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民政府
关于新密市2016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
征收土地的通告
2017年3月1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密市2016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7〕48号)及2017年3月20日《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新密市2016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函》(郑国土资函〔2017〕38号),同意我市征收刘寨镇等2个镇刘寨村等4个村集体耕地18.0249公顷、林地0.7039公顷、园地1.1512公顷、其他农用地0.7267公顷、建设用地1.3331公顷,共计21.9398公顷(其中耕地18.0249公顷),作为新密市2016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用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及《征收土地公告办法》(2010年11月3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修正)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新密市2016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密市2016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地块位于刘寨镇刘寨村、园林村,米村镇柿树湾村、杨岗村。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面积、地类
单位:公顷
权属单位 | 土地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合计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交通 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城镇村及工矿 用地 | 草地 | |||||
小计 | 其中 | 其中 | 其中 | 其中 | 其中 | 其中 | 其中 | |||||
旱地 | 水浇地 | 果园 | 有林地 | 农村 道路 | 沟渠 | 村庄 | 其它草地 | |||||
新密市共计 | 21.9398 | 20.6067 | 18.0249 | 1.8704 | 16.1545 | 1.1512 | 0.7039 | 0.6327 | 0.0940 | 1.3331 | ||
集 体 土 地 | 刘寨镇合计 | 21.4005 | 20.6067 | 18.0249 | 1.8704 | 16.1545 | 1.1512 | 0.7039 | 0.6327 | 0.0940 | 0.7938 | |
刘寨村 | 3.3637 | 3.1654 | 2.8162 | 0.0194 | 2.7968 | 0.0616 | 0.2129 | 0.0747 | 0.1983 | |||
园林村 | 18.0368 | 17.4413 | 15.2087 | 1.8510 | 13.3577 | 1.1512 | 0.6423 | 0.4198 | 0.0193 | 0.5955 | ||
米村镇合计 | 0.5393 | 0.5393 | ||||||||||
柿树湾村 | 0.0401 | 0.0401 | ||||||||||
杨岗村 | 0.4992 | 0.4992 |
四、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6〕79号)、《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 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6 条规定执行,通过货币和社会保险两种途径进行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 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新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和新密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办理补偿登记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至 2017年 4月14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地四至范围内新增的地上附着物不 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