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密市税源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密市税源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30日
新密市税源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提高我市税源管理工作水平,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促进税源管理再上新台阶,根据市财税工作会议精神和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13个乡镇政府、4个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二、考核依据
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税源管理工作情况为主要依据。重点对税源管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措施、要求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原则
考核遵循统一标准、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由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税源办)负责,以实地考核为主、日常考核和年底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原则上采用实地考核,通过实地检查各种工作资料和随机抽查企业现状的方法进行考核。
(二)市税源办根据日常税源信息台账管理和报送的税源动态变化情况等,进行日常考核计分,并予以通报。每年的税源普查情况和其他临时工作情况,计入当月考核计分。对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由市税源办牵头,市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参加,进行专项督导和检查,并计入年度考核。
五、计分标准(100分)
(一)机构运行考核(5分)
税源管理机构正常运行,有分管领导,人员固定,不少于3人。(5分)
(二)税源管理日常工作考核(55分)
1.按照“年计划、季安排、月落实”的原则,建立税源管理工作台账制度(5分)。
2.建立税源信息档案并实行分类管理:
(1)基本税源户籍信息登记全面、真实、完整(5分);
(2)重点行业重点税源信息分类登记管理(5分);
(3)动态关注税源变化(新增、变更、注销等),信息补充登记及时、准确(5分)。
3.定期开展辖区内税源普查,摸清税源底子(10分);关注税源增减变动情况,并于每季度末上报市税源办(10分)。
4.加强与辖区内涉税部门(如供电所,水利站等)的沟通协调,协助市税源办开展综合治税工作(5分)。
5.按时参加市税源办组织的各种会议和培训活动(5分)。
6.完成市税源办安排的其它工作(5分)。
对未按规定建立税源管理台账和税源信息档案的,或工作台账、税源信息档案内容登记不完整的,出现一次扣2分;对未按时报送税源普查进展情况或税源动向掌握不明确的,出现一次扣2分;对不配合市税源办综合治税工作开展的,出现一次扣5分;对市税源办检查、信息核实配合不积极的,或提供虚假解释的,出现一次扣2分;对安排的临时工作配合不积极、行动不力的,出现一次扣1分。
(三)税源信息及税收分析报送考核(30分)
按季度进行考核,全年考核得分取其平均数。
1.按时(每季度开始10日内)报送上季度税源信息季报表及税源税收分析报告(10分)。报表及报告应全面、真实、完整,从税务部门反馈信息中发现报送不真实的,出现一次扣1分。
2.税源税收分析报告(20分)
(1)简述当季税源管理工作概况(5分);
(2)税源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5分);
(3)主要行业、重点企业税收及运行情况分析(5分);
(4)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和建议(5分)。
(四)绩效考核(10分)
1.工作信息、简报每季度至少报送一篇(8分)。
2.对税源管理工作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的(2分)。
3.工作成绩突出,受到新密市及市级以上表彰的加5分。
每个单项考核得分不超过单项标准分值,扣分到零为止。考核得分作为年度评先表优的主要依据。
六、奖励与惩处
(一)奖励
对考评中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且对财政收入贡献较大的单位,由市政府授予“综合治税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获得以上称号的先进单位推荐1—2名“综合治税工作先进个人”,由市政府一并进行表彰。
(二)惩处
对年度综合考核中得分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单位,由市政府通报批评;对不认真履行税源管理职责,造成税收严重流失的,要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