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533/2018-00002
  • 新密市人民政府
  • 税务,考核,减税降费
  • 2017-03-30
  • 2017-03-30
  • 通知
  • 新密政办〔2017〕 6号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税源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密市税源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密市税源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30日

 

 

新密市税源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提高我市税源管理工作水平,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促进税源管理再上新台阶,根据市财税工作会议精神和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13个乡镇政府、4个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二、考核依据

  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税源管理工作情况为主要依据。重点对税源管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措施、要求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原则

  考核遵循统一标准、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由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税源办)负责,以实地考核为主、日常考核和年底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原则上采用实地考核,通过实地检查各种工作资料和随机抽查企业现状的方法进行考核。

  (二)市税源办根据日常税源信息台账管理和报送的税源动态变化情况等,进行日常考核计分,并予以通报。每年的税源普查情况和其他临时工作情况,计入当月考核计分。对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由市税源办牵头,市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参加,进行专项督导和检查,并计入年度考核。

  五、计分标准(100分)

  (一)机构运行考核(5分)

  税源管理机构正常运行,有分管领导,人员固定,不少于3人。(5分)

  (二)税源管理日常工作考核(55分)

  1.按照“年计划、季安排、月落实”的原则,建立税源管理工作台账制度(5分)。

  2.建立税源信息档案并实行分类管理:

  (1)基本税源户籍信息登记全面、真实、完整(5分);

  (2)重点行业重点税源信息分类登记管理(5分);

  (3)动态关注税源变化(新增、变更、注销等),信息补充登记及时、准确(5分)。

  3.定期开展辖区内税源普查,摸清税源底子(10分);关注税源增减变动情况,并于每季度末上报市税源办(10分)。

  4.加强与辖区内涉税部门(如供电所,水利站等)的沟通协调,协助市税源办开展综合治税工作(5分)。

  5.按时参加市税源办组织的各种会议和培训活动(5分)。

  6.完成市税源办安排的其它工作(5分)。

  对未按规定建立税源管理台账和税源信息档案的,或工作台账、税源信息档案内容登记不完整的,出现一次扣2分;对未按时报送税源普查进展情况或税源动向掌握不明确的,出现一次扣2分;对不配合市税源办综合治税工作开展的,出现一次扣5分;对市税源办检查、信息核实配合不积极的,或提供虚假解释的,出现一次扣2分;对安排的临时工作配合不积极、行动不力的,出现一次扣1分。

  (三)税源信息及税收分析报送考核(30分)

  按季度进行考核,全年考核得分取其平均数。

  1.按时(每季度开始10日内)报送上季度税源信息季报表及税源税收分析报告(10分)。报表及报告应全面、真实、完整,从税务部门反馈信息中发现报送不真实的,出现一次扣1分。

  2.税源税收分析报告(20分)

  (1)简述当季税源管理工作概况(5分);

  (2)税源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5分);

  (3)主要行业、重点企业税收及运行情况分析(5分);

  (4)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和建议(5分)。

  (四)绩效考核(10分)

  1.工作信息、简报每季度至少报送一篇(8分)。

  2.对税源管理工作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的(2分)。

  3.工作成绩突出,受到新密市及市级以上表彰的加5分。

  每个单项考核得分不超过单项标准分值,扣分到零为止。考核得分作为年度评先表优的主要依据。

  六、奖励与惩处

  (一)奖励

  对考评中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且对财政收入贡献较大的单位,由市政府授予“综合治税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获得以上称号的先进单位推荐1—2名“综合治税工作先进个人”,由市政府一并进行表彰。

  (二)惩处

  对年度综合考核中得分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单位,由市政府通报批评;对不认真履行税源管理职责,造成税收严重流失的,要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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