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533/2017-00164
  • 新密市人民政府
  • 综合
  • 2017-06-26
  • 2017-06-26
  • 通知
  • 新密政办〔2017〕23号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廉政工作 要点》和《2017年新密市人民政府廉政工作 要点》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郑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廉政工作要点》(郑政办〔2017〕71号)和《2017年新密市人民政府廉政工作要点》(新密政文〔2017〕64号)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6月26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廉政工作要点》和《2017年新密市人民政府廉政工作要点》

责任分工

 

一、着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1.在全市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中开展加强作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监督活动,着力整治作风庸懒散、懒政怠政为官不为、行政效能低下、重点项目推进不力等问题,确保中央、省委和市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为官不为”“为官少为”等问题及时查处追责。(郑政办〔2017〕71号文件第一项第1条)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督查考评办

2.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强化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时、动态监管。(郑政办〔2017〕71号文件第一项第2条)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3.统筹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实时动态跟踪求效,抓住重点建设项目的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优化项目建设内外部环境,促进项目建设廉洁高效如期完成。(郑政办〔2017〕71号文件第一项第3条)

责任单位:市重点项目办

 4.建立健全联合督查机制,对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改革、重点项目、重要民生事项、重点资金安排事项进行常态督查,督促对问题立查立纠、跟踪问效。(郑政办〔2017〕71号文件第一项第4条)

责任单位:市督查考评办

5.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同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查快办,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新密政文〔2017〕64号文件第三项第1条)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6.继续开展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专项治理,制定分领域、分部门、全覆盖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严肃查处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中存在的“不敢为”“不会为”“不想为”等行为,严肃问责安全生产、国土资源、建设规划、道路交通、环境保护等行政执法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问题。(新密政文〔2017〕64号文件第三项第2条)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交运局、市环保局

7.对市政府中心工作、重点项目建设、阶段性重点工作开展效能监察,严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贻误工作的行为,对重大政策落实不到位、重大工程和项目推进严重滞后的,该约谈的约谈、该处理的处理、该通报的通报,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工作日午间饮酒、值班脱岗以及工作时间看视频、玩游戏、炒股等从事与公务无关的行为。针对部分单位存在的公职人员长期不在岗现象,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中开展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新密政文〔2017〕64号文件第三项第3条)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8.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总结近年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经验,进一步改进评议办法,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对排名靠后的部门单位、科室站所和个人进行处理,推动政风行风持续好转,切实提高服务对象的认可度、满意率。(新密政文〔2017〕64号文件第三项第4条)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9.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政府、支持政府、监督政府。定期开展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该公开不公开、半公开、假公开和公开不及时等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新密政文〔2017〕64号文件第四项第4条)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

10.加大对“其他行政权力”的清理力度。对行政权责清单中的“其他行政权力”进行再梳理,凡无法律法规依据以及涉及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减损其合法权益的其他权力,原则上一律取消。(郑政办〔2017〕71号文件第二项第1条)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继续清理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优化、简化事项办理流程,再削减一批行政审批及民生服务过程中的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凡办事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来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郑政办〔2017〕71号文件第二项第2条)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

12.全面推行“一口受理”。按照“受审分离”的原则,在市级办事大厅及各县(市、区)、开发区办事大厅全面推行综合受理窗口,各窗口平行受理业务,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郑政办〔2017〕71号文件第二项第3条)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13.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业务应用系统建设运用,推进实体办事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的融合发展,实现行政权责事项入网运行,实现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全过程在线和全流程网上受理、办理、反馈。加快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进度,建设电子证照库和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实现工商、公安、民政、计生等数据共享。(郑政办〔2017〕71号文件第二项第4条) 

责任单位:市电子政务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

1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快制定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实施细则,力争年底前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郑政办〔2017〕71号文件第二项第5条)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15.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制定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清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确需保留事项实行多证合一、证照联办,为企业提供便利服务。(郑政办〔2017〕71号文件第二项第6条)

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

16.完善脱贫攻坚联动机制。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推动精准脱贫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加强对扶贫等民生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专款专用、安全高效。(郑政办〔2017〕71号文件第二项第7条)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17.加强污染防治。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推进源头治理,强化末端治理,完善防控机制,确保省定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紧盯水质达标、治理黑臭水体、保障饮水安全等攻坚重点,积极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持续加强水污染防治。(郑政办〔2017〕71号文件第二项第8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8.持续提升服务效能。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相关单位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清理各类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等工作情况,严肃查处明放暗不放、放虚不放实等问题,坚决纠正不按权责清单行使权力、滥用权力等行为,着力解决基层群众办证多、办证难等顽疾,严查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行为。(新密政文〔2017〕64号文件第四项第3条)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监察局

三、切实管好用好公共资金

19.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市级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办法,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完善预算编制管理,建立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机制。完善预算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发挥支出定额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统一的预决算公开平台,集中公开本级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接受社会监督。(郑政办〔2017〕71号文件第三项第1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0.加大公共资金统筹整合力度。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控制各类一般性支出增长,保持“三公”经费总体只减不增,集中财力保障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领域支出。清理整合专项资金,调整支持方向与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偏离的项目,统筹归并部门内部切块管理、琐碎零散的项目,整合部门之间重复交叉、目标接近的项目。盘活财政存量,完善结转结余资金清理长效机制,控制结转结余资金规模。创新投融资机制,建立以政府债、专项债、企业债等为主导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模式,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投放。(郑政办〔2017〕71号文件第三项第2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1.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加快构建以绩效预算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对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活动信息实施监控,将全部财政性资金、预算单位和银行账户全部纳入动态监控范围。创新财政监督机制,建立覆盖立项、选案、实施、过程控制、审查、处罚、整改、反馈等各环节的财政监督制度体系,将财政监督融入财政管理全过程。严肃财经纪律,严厉查处“小金库”和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贪污侵占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郑政办〔2017〕71号文件第三项第3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预算单位、市监察局

四、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

22.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阳光运行机制。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规范招投标活动,严防行政力量插手干预、代理机构操纵招投标的现象,对陪标、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严格政府采购管理,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电子交易平台,实现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互联共享,加快推进与省级平台对接互联。(郑政办〔2017〕71号文件第四项第1条)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电子政务中心

23.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基础建设。规范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深入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实行统一模式化管理,制定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细则,建立全市交易平台统一流程和现场管理标准。加强公共资源交易诚信管理,对失信行为的表现情形、惩戒措施进行细化明确。建设完善批量采购系统和网上竞价系统,推行批量集中采购产品库标准化,探索建立“互联网+”政府采购体系。(郑政办〔2017〕71号文件第四项第2条,新密政文〔2017〕64号文件第四项第2条)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4.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效能。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数据库,力争实现与全省廉政网、诚信网互联。推进交易现场和窗口服务巡场检查常态化,建立巡场问题台账,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完善重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建立专人负责、全程跟踪和限时办结制度。(郑政办〔2017〕71号文件第四项第3条)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5.推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搭建信息公开平台,推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全过程公开,防止权力寻租腐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远程视频监督平台,更好地发挥平台监督作用。(郑政办〔2017〕71号文件第四项第4条)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强化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监管

26.发挥国资出资人监管作用。严格规范财务监督、产权登记和资产评估,实施分类考核制度。加强市管企业高管人员薪酬管理,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郑政办〔2017〕71号文件第五项第1条)

责任单位:市国资办

27.发挥监事会监督作用。继续加强企业内设监事会和内审机构建设,引导企业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对经营层的监督。继续加强外派监事会建设,严格落实监事会年度检查和日常监督制度,强化当期和事中监督。(郑政办〔2017〕71号文件第五项第2条)

责任单位:市国资办

28.加强对国企改革的监管。严格规范国企改革操作流程,对重点环节、资金和人员从严监管,防控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廉洁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围绕今年国企改革中资产处置、职工安置、剥离办社会职能等重点工作,规范程序,加强监管,重点查处划拨土地不入账、人为低估土地价值、国有资产不入账、账外资产不评估、转移隐匿国有资产等腐败行为。(郑政办〔2017〕71号文件第五项第3条)

责任单位:市国资办、市监察局

29.加强对国企投资行为的监管。围绕做实做强主业、优化资本投向的目标,加大对市管企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的审核和监管力度。制定市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完善企业对外投资决策机制,防止出现国企盲目投资、利益输送、投资失控等现象。(郑政办〔2017〕71号文件第五项第4条)

责任单位:市国资办

六、严肃整治基层“微腐败”

30.把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县、乡两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督促各级政府明责、履责、尽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郑政办〔2017〕71号文件第六项第1条)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督查考评办

31.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行为规范和纪律约束机制。继续推行“4+2”工作法,厘清权责边界,推动基层权力运行科学化、程序化、公开化。选择若干示范点,积极稳妥推行“厘权清单化、用权程序化、监权科学化”监管新模式,探索规范约束基层“小微权力”的治本之策。(郑政办〔2017〕71号文件第六项第2条)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民政局

32.组织开展对扶贫领域问题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坚决查处侵占民生款物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郑政办〔2017〕71号文件第六项第3条)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扶贫办

33.督促县、乡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力度,防止其侵蚀基层政权,以实际成果取信于民。(郑政办〔2017〕71号文件第六项第4条)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监察局

34.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紧盯扶贫、惠农、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出让、房屋拆迁、工程建设、行政执法等领域,加强对征地补偿、拆迁安置、新农村建设、煤矿包赔等资金的审计,组织开展对市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私设“小金库”和“三资”管理流于形式、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的重点检查,大力开展扶贫房分配和民政救灾、医疗卫生等领域惠农资金使用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私分、挥霍浪费,优亲厚友、吃拿卡要,高高在上、漠视群众,以权谋私、执法不公等行为,严厉整治乡村“微腐败”。(郑政办〔2017〕71号文件第六项第5条,新密政文〔2017〕64号文件第四项第1条和第五项)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扶贫办、市国土局、市征补办、市住建局、市新城办、市煤炭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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