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533/2017-00176
  • 新密市人民政府
  • 综合
  • 2017-06-28
  • 2017-07-17
  • 通知
  • 新密政办文〔2017〕28号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实施新密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布实施新密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密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28日

 

新密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实施郑州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17〕36号)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和《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新密政〔2015〕14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群测群防建设为抓手,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加强监督,创新机制,加快构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不断增强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专群结合、群测群防,谁引发、谁治理,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 “十有县”建设,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全面有效监控地质灾害隐患点,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能力,突出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区和防治责任单位

2017年我市重大地质灾害隐患重点防范的乡镇有牛店镇、平陌镇、米村镇、袁庄乡、超化镇、来集镇、岳村镇、大隗镇、白寨镇、西大街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等,主要隐患区和防治责任单位如下:

(一)牛店镇李湾村、闫沟村、寨脖村采煤塌陷区和助泉寺村采石废弃区。责任单位为牛店镇政府。

(二)超化镇的周岗村、杏树岗村、申沟村、东店村、王村村、王岗村采煤塌陷区。责任单位为超化镇政府。

(三)来集镇西于沟村、黄寨村、王堂村采煤塌陷区。责任单位为来集镇政府。

(四)袁庄乡的石贯峪村、袁庄村、姚山村的高崖头隐患区。责任单位为袁庄乡政府。

(五)岳村镇苇园村采煤塌陷区。责任单位为岳村镇政府。

(六)白寨镇王寨河村、柳沟村采煤塌陷区。责任单位为白寨镇政府。

(七)米村镇孟庄村采煤塌陷区。责任单位为米村镇政府。

(八)平陌镇刘门村矿山开采区。责任单位为平陌镇政府。

(九)大隗镇大路沟村采煤塌陷区。责任单位为大隗镇政府。

(十)西大街下庄村采煤塌陷区。责任单位为西大街办事处。

(十一)尖山风景区全区。责任单位为尖山风景区管委会。

(十二)双洎河流域(新密段),责任单位为市水务局。

除此之外,我市山区、丘陵区居民点,学校周围和旅游景区附近的崩塌、滑坡;公路、铁路沿线两侧不稳定斜坡以及河流、水库沿岸存在的坍塌;建设工程形成的崩塌、滑坡隐患等。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住建局、水务局、交运局、文广旅局、教体局、国土局、安监局等单位,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郑州神火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国有重点矿山企业均负有防治责任,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我市西高东低,西、北、南三面环山,地形高差导致年降水量分布不均,汛期一般出现在6—9月。依据我市气候特点,全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7、8、9四个月。

四、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到防灾减灾、安全保卫、医疗救援、宣传教育以及日常生产、生活等各项管理工作中,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上上下下、方方面面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要认真制定本辖区2017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时编制出台本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28号)和郑政办文〔2017〕36 号文件要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市政府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行政正职为地质灾害防治第一责任人,主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务必于7月25日前签字盖章后送至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69850966。同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要与村民自治组织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完善逐级分包机制,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职责落实到位。

市国土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体局、民政局、住建局、交运局、气象局、水务局、煤炭局、卫生局、安监局、电业局、文广旅局等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矿山企业和公路、铁路、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施工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真做好采矿和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

(三)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和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部门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居民点及中小学校周边、铁路公路沿线、开采强度大的各类矿山、重大工程建设地点等要作为重点排查的对象。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城镇规划、工程建设和实施村庄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等项目建设,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规定,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建设项目,应配套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从源头上杜绝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

(四)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要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预警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安排专人进行连续监测,定期把监测资料报告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每个单位、每个学校、每一户村民手中。根据建设地质灾害高标准防治“十有县”的要求,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要积极购置、安装和使用地质灾害简易监测器材,提高监测效率。

(五)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汛期是地质灾害多发期,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及各有关部门对汛期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务必高度重视,要全面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努力避免或尽可能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1.地质灾害预警预报。6月—9月,市国土局、气象局要做好全市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同时利用新闻媒体、手机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有关负责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防治责任人采取措施,及时做好监测和防范工作。

2.地质灾害信息报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要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文〔2015〕45号)和突发地质灾害速报有关要求,做好突发地质灾害信息报告工作。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的,要立即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

3.汛期值班。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工作,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地质灾害信息畅通。

4.地质灾害巡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村民自治组织和有关单位、企业,要密切关注发布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地质灾害巡查,严格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者险情,要迅速报告并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市住建、水务、交运、文广旅、教体、国土、安监等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相关区域的地质灾害巡查工作,对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六)强化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要进一步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队伍,积极建设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平台,在汛前或汛期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避险演练,从人员、物资装备、资金、通讯等方面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对稳定性差、险情重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制定包括监测预警、人员疏散、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防灾预案。一旦突发地质灾害,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工作,避免或者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对已损坏的警示标志要及时更新,对居住在危险区内的人员要采取搬迁避让措施。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要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七)做好地质灾害治理或避让工作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对自然因素造成的险情重、危害公共安全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治理或者搬迁避让。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同时也要制定鼓励政策,探索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路子。

(八)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培训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培训,使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群测群防员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做到“四应知”(即:应知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应知险情灾情报告程序和办法,应知灾害点的监测时间和次数)和“四应会”(即:应会识别地质灾害发生前兆,应会使用简易监测方法,应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应会指导防治和应急处置),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知识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附件:1.新密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

    3.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

    4 新密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


附件1

 

新密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辛绍河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陈松波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马卫东  市国土局局长

成  员:王富章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科员

刘自强  市体育发展中心主任

巴福东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王巍玮  市民政局副局长

郑瑛炜  市国土局总工程师

刘彦庆  市煤炭局总工程师

黄运涛  市安监局总工程师

冯跃东  市住建局副局长

申建锋  市交运局副局长

樊小会  市水务局副局长

梁剑钊  市文广旅局正科级协理员

陈延朝  市卫计委副主任

杨烈柱  市气象局副局长

王  建  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分管副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由郑瑛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24小时值班电话69850966。

附件2

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

编号:        

户 主姓 名


家庭

人数


房 屋

类 别


灾 害 基

本 情 况


家 庭

住 址


灾 害

类 型


灾害

规模


家庭

 

成员

 

情况

姓 名

性别

年龄

姓 名

性别

年龄

灾害体与本住

户的住置关系














灾 害 诱

发 因 素














本住户注意

事      项









监测人


联  系

电  话


撤 离

路 线


预  警

信  号


安置单

位地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预警信号

发 布 人


联  系

电  话


救 护

单 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本卡发放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户主签名:            联系电话:

(盖章)                                                            日   期

(此卡发至受灾害威胁的群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


附件3

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

编号:           

灾害

基本

情况

灾害

位置


类型及

其规模


诱发

因素


威胁

对象


监测

预报

监测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监测的

主要迹象


监测主要内容

手段及方法


临灾预报

判据


应急

避险

撤离

预定避灾

地点


预定疏散

路线


预定报警

信号


疏散命令

发布人


值班电话


抢险单位

及负责人


值班电话


治安保卫单位及负责人


值班电话


医疗救护单位及负责人


值班电话


本卡发放单位:                                   持卡单位或个人:

(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日    期:

(此卡发放至地质灾害负责单位和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印制

 

附件4

新密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郑政办文﹝2017﹞3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向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下达新密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责任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工作方针,加强我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高标准“十有县”建设,规范本单位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明确本辖区党员干部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责任、职责,坚持以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二、责任主要内容

(一)依法宣传执行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认真落实《新密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求,明确具体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工作的领导、宣传、落实、检查、监督,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失职、渎职,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险情巡查、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应急抢险制度和群测群防网络。制定切实可行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一是编制乡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二是编制乡级地质灾害应急转移预案;三是将“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户;四是制定危险区居民疏散或搬迁避让安置计划,对有条件搬迁的受灾户应立即安排搬迁;五是对通过治理可以达到防灾目的的地质灾害点进行工程治理;六是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牌,主汛期前至少组织1次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

(三)加大24小时值班、巡查、监测力度,所有监测数据必须做好记录。如遇突发性地质灾害,要严格按照程序,在第一时间向上报告,并组织党员、干部、群众抢险救灾,撤离疏散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救助伤员,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

(四)巩固新密市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成果,继续做好相关建设任务。

三.其他事项

本责任书规定的任务不受人事变动的影响,如遇人事调整,相关责任人必须做好交接工作,确保完成责任目标。

 

责任单位: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第一责任人(签字)           直接责任人(签字)

 

                                        2017年  月  日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