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533/2017-00063
  • 新密市人民政府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2017-04-13
  • 2017-05-02
  • 通知
  • 新密政文〔2017〕56号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密市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密市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4月13日

 

新密市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治理农村垃圾(生活垃圾、生产废弃物和工业固体废物),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工作部署,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20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干净整洁为目标,以改善农村环境、造福农民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开展农村环境治理,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提高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持续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二、主要目标

2017年6月底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全面完成农村陈年垃圾的清理和临时垃圾填埋场的取缔任务,陈年垃圾不留死角,乡镇填埋场全部闭坑。2017年年底前全部达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标准要求,并通过省级验收。

到2020年,通过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达标验收,全市所有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做到“保洁队伍、设施设备、运行资金、工作任务、监督管理”五落实;畜禽粪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村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编制专项规划。依据城镇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照城乡一体、区域统筹、设施共享的原则,2017年5月底前编制完成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农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完成时限:2017年4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制定,2017年5月底前完成专业规划编制

(二)建立保洁制度。全市村组要建立稳定的保洁队伍,并按照不低于行政村总人数2‰的标准配备保洁人员。落实“日扫日清和清扫全覆盖”卫生制度。每个行政村要设有1—2名监督管理员,对清扫保洁质量、垃圾收集清运、资源回收利用等工作实施全天候督查,协调解决保洁不到位、清运不及时、分类不彻底等问题。完善村规民约,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确保卫生环境长期可持续。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

(三)健全运行体系。建立和推行“户分类投放、村收集清运、镇(公司)压缩转运、市综合处理”的生活垃圾运行体系,即由农户把自家产生的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和非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把生活垃圾投放到村组统一设置的垃圾桶内,非生活垃圾中不可再生利用物就近掩埋,可再生利用物集中回收,送至相关废物处理机构或按有关规定处理,推进垃圾源头减量化;由村负责收集各村民小组产生的生活垃圾,并清运至镇生活垃圾中转站;由镇(公司)负责对进站垃圾进行压缩,并转运至市生活垃圾无害化综合处理厂;由市负责对进厂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综合处理,确保生活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存积压。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

(四)完善基础设施。按照“投放有设备、收集有车辆、转运有装备、处理有设施”的要求,建设和配备满足实际需求的垃圾桶、收集车、转运车、中转站及处理厂。农村每5户配备1个240升垃圾桶,每个行政村配备1—2台垃圾收集清运车,每个乡镇建造3—5座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和配备3—5台转运车,市建设1座日处理生活垃圾800吨的综合处理厂,为实现垃圾不落地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提供必要的设施。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完成垃圾桶、清运车、转运车配备,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市生活垃圾无害化综合处理厂建设(之前由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卫生填埋处置)。

(五)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和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建设一批畜禽粪污原地收储、转运、固体粪便集中堆肥等设施和有机肥加工厂,使畜禽养殖废弃物得到较好综合利用。建立健全秸秆和再生资源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机械还田、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及资源化利用。同时,每个乡镇至少要建造1座秸秆综合处理项目,使农作物秸秆利用形成规模化、产业化。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按照有关规定,集中进行处置。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畜牧局、农机局、环保局、工信委、供销社,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完成时限:2017年8月底前

(六)清理陈年垃圾。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单位,集中开展清理陈年垃圾活动,重点清理宅院房前屋后、田间地头、坑塘沟渠、河边桥头、道路两侧、集市地带等地方堆弃的垃圾及杂物,达到“三无一规范一眼净”(无垃圾、无污水、无杂物,生产生活物品堆放规范,环境干净)标准。2017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陈年垃圾清理和临时垃圾填埋场取缔任务。    

责任单位:市创建办、农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目标任务明确、管理责任清晰的工作机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村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要设立和完善环卫管理工作机构,建立环卫保洁制度,具体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做好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行等工作。村(居)委会要组织动员村(居)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做好村庄保洁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统一的农村垃圾治理部门联动推进机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市住建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农委、畜牧局、农机局要根据职责,充分发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指导作用,研究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做好政策落实工作,负责农村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农膜回收等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强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开发,以及对农业生产废弃物和农资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市文明办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文明村镇的考评内容。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相关规划,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各类相关资金支持农村垃圾治理。市环保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农村垃圾治理予以重点支持,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考核内容,对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供销社负责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合理布局建立回收网点,回收再生资源。市创建办负责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将农村垃圾治理情况纳入卫生乡镇的考核内容。市妇联负责发动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农村垃圾治理工作。

(三)保障资金投入。市财政局要积极争取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增强对农村垃圾治理的保障能力。要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加大对农村垃圾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要将农村垃圾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的要求整合相关专项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保洁员工资、保洁用具购买以及垃圾分类、收集、转运等。创新融资模式和渠道,支持通过特许经营、股份合作、委托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营。探索建立农户缴费制度,充分考虑农户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缴费标准,建立财政补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与农户付费合理分摊机制。

(四)动员群众参与。大力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时讯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垃圾治理要求、垃圾分类知识、卫生文明习惯、村民参与义务等,激发村民清洁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通过制作宣传牌、墙体画、环保图,免费张贴宣传画,发放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指引等形式,营造治理垃圾良好氛围。积极动员村民主动清洁房前屋后、维护公共环境。积极开展文明农户、卫生家庭等评选活动。发挥妇女在农村家庭卫生保洁骨干作用,带动全家参与农村垃圾治理。建立健全村民相互监督机制,组织老党员等开展义务宣传、监督。

(五)加强督导考核。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农村垃圾治理情况进行暗访、检查、半年督查和年终考核,对各地农村垃圾治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治理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表扬或资金奖励,对态度不积极、进度缓慢、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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