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533/2017-00065
  • 新密市人民政府
  • 综合
  • 2017-04-25
  • 2017-05-02
  • 通知
  • 新密政文〔2017〕60号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4月25日

 

新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城市管理,整合城市管理资源,规范城市管理行为,提高城市管理效能,保障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范建设和高效运行,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和省、郑州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数字化城市管理,是应用和整合计算机技术、移动通讯技术、地理信息技术、卫星定位系统等十几项现代数字技术,采用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和城市部件管理法相结合的方式,创建城市管理的监督、指挥两个轴心的管理体制,实现城市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精细化、动态化,保证城市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解决,逐步建立起沟通快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反应快速、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新模式。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依托城市管理数字化信息平台,利用信息采集器,收集网格内的部件和事件信息,通过信息收集、案卷建立、任务派遣、任务处理、处理反馈、核实结案和综合评价七个环节进行城市管理活动。
  第三条  市政府成立新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日常运行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及管理,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各街道办事处、相关乡镇和住建、公安、行政执法等责任部门、单位按照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分类和各单位职能分工明确的责任,履行数字化城市管理职责。
    (二)负责制定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技术系统的标准、运行规范、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巡查列入监督范围的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接受并处理来自监督员巡查发现、新闻媒体曝光、群众举报、有关部门移送以及上级交办等渠道的城市管理部件、事件问题,审核立案后将案件派遣到主管部门或责任单位处理。
    (四)负责受理、校核部件、事件等信息和监督、评价处置工作。对城市管理部件维护、事件处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分析、评价、考核,定期将各街道办事处、相关乡镇政府、部门和单位履职情况、系统评价结果报告市政府及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信息数据库的定期更新。
    (六)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与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互联互通。
    凡政府投资开发建设的与城市管理有关的信息资源在政府部门之间无偿共享,其中经市政府审批相关单位的城市基础空间数据、空间地名数据和在线监测(监控)等信息实行实时共享(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各街道办事处、相关乡镇政府、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各自职责,管理和处理数字化城市管理中涉及到本区域、本单位的部件、事件等,并在政策制定、事务处理中支持、配合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共同促进城市管理运行成本的降低和社会效益的提升。

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部门要通过经济和法律的手段,督促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企业履行相关城市管理事务职责,支持、配合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开展工作。

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法人、自然人要积极参与数字化城市管理,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


    第二章  规划、建设、运行

 

 第五条  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规划遵循“标准统一、资源整合和共享”原则。软件平台的技术、网格、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编码、业务操作流程实行统一标准,通过整合、利用现有城市管理资源和信息化资源,实现指挥平台分别与相关城市管理部件、事件主管部门和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之间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第六条  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遵循“经济、实用、高效、安全”的原则,构建低成本、高效益、强保障的平台信息系统。
   第七条  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原则:

(一)遵循“机制创新、科学管理”原则。按照“监督、指挥、考核三位一体”的运行模式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二)遵循“主地协同、各有侧重”处置原则。按照“部件问题处置先属主管部门后属地,事件问题处置先属地后属主管部门”的分工要求,部件、事件问题的处置由先属部门处置;若先属部门处置确有困难的,再由后属部门处置。

第八条  各街道办事处、相关乡镇政府、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有关要求,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平台对接;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管理责任制和高效的案件处理机制,明确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案件处理专业队伍,确保信息渠道、案件办理流程畅通和部件、事件问题及时处置。
    各街道办事处、相关乡镇政府、部门和单位在接到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机构派遣案件后,对属于本区域、本单位管辖和主管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做出处理;对不属于本区域、本单位管辖和主管的应及时将案件返回到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并说明理由;对规定时限内或延时后仍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向派遣案件的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机构说明情况,经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机构核实后,采用挂账方式建立问题库,定期汇总上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对各街道办事处、相关乡镇政府、部门和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查点评,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第九条  对数字化城市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非常规问题,按先解决问题后分清责任的原则处置。

(一)政策原因形成的问题或区域之间边界不明确的问题,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

(二)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运行应急处置,受派遣单位对责任主体有争议的,应先行实施,后分清责任主体,资金由责任单位承担。

(三)产权、责任不明的问题,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

(四)难以查处的违法行为引起的问题,由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第三章  工作保障

 

第十条  市数字化城管指挥信息平台的运行、维护、管理和拓展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第十一条  各街道办事处、相关乡镇政府、部门和单位要确保对数字化城市管理提供技术、人力、财力和政策支持。
第十二条  市政府逐年增加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投入,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及时更新。对城市管理工作经费,市财政部门要予以保障。

 

第四章  考核与监督

 

第十三条  数字化城市管理实行监督检查制度和考核保证金制度。
市政府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相关情况,主动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平台运行畅通。

第十四条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机构定期在媒体上公布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收集、处理、评价的结果,作为开展下列工作的依据:

(一)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城市管理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的依据;

(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监察部门实施城市管理效能监察的依据;

(四)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制定有关规定的依据。

第十六条  加强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形成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城市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新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手册

     2.新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立案、结案标准及职责分工

 

附件1

新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手册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的工作部署和建设规范,我市数字城管建设遵循创新体制、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形成特色的理念,理顺城市管理相关部门间的职责,切实发挥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统筹利用政府资源,达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沟通快捷、反映快速、处理及时、运转高效的工作效果,逐步形成城市管理、社会综合治理、应急处置、交通调控为一体的现代化、开放式、综合性的大城管工作格局,实现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和现代化。

二、实施范围

(一)地域范围:东至密州大道、西至荥密路,南至龙潭路、北至青屏山,共计23.3平方公里。

(二)对象范围:部件共分六大类104小类:公共设施类、道路交通类、市容环境类、园林绿化类、房屋土地类、其他设施类。事件共分六大类97小类:市容环境类、宣传广告类、施工管理类、突发事件类、街面秩序类、扩展事件类。

三、责任单位

根据建设和运行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相关要求,现确定38个单位为数字化城市管理责任单位。具体为:

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6个):袁庄乡、城关镇、西大街办事处、青屏街办事处、新华路办事处、矿区办事处。

2.相关部门和单位(24个):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工商质监局、市教体局、市气象局、市文广旅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市园林绿化处、市邮政局、市环保局、市交运局、市执法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人防办、市房管中心、市安监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民族宗教局、市畜牧局、市信访局。

3.专业单位(8个):市自来水公司、市供电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中原环保新密热力公司、市中裕燃气公司、人民银行新密支行。

四、工作流程

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实行“市级监督、市级指挥”的城市管理模式,设立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城市管理责任单位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置终端。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机构主要行使受理、指挥、协调、处置、监督、考核、评价等职能,对问题进行统一受理、分别派遣。城市管理责任单位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终端负责管理责任的落实。

(一)受理:信息来源渠道有以下五种:一是信息采集员,主动巡查发现部件、事件问题,通过“城管通”上报。上报内容包括问题位置、图像、表单、音频等信息;二是热线举报,举报电话69912319;四是社会公众举报,通过媒体曝光、微博、论坛等途径受理举报; 五是领导批示等。

(二)立案:信息采集员上报问题、媒体曝光、群众上报反应和领导批示转来的有关部件、事件问题及时登记,公众反映问题经核实后进行立案。

(三)派遣:对已立案的城市管理问题通过“数字城管”系统发往各个责任单位,对部分所涉单位未纳入系统的,通过电话通知形式将问题转交。

(四)处置:相关责任单位接到“数字城管”系统派遣案件后,在规定处理期限内处理问题,将处理结果信息反馈到监督指挥中心。

(五)核查:“数字城管”系统接到部门发回的“案件已处置”回复后,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机构派信息采集员到现场核查。

(六)结案:核查结果属实的案卷给予结案,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机构完成工作任务归档、销案等流程。对于不属实的问题对案件重新派遣。

(七)评价:“数字城管”系统根据责任单位的不同处置情况自动生成综合评价,作为对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依据。

各城市管理责任单位按照数字化城管部件、事件的属性,落实工作责任和责任人。在接到交办件后,应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并答复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机构;对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及时告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机构。对无故不执行市政府决定或不服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协调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市政府将数字化城市管理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对相关单位的责任目标考核体系,作为督查部门进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数字化城市管理相关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定期通过政府网站、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公布每月考核结果等相关信息。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