园、王咀农民创业园、东马庄农民创业园)及周边500米内区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2.畜禽养殖限养区范围

(1)集镇居民区、新型农村社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外延500米范围内区域;

(2)郑尧高速(涉及王咀村、赵沟村、新寨村)、商登高速(涉及赵沟村、张庄村、新寨村、老寨村)、密杞路(涉及刘沃村、西马庄村、赵贵岗村、观音堂村、李岗村、八里岔村、王沟村)、黄帝宫快速通道(涉及东马庄村、王沟村、园林村、刘寨村)、观老路(涉及观音堂村、西马庄村、宋寨村、刘寨村、园林村、张庄村、老寨村)、周甘路(涉及老寨村、新寨村、王咀村)、宋大铁路(涉及吕楼村、西马庄村、宋寨村、东马庄村)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500米范围内区域;

(3)禁养区以外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需要,应当限制畜禽养殖的其他区域。

3.畜禽养殖适养区范围

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畜禽养殖适养区。

(十)平陌镇

1.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1)双洎河水域两侧及全镇所有地表水体周边100米的陆域。全市集中供水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2)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文物和历史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

(3)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4)镇区建成区及规划区范围内区域;

(5)各类园区及产业集聚区规划范围内及周边500米区域;

(6)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2.畜禽养殖限养区范围

(1)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外延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2)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3)禁养区以外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需要,应当限制畜禽养殖的其他区域。

3.畜禽养殖适养区范围

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畜禽养殖适养区。

(十一)白寨镇

1.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1)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2)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文物和历史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

(3)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4)镇区建成区及规划区范围内区域;

(5)各类园区规划范围内及周边500米区域;

(6)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2.畜禽养殖限养区范围

(1)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外延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2)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3)禁养区以外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需要,应当限制畜禽养殖的其他区域。

3.畜禽养殖适养区范围

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畜禽养殖适养区。

(十二)苟堂镇

1.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1)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泽河水域两侧及全镇所有地表水体周边200米的陆域。全镇集中供水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3)基本农田保护区;

(4)镇区居民区、农村中小学和农村新型社区等人口集中区周边500米范围内;

(5)苟堂镇创业园区规划范围内及周边500米区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2.畜禽养殖限养区范围

(1)镇区居民区及新型农村社区区域外延500—1000米范围内(除禁养区外)的区域;

(2)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3)禁养区以外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需要,应当限制畜禽养殖的其他区域。

3.畜禽养殖适养区范围

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畜禽养殖适养区。

(十三)来集镇

1.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1)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来及辖区内云蒙山水库及周围1000米陆域范围内;

(2)双洎河水域两侧及全镇所有地表水体周边200米的陆域。全镇集中供水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3)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2.畜禽养殖限养区范围

(1)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外延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2)密杞路、郑密路、郑登快速、商登快速、新密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3)禁养区以外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需要,应当限制畜禽养殖的其他区域;

(4)市区规划区范围内,包括郑登快速通道以北,东环路以西的区域。

3.畜禽养殖适养区范围

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畜禽养殖适养区。

(十四)大隗镇

1.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1)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双洎河水域两侧及全市所有地表水体周边200米的陆域。全镇集中供水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3)旅游景区、文物和历史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

(4)镇区居民区及各新型农村社区;

(5)大隗镇“新密市循环经济专业园区”规划区范围内区域及周边500米区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2.畜禽养殖限养区范围

(1)镇区居民区及各新型农村社区区域外延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2)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3)禁养区以外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需要,应当限制畜禽养殖的其他区域。

3.畜禽养殖适养区范围

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畜禽养殖适养区。

(十五)城关镇

1.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1)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城关镇辖区双洎河水域两侧及全镇所有地表水体周边200米的陆域。全镇集中供水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3)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文物和历史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

(4)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5)镇区建成区及规划区范围内区域;

(6)各类园区及产业集聚区规划范围内及周边500米区域;

(7)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2.畜禽养殖限养区范围

(1)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外延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2)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3)禁养区以外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需要,应当限制畜禽养殖的其他区域。

3.畜禽养殖适养区范围

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畜禽养殖适养区。

(十六)尖山风景区

1.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1)神仙洞景区所辖的神仙洞村马庄村民组与神仙洞村民组;

(2)伏羲大峡谷景区所辖的钟沟村;

(3)凤凰山景区所辖的下寺沟村杨家门村民组、慎家门村民组、贾家门村民组、庙后村民组。

2.畜禽养殖限养区范围

禁养区以外的所有区域为限养区。

3.畜禽养殖适养区范围

根据尖山风景区总体发展规划,全区不再划定畜禽养殖适养区。

(十七)青屏街办事处

青屏街办事处全境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

(十八)矿区办事处

矿区办事处全境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

三、相关要求

(一)在禁养区内

1.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所。擅自新建、扩建的一律按违法建筑处理。

2.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务必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关闭或搬迁。

3.禁养区内通过退牧还田、改作其他农业设施用途、征地拆迁等方式逐步关停或搬迁。

(二)在限养区内

1.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实行减量提质工程,养殖密集镇要引导散、小规模养殖逐步退出,在养殖总量逐年下降的前提下,适当发展规模适度、设施先进、标准化程度高的规模养殖。

2.现有畜禽养殖专业户必须建设相应粪污处理设施,严禁粪污直排,并做好日产日清,达到畜禽粪污综合利用,不能建成达标粪污处理设施的,依法责令搬迁或关闭。

3.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按生态健康养殖要求改造升级,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同时就地流转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土地发展种植业或林果业消纳畜禽养殖粪便,不能建成达标粪污处理设施的,依法责令搬迁或关闭。

(三)在适养区内

1.遵循总量适度、动态平衡、优化结构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饲养畜禽品种、规模。

2.现有畜禽养殖场(户)必须建设达标粪污处理设施,严禁粪污直排,不能做到达标排放的,依法处罚直至关闭。

3.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就地流转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土地发展种植业或林果业,同时须符合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应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其污染防治及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按违法建筑处理。

(四)今后国家、省、郑州市颁发的法律、法规、规章对禁养区限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2017年3月15日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