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533/2017-00064
  • 新密市人民政府
  • 综合
  • 2017-04-17
  • 2017-05-02
  • 通知
  • 新密政文〔2017〕57号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的规定的通知

新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的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的规定》已经2017年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4月17日

 

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的规定》(豫政明电〔2017〕1号)精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压缩会议,精简文件,改进督查,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坚决纠正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习惯做法,祛除迎来送往等方面的繁文缛节,为部门松绑,为基层减压。规定如下:

一、压缩会议

(一)政府常务会议。实行议题分类管理,大力提高会议效率。

审议决定类议题:主要包括贯彻落实中央、省、郑州市和新密市委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讨论通过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或请示的重要事项;提请市委常委会讨论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工作报告和议案;涉及全局的重要规划、重点项目、重大政策性问题;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要求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市长确定的其他重要事项等。议题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列席单位发言一般不超过3分钟。

审定通过类议题:主要包括以市政府名义开展的检查考核、评优评先、人事任免、纪律处分等事项;财政预决算、上级下达的重点转移支付、重大财政资金分配及追加预算支出;市长办公会、专题协调会研究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事项等。主办单位原则上不汇报,其他单位不参会。

从严控制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人员。按照与议题紧密相关原则确定参会人员和列席单位,对审议决定类事项没有提出修改意见的单位可不安排参会。

(二)市长办公会议。减少市长办公会与市政府常务会议题重复。市长或副市长召开市长办公会议,重点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专项会议、上级部门行业性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部署重要工作的具体措施,以及重点工作推进中的突出问题。副市长主持召开的市长办公会议纪要报市长签发,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列入审定通过类议题。

(三)专题协调会议。减少专题协调会与市政府常务会议题重复。市长主持或委托副市长主持召开专题协调会议,主要研究上级领导同志批示、转办或市委主要领导同志交办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会议纪要报市长签发,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列入审定通过类议题。

(四)工作部署会议。严控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部署会议,因涉及全局性重要工作确需召开的,会议方案报市长批准。简化会议议程,控制会议时间,一般不安排会议发言,原则上不专设会议主持人。贯彻上级部门召开的行业性会议精神,由市直部门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不参加会议,不邀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负责同志参加。

(五)部门联席会议。清理规范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除上级政府明文规定或比照上级政府设立的外,其他议事协调机构原则上予以撤销。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确定工作牵头单位和联席会议召集人,召集成员单位研究相关工作,重要事项形成的意见报分管副市长审定。分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一般不参加联席会议。

二、精简文件

(六)大力减少文件

1.减少转发类文件。郑州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文件,政策措施具体、工作要求明确、可以直接实施的,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一般不再制发贯彻文件,涉密文件可按规定翻印下发,非涉密文件可通过网传,翻印、网传时随文发贯彻落实督查通知,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一般不翻印、不转发上级部门、议事协调机构下发的文件。

2.减少印发类文件。郑州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文件明确要求制定贯彻落实措施的,按规定制发文件,不提高发文规格。除按照年度表彰奖励计划由市政府表彰的外,其他表彰类文件不得以市政府名义发文。除全市综合性五年规划、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外,其他专项规划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确需发文的报市长批准。

3.减少工作部署类发文。市委、市政府已发文对某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的,该项工作的年度方案、行动计划、工作安排、工作要点等,由部门或议事协调机构发文,不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发文。专项活动方案一律以电报形式印发。除市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全体会议、全市经济运行会议、全市政府系统廉政工作会议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外,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不单独印发责任分工类文件,责任分工内容可在文件中明确或作为附件印发。市政府领导变动、分工调整时,议事协调机构成员调整文件合并发文。

(七)规范文件签发。市政府向郑州市政府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送的上行文,以市政府名义下发的新密政文件,与上级部门商洽重大政策性事项的文件,按程序报市长签发。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要严格履行公文审核把关职责。

(八)减少公文报送。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向市政府报送公文。市政府领导到各部门、各单位调研,除领导明确要求的事项外,不向市政府报送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工作部门、挂牌单位、直属事业单位、工作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垂直管理单位可以向市政府报送1种简报,其他单位原则上不报送。议事协调机构简报需报市政府的,合并到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所在单位简报报送。已通过正式文件上报的,不再通过简报报送;可以通过信息渠道报送的,不以简报报送。报送市政府的简报种类及分送范围,须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三、改进督查

(九)整合督查力量。以市政府名义开展的督查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市督查考评办具体负责,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整合督查力量,实施联合督查,避免多头督查、重复督查,减轻基层负担。每年一般分6月、12月两次安排。

(十)规范督查活动。严格督查审批,以市政府名义开展的督查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督查考评办提出综合性督查方案,按程序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或经市长批准后实施。督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生活纪律,不得干扰基层正常工作。

(十一)改进督查方式。创新督查方法,防止督查“形式化”“模板化”和走过场。坚持以常态化督查为主、集中督查为辅,随机抽查为主、全面普查为辅,明察与暗访并重,少听汇报、少查文件,综合运用现场督查、网上调查、电话调查、问卷调查、第三方调查等,提高督查效率。

(十二)完善督查评价。坚持求实求效,重点督查工作推动和政策落实实效,不以是否发文、发文规格,是否开会、开会规格作为衡量工作落实的标准。

四、减少陪同

(十三)减少调研陪同。市长到基层调研,除调研主题涉及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外,其他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安排1名主要负责同志和1名相关负责同志一同参加调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到基层调研,除调研主题涉及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外,相关部门1名分管负责同志参加。调研点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只安排1名与调研工作相关的负责同志陪同。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调研期间如需召开工作座谈会和现场办公会,可通知与会议内容紧密相关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参会。

(十四)减少会议陪同。除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外,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部署会议,一般只安排相关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参加。未经市长批准,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不出席各种节会、展会和节庆活动。未经市委批准,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减少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部门、单位陪会,通知主要负责同志参会的,须经市长批准。

(十五)减少公务陪同。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出席的会见、会谈、签约等公务活动,原则上只通知主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与商谈议题紧密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参加。

五、简化接待

(十六)规范调研接待。以上级政府名义来密开展检查、督导、调研的工作组,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按要求出席相关活动。来密调研考察的上级机关、外地现职县处级以上领导同志,根据情况可安排市长、对口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陪同。来密调研考察的上级机关、外地县处级以下领导同志,原则上由市直对口部门负责同志陪同。

(十七)规范商务接待。因对外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需要,接待海外、港澳台、国内知名人士、企业家等因公来访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注重实际效果。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提高接待标准。

(十八)规范外事接待。外事活动要严格遵守外事工作纪律规定履行报批手续,非外事部门不得安排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参加外事活动,不得擅自提高接待规格和礼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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