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土地遥感监测图斑合法性认定有关事项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开展我市土地遥感监测图斑(以下简称卫片图斑)合法性认定工作,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卫片疑似违法图斑涉及用地单位提供的土地证件以及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产证等需要予以认证的,由卫片图斑所在辖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由市督查考评办牵头,市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等部门参与,抽调专人成立认证调查组,对卫片图斑涉及用地单位提供的相关证件和建设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认定。
一、相关单位职责
市国土局依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卫片疑似违法图斑涉及用地单位提供的相关证件予以认定,并出具审查认定意见。
市规划局依据《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卫片疑似违法图斑涉及用地单位提供的相关证件予以认定,并出具审查认定意见。
市住建局依据《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卫片疑似违法图斑涉及用地单位提供的相关证件予以认定,并出具审查认定意见。
二、对各部门审查认定意见全部合法的,认证调查组予以合法确认;否则,一律认定为违法占地或违法建筑,由卫片图斑所在辖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拆除复耕。
三、市纪委、监察局对相关审查认定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新密市土地卫片合法性认定核查表
2017年6月13日
附 件
新密市土地卫片合法性认定核查表 | |||||
时间: 年 月 日 | |||||
图斑基本情况 | 图斑号 | 用地单位(个人) | 土地坐落 | 图斑面积(亩) | |
国土局审核意见 | 合法 | 认定事实: | |||
违法 | 审核人员签字: | ||||
规划局审核意见 | 合法 | 认定事实: | |||
违法 | 审核人员签字: | ||||
住建局审核意见 | 合法 | 认定事实: | |||
违法 | 审核人员签字: | ||||
备注:1.国土局审查《土地使用证》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 |||||
2.规划局审查项目及建筑物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 |||||
3.住建局审查建筑物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 |||||
4.审查意见在相应表格内以“√”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