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533/2017-00067
  • 新密市人民政府
  • 综合
  • 2017-04-25
  • 2017-05-02
  • 通知
  • 新密政文〔2017〕62号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4月25日

 

新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评价

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加大对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责任单位的考核监督奖惩力度,全面提升城市市容秩序和环境品质,根据住建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绩效评价》(CJ/T292—2008)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四区两城”为目标,不断完善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以科学的绩效考评和公正的奖优罚劣,充分调动责任单位的积极性,建立精确精细、敏捷高效、全时段、全方位覆盖的城市管理模式和数字化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实现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精细化、标准化、信息化、动态化,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效能,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全面改善城市市容市貌、打造宜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量化数据考评为主的原则;

(三)坚持案件考核与城市管理基础工作考核相结合原则;

(四)坚持社会监督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根据国家标准和住建部行业标准要求,现初步确定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24个相关部门和单位、8个专业单位为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责任单位。具体为:

(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6个):袁庄乡、城关镇、西大街办事处、青屏街办事处、新华路办事处、矿区办事处。

(二)相关部门和单位(24个):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工商质监局、市教体局、市气象局、市文广旅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市园林绿化处、市邮政局、市环保局、市交运局、市执法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人防办、市房管中心、市安监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民族宗教局、市畜牧局、市信访局。

(三)专业单位(8个):市自来水公司、市供电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中原环保新密热力公司、市中裕燃气公司、人民银行新密支行。

根据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需要,考核责任单位适时调整。

四、考核内容

(一)城市管理监督员上报问题的处置情况。根据国家标准,城市管理部件包括公共设施、交通设施、市容环境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其它部件;城市管理事件包括市容环境、宣传广告、施工管理、街面秩序、突发事件、其他事件等城市管理问题。

(二)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置情况。包括市民投诉、市长热线、行风热线、城管服务热线、人大建议、政协提案、领导督办、媒体报道、网站微博等渠道受理的各类城市管理问题。

(三)城市管理基础工作。包括数字化城市管理组织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系统平台维护、处置力量配备、资金保障等工作。

(四)重大活动保障工作。包括市级重大活动涉及城市管理任务的保障和落实情况。

五、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1.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实行月评比、季讲评、半年小结、年度总评的考核方式。考评周期为每月、每季度、每年1日起,至该月、季度、年度最后一日止。

2.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评比得分,以责任单位在评比周期内的城市管理案件结案率、按期结案率等参数为指标,以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绩效考评数据为依据,进行综合评比和通报。

(二)评分办法

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评价实行百分制考核,包括三项指标:结案率得分(占80%)、工作量得分(占20%),重点督办事项办结评分实行倒扣分,在前两项得分上扣除。

1.结案率得分(80分)。按照按时结案数和超时结案数加权确定得分。计算公式为:结案率得分=[(按时结案数+超时结案数×0.7)÷应结案数] ×80。

2.工作量得分(20分)。按照责任单位当期结案数与结案数排名前六位的平均结案数比值确定得分,得分超过20分的,按20分计算。计算公式为:工作量得分=[(按时结案数+超时结案数×0.7)÷部门平均结案数]×20。

3.重点督办事项得分:将群众反映强烈、市领导批转、新闻媒体曝光、阶段性重点工作等纳入重点督办事项进行派遣,指定时间内未完成的,每件扣0.5分。

六、组织领导

新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相关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和单位、专业单位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机构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提出奖惩意见报市政府或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七、考评等级评定

按照得分结果将责任单位绩效考评结果评定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80—90分(含80分)为“良”,70—80分(含70分)为“中”,70分以下为“差”。

每月、季度、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实行分组排名的办法,即辖区政府组、相关部门和单位组、专业单位组,进行分组评比。

八、考核结果运用

(一)实行定期评比通报制度。每月、每季度绩效考核结果被评定为“优”和“差”的,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机构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在全市范围内分别予以通报表扬和批评。

(二)实行新闻媒体公示制度。每月、季度、半年、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在新密市新闻媒体、市政府门户网站、监督指挥机构网站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行检讨发言制度。对城市管理工作推动不力、连续排名在最末尾三次的单位,责令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作检讨发言,并在新闻媒体公示。

(四)实行目标管理制度。对城市管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单位的年度目标管理,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和干部奖惩的依据之一。根据绩效考评结果,按照20分分值,核算责任单位在年度目标考核中的城市管理得分。

(五)实行行政问责制度。对城市管理工作落实不力、行动迟缓、完不成任务的,由市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实行行政问责和处理。

(六)实行评先晋级和表彰奖励制度。考核结果作为责任单位年终评先及主要领导评先晋级的依据。对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年度评分70分以下的单位,不得评为先进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情况严重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