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密市对外开放工作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密市对外开放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26日
新密市对外开放工作考核办法
为落实郑州市大力实施开放创新双驱动战略的要求,充分调动全市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做好对外开放工作的积极性,切实提高对外开放工作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1.实际吸收外资完成情况;
2.引进域外境内资金完成情况;
3.对外贸易完成情况;
4.招商引资项目“四率”(履约率、开工率、资金到位率、竣工率)情况;
5.“三职”(党政正职、主管招商引资副职)招商项目进展情况;
6.“四力”(在国际上有影响力、在国内有辐射力、对国内外资源有整合力、具有高成长力)型项目推进情况;
7.新签约、新开工项目情况;
8.招商信息上报情况。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
1.使用域外境内资金(争取专项资金)情况;
2.重大对外开放项目建设情况;
3.服务招商项目情况。
二、评分标准
(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1.实际吸收外资完成情况:按实际吸收外资占本单位目标的比重和占全市总目标任务的比重,进行加权平均计算排名。权重占比10%。
2.引进域外境内资金完成情况:按实际完成域外境内资金占本单位目标的比重和占全市总目标任务的比重,进行加权平均计算排名。权重占比10%。
3.对外贸易完成情况:按照当年出口额和较上年度增量,进行加权平均计算排名。权重占比10%。
4.招商引资项目“四率”情况:按照项目总数、投资总额、履约率、开工率、资金到位率、竣工率,进行加权平均综合排名。权重占比20%。
5.“三职”招商项目情况:按照“三职”领导干部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评分,按得分多少进行排名。权重占比20%。
6.“四力”型项目推进情况:按照取得进展项目总数、投资总额和实际到位资金,进行加权平均计算排名。权重占比15%。
7.新签约、新开工项目情况:新签约项目情况按照完成目标的比重排名,新开工项目情况按照项目总数和合同投资总额加权平均排名,再进行加权平均计算排名。权重占比8%。
8.招商信息上报情况:按照招商信息上报数量多少排名。权重占比7%。
上述8项指标分别进行排名,根据各考核指标权重占比计算得出最终排名。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
1.使用域外境内资金(争取专项资金)情况:按实际完成域外境内资金占本单位目标的比重和占全市总目标任务的比重,进行加权平均计算排名。权重占比40%。
2.重大对外开放项目建设情况:按照本单位涉及的对外开放项目数排名。权重占比30%。
3.服务招商引资项目情况:本单位涉及的招商引资项目服务好无投诉为满分,投诉一起扣10分。权重占比30%。
三、考核实施
每年年底,由市督查考评办、市开放办牵头,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组成考核组,通过查验资料、实地查看等形式,对各有关部门、单位对外开放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一)考核分工
市督查考评办负责落实考核奖惩;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认定项目备案情况;市商务局负责认定项目资金来源地和进资情况;市统计局负责认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进度以考核组实地勘查为准。
(二)相关资料
1.项目签约证明:项目合同(协议)文本原件和复印件。
2.项目进资证明:银行进帐单、股东出资证明、设备发票及设备入库凭证(进口设备有海关报关单及商检部门提供的商品检验报告)等,已入库的项目进资按库内金额计算。
3.固定资产投资证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备案书、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等。
4.其他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环境评估报告等。
四、考核奖惩
设立500万元开放招商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对外开放先进单位、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一)对各有关部门、单位对外开放工作情况评优评差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对各乡镇政府前5名,各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第1名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前4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三职”招商前10名领导进行表彰,并作为干部优先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未完成当年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二)实施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
奖励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具体项目申报条件、奖励标准、申报材料见附件)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开放招商是调整我市产业结构、提升主导产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抓手。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站位全局,及早谋划,科学安排,精于运作,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认真组织
坚持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每年年终,由市考核组对开放招商项目和使用域外境内资金(争取专项资金)情况进行逐个考核。
(三)客观评价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如实报送开放招商和使用域外境内资金(争取专项资金)情况,杜绝弄虚作假;市督查考评办、市开放办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客观考核,准确评价。
附件:1.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外开放工作考核表
2.各有关部门对外开放工作考核表
3.对外开放单位(个人)奖励细则
4.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申报条件、奖励标准、申报材料
附件1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外开放工作考核表
序号 | 考核内容 | 权重占比 | 排名细则 | 备 注 |
1 | 实际吸收外资完成情况 | 10% | 按照实际吸收外资占本单位目标的比重和占全市总目标任务的比重,按6:4加权平均计算排名。 | |
2 | 引进域外境内资金 完成情况 | 10% | 按实际完成域外境内资金占本单位目标的比重和占全市总目标任务的比重,按6:4加权平均计算排名。 | |
3 | 对外贸易完成情况 | 10% | 按照乡镇、街道办事处当年出口额和较上年度增量,按7:3加权平均计算排名。 | |
4 | 招商引资“四率”情况 | 20% | 项目总数、投资总额、履约率、开工率、资金到位率、竣工率各占比六分之一进行加权综合排名。 | |
5 | “三职”招商项目情况 | 20% | 按照开工项目100分,合同项目60分,框架项目50分,在谈项目40分,对于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下的项目,按照实际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市外资金占合同引进资金比率)给予加分,资金到位率每达到10%加1分,最高加10分;对于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项目,按项目到位资金数量给予加分,到位资金每增加1亿元加1分,最高加10分。出地面正负零的加1分、部分厂房封顶的加2分、全部厂房封顶的加3分、达到设备进厂的加4分、实现达产达效的加5分。项目经营场所为租赁取得的,按照项目相应进度给予加分。引进项目为市级“四力”型项目的,加5分。引进项目资金来源地为境外的,加3分。按得分多少进行排名。 | |
6 | “四力”型项目推进情况 | 15% | 按照取得进展项目总数、投资总额和实际到位资金,按4:3:3进行加权平均计算排名。 | |
7 | 新签约、新开工情况 | 8% | 新签约项目情况按照完成目标的比重排名,占该项考核指标的50%;新开工项目情况按照项目数和合同投资总额加权平均排名,占该项考核指标的50%。 | |
8 | 招商信息上报情况 | 7% | 按照招商信息上报数量多少进行排名。 |
注:考核组对上述8项指标分别进行排名,根据各考核指标权重占比计算得出最终排名。
附件2
各有关部门对外开放工作考核表
序号 | 考核内容 | 权重占比 | 排名细则 | 备 注 注 |
1 | 引进域外境内资金完成情况 | 40% | 按实际完成域外境内资金占本单位目标的比重和占全市总目标任务的比重,按6:4加权平均计算排名。 | |
2 | 重大对外开放项目建设情况 | 30% | 按照本单位涉及的对外开放项目数排名。 | |
3 | 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服务情况 | 30% | 本单位涉及的招商引资项目,服务好无投诉为满分,投诉一起扣10分。 |
附件3
对外开放单位(个人)奖励细则
序号 | 奖励单位 (个人) | 奖励范围 | 奖励标准 | 备注 |
1 | 13个乡镇政府 | 前5名 | 按照对外开放工作考核排名,名次在前5名的乡镇,每个单位奖励10万元。 | |
2 | 4个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 第1名 | 按照对外开放工作考核排名,对名次在第1名的单位奖励10万元。 | |
3 | 市政府有关部门 | 前4名 | 按照对外开放工作考核排名,名次在前4名的部门,每个单位奖励5万元。 | |
4 | “三职”招商领导 | 前10名 | 按照“三职”招商项目考核排名,对前10名的领导进行表彰。 |
附件4
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申报条件、奖励标准、申报材料
一、申报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资金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招商引资项目的资金。项目引进的资金是指从市外、境外引进的法人资本、个人资本、外国经济组织。国家、省各类政策性资金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2.实际到位资金。指引进资金已实际到位并形成实收资本或固定资产。
3.获得奖励的项目,必须是经市开放办认定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项目须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布局,对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有积极促进作用,对高能耗、高污染、资源型项目不予支持。
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标准
1.境外资金实际到位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给予10万元人民币奖励;每增加1000万美元,追加10万元人民币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人民币;
2.市外域内资金实际到位在5亿人民币以上(含5亿),10亿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给予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10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0亿),50亿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给予30万元人民币奖励;50亿元人民币以上(含50亿)的项目,给予50万元人民币奖励。
三、企业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1.新密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申请表;
2.招商引资奖励申请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设立证书(外资企业提供);
4.投资企业项目合同、章程、投资协议、投资人身份证明材料等;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应有银行询证函,有验证码),银行进帐单、记帐凭证,投资形成固定资产或引进设备的应提供固定资产汇总表;设备发票及设备入库凭证(进口设备有海关报关单及商检部门提供的商品检验报告等);捐赠证明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
6.项目可行性报告、环评报告、项目单位上年度审计报告(须有验证码),以及其它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申报程序
由市商务局组织符合条件企业报送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市财政部门复核后报市开放办研究确定获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